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中药饮片的鉴别
第一节 中药饮片鉴别的依据
中药标准是指国家对药品的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及检验、监督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法定的药品质量标准具有法律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规定:“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因此,中药饮片鉴别的依据应包括国家药品标准、各级地方标准。中药饮片的炮制应遵从国家和各级地方炮制规范,因此也可以作为中药饮片鉴别的依据。
一、药品标准
国家标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为疗效确切、被广泛应用、能批量生产、质量水平较高并有合理的质量监控手段的药品。《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及四部组成,内容分别包括凡例、正文和附录。《中国药典》一部收载中药品种,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称为正文,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每味中药正文项下按顺序分别列有:①品名;②来源;③性状;④鉴别;⑤检查;⑥浸出物;⑦含量测定;⑧炮制;⑨性味归经;⑩功能主治;⑪用法用量;⑫贮藏。201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首次单独列出了中药饮片的标准,规定了中药饮片的来源、炮制、鉴别、检查、浸出物、含量测定等方法,成为中药饮片的法定标准之一。
我国中药资源丰富,品种繁多,在鉴定时一定有许多品种不是《中国药典》所收载的,为了确定其品质,还可以根据其他有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鉴定。
部颁标准,即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药品标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简称《部颁药品标准》),包括:①中药材部颁标准;②进口药材部颁标准。
地方标准,即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根据本省区的药物资源和实际情况制定的药品标准(中药材或民族药材质量标准)。如《甘肃省中药材标准》(2020年版),《四川省藏药材标准》(2020年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药材标准》(2010年版)等,都是本辖区内由药品生产、供应、使用和检验等部门控制药品质量的依据。对其他省区只能作为参考标准。地方标准收载的品种和内容与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重复或矛盾时,应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执行。
二、炮制规范
中药饮片是中药材加工炮制后,直接配方或制剂的药品,其品种真伪、质量优劣的鉴别依据,除上述药品标准外,国家和地方中药炮制规范中规定的性状、检查等与饮片鉴别有关的内容,也是中药饮片鉴别的依据之一。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政管理局编制了《全国中药炮制规范》,载常用中药554种及其不同规格的炮制品(饮片),是国家级中药饮片炮制标准。各药以处方用名、来源、炮制方法、成品性状、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贮藏、注意事项等叙述。成品性状项下详述性状鉴别、理化鉴别的特征。2023年国家药监局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的《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正式陆续颁布,收载项目主要包括来源、炮制、性状、贮藏项。
地方中药炮制规范即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根据本省区药物生产、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辖区内中药饮片加工炮制、医疗配方和质量检查的法定依据。如《河北省中药炮制规范》(1975年版),《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1984年版)等。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所载药物品种与国家规范重复或矛盾时,应按国家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