
前言
生态文明是人类对工业文明进行深刻反思之后提出的一种新的发展理念,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新阶段。从横向上看,生态文明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一样,都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纵向上看,生态文明是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不断发展的结果,促进了人类生产方式的变革和生产力的发展。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的能力得到极大增强,给人类带来了空前的物质文明。但与此同时,不注重环境保护以及高污染、高消耗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使得生态环境不堪重负,不仅发生了区域性的环境污染和大规模的生态破坏,还出现了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和土地沙漠化等一系列全球性环境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1972年联合国环境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号召人们要审慎地考虑自身行为给环境带来的危害,呼吁各国政府和人民要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而共同努力。在之后的几十年时间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逐渐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话题,世界各国为改善生态环境,采取了不少措施和对策,虽然已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不少的成就,但是仍然无法阻止环境恶化的趋势。究其根源,乃是在工业文明阶段,人类滥用维持经济发展的自然资源,对自然界进行无穷尽的索取,导致自然资源逐渐枯竭、生态环境急剧恶化,人与自然关系不断紧张。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最为基础的条件,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最为重要的基础,要想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必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新的文明形态,强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和协调发展,是人类为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总和。在发展理念上,生态文明要求树立和践行绿色的发展理念,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在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之时,不仅要考虑经济价值,还要考虑生态价值,把握和尊重自然规律,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在发展方式上,生态文明是一种绿色环保可持续的发展方式。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建立可持续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使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技术在整个经济结构之中占据较大比重。在发展目的上,生态文明强调人类社会的永续发展。人类和人类社会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自然,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以生态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为宗旨,以人类社会的永续发展为目的。由此可以看出,生态文明与工业文明有着根本的区别,工业文明以人类为中心,认为自然仅仅是人类征服和改造的客体,通过高污染、高消耗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方式来获得经济效益;而生态文明则强调人类与自然是平等的,人类与自然应当和谐相处,是一种高效率、低消耗、低污染、追求循环再生和可持续的发展方式。因此,面对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建设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40年后的今天,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中国用几十年的时间完成了西方国家上百年的发展历程,速度之快举世惊叹,但是这一显著成就的取得,使我们的生态环境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更是进入关键时期,一方面,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新的社会主要矛盾下,人民群众的需求内容不断拓宽,客观上要求我们加快社会经济的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另一方面,我国长期以来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的经济发展方式造成了对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对环境的剧烈破坏,使我国的发展面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将更加突出,这迫切需要我们通过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缓解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时,首次提出了要建设生态文明,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而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之中,不仅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想、新要求和新目标,更是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目标。可见,党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标志着党对社会发展规律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有了全新的认识,对于推动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民族未来的大计。要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但是从近些年全国各地的实践来看,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仍存在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或多或少都与法制的不健全有关。这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最大的短板,阻碍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推进。法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人类追求的理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和保障性的作用,我们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之中必须要重视法治的作用,善于依靠法治的力量。法治一方面能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思维,加深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法律的了解,使人民群众树立生态文明意识,调动广大人民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从而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另一方面通过法治能够有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之中运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手段,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来保护生态环境,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
改革开放进入新的时代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以法治的手段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使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迈向新的时代。可以说,法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和保障,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制度基石。本书旨在从法治的视角探究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问题,以期在理论上进一步丰富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制度的体制机制。探讨的主要内容包括:在阐释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法治内涵的基础上,结合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探究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的时代价值;在梳理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全方位解析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保障、执法保障、司法保障以及法律监督保障;探寻生态文明建设的公民参与和国家责任;描绘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基础上的美丽中国愿景等。可以说,以法治的手段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国家、政府、社会以及个人的不懈努力,这是一个艰难复杂的过程,其理论探讨也会是一个不断深入的过程,本书所作的研讨,算是这个过程中的一个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