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安全条约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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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是由独联体框架内的《集体安全条约》机制发展而来的。1992年5月15日,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的国家首脑签订了《集体安全条约》。之后,1993年9月24日阿塞拜疆签署该条约,1993年12月9日格鲁吉亚签署该条约,1993年12月31日白俄罗斯签署该条约。该条约于1994年4月20日正式生效,为期5年。1999年4月条约到期,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签订了《〈集体安全条约〉续约备忘录》,但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和乌兹别克斯坦三国并未续约。2002年5月,缔约国领导人通过决定,将《集体安全条约》改组为区域性国际组织——集体安全条约组织。2002年10月,6国签订了《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章程》及相关法律文件。经过20多年的发展,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已经成为一个有影响力的区域性组织。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经历过早期的低迷,也遭遇过中途的减员。但新形势给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发展带来了新机遇,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威胁的上升促进了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实力得到恢复的俄罗斯成为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主导和强劲动力。自2002年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正式成立以来,无论在法律基础、组织机制层面,还是在组织框架内成员国间的军事政治合作层面,都取得了一定的发展。

作为国际社会的一个行为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存在和发展,除了受其内部因素的影响,也受外部因素的影响,如随时代而变化的安全问题,以及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发展。在集体安全条约组织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美国和中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两者的角色和作用存在明显不同。上海合作组织(简称“上合组织”)与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存在密切的天然联系,两者之间有广阔的合作空间,却也面临相互竞争的因素。

集体安全条约组织走过了近30年的历程,达到了现在的发展水平。在当前时代背景下,基于其内外因素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可以预见集体安全条约组织仍有发展的空间和前景,同时也有一些尚待观察的可能性。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是什么,将会怎样,都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