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业务国际化
业务国际化,即有更多的来自国外的客户委托的中国业务或中国客户委托的涉外、国际业务,最直接的实现方式就是到海外设立律师事务所以及分所。近几年来,国内大部分知名律师事务所纷纷采取措施“走出去”,也就是通过设立办事机构、代表处或分支机构的方式,在世界各地建立律师事务所。这一举措对于国内律师事务所来说,有多方面的意义:首先是在国外建立律师事务所分所或者办事机构,这一行为本身就有宣传效果,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律师事务所品牌在国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次是可以在事务进行过程中为委托人的涉外法律事务办理提供程序上的便利;最后就是能够根据东道国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参与东道国的律师行业竞争。
然而目前国内律师事务所到海外设立律所或分所的数量少得可怜,就算有大部分也有名无实,并无法在当地提供法律服务。因此笔者认为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勇于到海外发达国家的发达地区、市、金融重点城市、中国投资的重点区域设立律师事务所。
目前在中国通过年检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有300家左右。相较于外国律所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机构数量,中国律师事务所在海外设立的机构数量则较少,我国律师事务所目前在35个国家和地区设立的境外分支机构,有150家左右,是外国律所驻华机构的一半。尽管有些国内大所已经开始打造国际法律服务网络,但仍处于起步阶段,服务质量也难以满足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需要。
对此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来改善这一状况:
1.和境外律师事务所的协议合作
境内律师事务所和境外律师事务所根据签订的协议进行业务合作,是目前律师事务所拓展境外业务最常见的方式。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协议合作,主要宗旨在于互相分享或推荐业务。这种合作关系不同于单纯的律师事务所互助,而是一种独立的形式。这种合作可以是基于国家政府在经贸方面的规划,由司法部予以批准并建立的一种联营合作关系,在我国主要体现为内地涉外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律师事务所之间的联营合作。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公布后,经中国司法部批准,部分内地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律师事务所建立了联营合作关系。这种合作也为我国涉外法律业务的拓展提供了经验借鉴。
2.抓住“一带一路”倡议规划的机遇
2013年以来我国“一带一路”倡议规划的实施,给国内许多行业带来了新的市场,各个行业都在国家大力推行的“一带一路”倡议规划中摩拳擦掌力求获得机遇,面对这一机遇,法律服务行业也不例外。部分律师事务所独具慧眼,已经捷足先登,开始实施各种战略措施,力争夺得先机,争取到更多的业务。就此机遇,我国的律师协会等也已陆续发布了相关文件,为拓展“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市场提供政策性指导。因此笔者认为,现如今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说,都应该或多或少去关注一下“一带一路”倡议规划,这对于国际化律师事务所的形成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也是充分利用我国地缘优势的一大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