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欧洲中心主义的批评如何适得其反,并最终将原住民思想家变成了“傀儡”
1754年3月,第戎科学、艺术与文学学院(后文简称第戎学院)组织了一场全国范围的征文比赛,主题是:“人与人之间不平等②的起因是什么,这种现象是否为自然法所容许?”我们想在本章中探问:为什么在旧制度时期(Ancien Régime)的法国,当一群学者在举办全国性征文比赛的时候,会首先觉得这是一个合适的题目?毕竟,这个问题的问法假定社会不平等的确有一个起源;也就是说,它理所应当地认为有过一个人与人之间平等的时代,然后发生了一些事情,改变了这种平等的状况。
对于生活在像路易十五时期这样的绝对君主制下的人们来说,这其实相当惊世骇俗。毕竟,在当时的法国,似乎没什么人有过生活在平等社会中的个人经验。在那个文化中,人际互动的几乎各个方面——无论是吃、喝、工作还是社交——都以严密的尊卑秩序和繁文缛节为特征。那些向这次征文比赛提交论文的作者,终生都有仆人服侍左右,靠公爵和大主教的赞助生活,基本不会在不确定屋内众人的地位高下时就贸然拜访。卢梭正是其中之一,作为一个雄心勃勃的年轻哲学家,他当时正处心积虑地试图借女性上位,提升自己在宫廷中的影响力。也许他自己最接近体验到社会平等的时候,就是在晚宴上和别人分到一样大的蛋糕切块的时候。然而当时的人们同样一致认为,这种状况不太自然,事情并非向来如此。
要想理解那种不自然的感觉缘何而来,我们不仅要着眼于法国,还要看法国在更大的世界中所处的位置。
在18世纪,对社会不平等问题的着迷是个相对新鲜的现象。它与欧洲突然被纳入了一种全球经济之后体验到的冲击与困惑息息相关;在这一全球经济中,欧洲长期以来只是一个非常小的角色。
在中世纪,世界其他地方听说过西欧的人,大多会认为那是一个偏远无趣的落后地区,满是宗教狂热分子,他们除了偶尔攻击邻居(“十字军运动”),对全球贸易和世界政治基本上没什么影响。[1]那个时代的欧洲知识分子刚刚重新发现亚里士多德和古代世界,对于其他地方的人们在思考和争辩什么还所知甚少。随着15世纪晚期葡萄牙舰队开始绕过非洲,挺进印度洋,特别是随着西班牙征服美洲,这一切都发生了变化。突然间,个别相对强大一点的欧洲王国发现自己控制了全球的大片土地,而欧洲知识分子发现自己不仅接触到了中国和印度的文明,还有大量之前根本想象不到的社会、科学与政治观念。这些新观念构成的洪流最终催生了我们后来所知的“启蒙运动”。
当然,思想史学家通常不是这样讲述这个故事的。我们学到的是将思想史在很大程度上看作那些写就伟大著作或者提出伟大思想的个体的产物,不仅如此,这些“伟大思想家”的写作和思考也被看作他们内部互相借鉴的结果。因此,即便在启蒙思想家们宣称其观点来自国外的情况下(就比如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他曾敦促同胞采纳中国的国家管理模式),当代思想史学家们也倾向于相信他们不过是说笑而已,或者认为他们声称采纳的中国、波斯或美洲原住民思想其实根本不属于中国人、波斯人或美洲原住民,而是他们自己编造的,不过是假托于异域的他者。[2]
这些都是非常傲慢的假设,就好像“西方思想”(后来才有的称呼)是如此强大和铁板一块的观念体系,以至于没有其他人可以对它产生任何有意义的影响。这显然不是真的。只要看一下莱布尼茨的例子:在18世纪和19世纪,欧洲政府逐渐采纳了莱布尼茨的想法,认为每个政府都应该以适当的方式来管理语言和文化上基本一致的人口,由受过文科训练且通过竞争性考试选拔出的官僚群体来执行。它们的做法令人惊讶,因为在欧洲从前历史上的任何时期都不存在这样的情况。而这恰是在中国已经存在了许多个世纪的制度。
我们是不是还要坚持认为,莱布尼茨及其盟友和追随者对中国国家管理方式的倡导,与欧洲人实际采用了与中国酷似的国家治理模式的事实毫无关联?这个例子中真正的非同寻常之处,是莱布尼茨对自己的思想渊源表达出的坦诚。在他生活的时代,欧洲大部分地区的教会仍手握重权,任何主张非基督教的做法更优越的人都可能面临无神论的指控,而这类指控的潜台词即死刑。[3]
在不平等问题上也是如此。如果我们要问的不是“社会不平等的起因是什么?”而是“关于社会不平等起因的问题的起因是什么?”(换言之,为什么在1754年,第戎学院会认为这是一个该问的问题?),我们将立即面对欧洲人关于遥远社会的性质的漫长争论史,其中最多的是关于北美东部林地社会的争论。此外,这些对话很多都参考了欧洲人和美洲原住民之间关于自由和平等之本质的争论,或就此而言,还有关于理性和启示宗教之本质的争论。实际上,其中大多数主题后来成为启蒙运动政治思想的核心。
许多有影响力的启蒙思想家确实曾声称,他们在这个话题上的一些观点直接取材自美洲原住民。尽管如此,如今的思想史学者们还是不出所料地咬定这不可能属实。原住民被认为生活在一个完全不同的宇宙中,甚至栖身在一个完全不同的现实里;欧洲人关于他们的任何说法都不过是皮影戏般的投射,来自欧洲自身传统中对“高贵的野蛮人”的幻想。[4]
当然,这类思想史学者往往声称自己是在批判西式傲慢(“你怎么能暗示说种族灭绝的帝国主义者真的倾听过他们正在消灭的社会的声音?”),但他们的批判本身同样可以被视为一种西式傲慢。毋庸置疑的是,欧洲商人、传教士与殖民者确实与所谓新大陆(New World)中邂逅的人有过持续的对话,且常常会在那些人之中长时间生活,即使他们同时也是毁灭那些人的共谋。我们也知道,许多开始接受自由和平等原则的欧洲长居者(在他们的国土上,这些原则在几代人之前几乎不存在)均声称这些邂逅纪实深刻影响了他们的思想。拒不承认这种可能性,就相当于一口咬定原住民不可能对历史产生真正的影响。事实上,这是在将非西方人当作幼儿对待,这正是这些作者自己所谴责的。
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美洲学者——大多数自己就是原住民的后代——对这些假设提出了挑战。[5]在这里,我们打算追随他们的脚步,重述这个故事。我们首先要假设参与对话的双方,包括欧洲殖民者和与其对谈的原住民都是成年人,且至少偶尔会真正倾听对方的话。这样一来,即便是熟悉的历史也会突然显得十分不同。实际上,我们将看到,美洲原住民在面对陌生异乡人的过程中逐渐发展出对欧洲制度惊人一致的批评,不仅如此,这些批评在欧洲本土也得到了非常严肃的对待。
这种严肃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对于欧洲人来说,来自原住民的批评将冲击整个系统,揭示出人类解放的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一经揭示就很难再被忽视。实际上,这种批评传递出的观念被认为威胁到了欧洲的社会结构,由此催生了一整套专用于驳斥它们的理论体系。我们很快就会看到,我们在上一章概述的整个故事——关于人类文明矛盾的进步历程的标准史学元叙事,其中自由随着社会的扩大化和复杂化而不复存在——主要是为了消除原住民批判的威胁而被发明出来的。
首先要强调,“社会不平等的起源”对于中世纪的人来说很可能是一个毫无意义的问题。阶级和等级制度被公认从一开始就存在了。即便在伊甸园里,正如13世纪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所观察到的,亚当的地位很明显高于夏娃。“社会平等”及其反面“不平等”是不存在的概念。最近两位意大利学者研究了中世纪文献,发现没有证据显示在哥伦布时代之前,拉丁词语aequalitas(平等)或inaequalitas(不平等)或它们对应的英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或意大利语同源词,曾被用来描述社会关系。所以,我们甚至不能说中世纪的思想家拒绝社会平等的概念;他们似乎根本没想过社会平等可能存在。[6]
事实上,“平等”和“不平等”这两个术语,直到17世纪早期在自然法理论的影响下才开始通行起来。而自然法理论的产生,又主要源自欧洲发现新大陆后人们围绕其中涉及的道德和法律问题而展开的争论。
别忘了,像科尔特斯(Cortés)和皮萨罗(Pizarro)这样的西班牙探险家,基本是在未经更高权威许可的情况下展开征服的,这很快在西班牙国内引发了激烈辩论,争论这种赤裸裸的侵略是否真的正当,毕竟那些被侵略的人对欧洲毫无威胁。[7]关键问题在于,不同于旧大陆(Old World)那些有机会学习耶稣的教义却主动拒绝的非基督徒,很显然,新大陆居民根本没有接触过基督教思想,所以也不能被归为异教徒。
为了灵活处理这个问题,征服者们往往会在进攻印第安人之前宣读一则拉丁文声明,号召他们改变信仰。西班牙萨拉曼卡等大学的法学家们对这种权宜之计嗤之以鼻。另一种策略是把美洲居民描述为完全不像人的异类,以便像对待动物一样对待他们,这种策略也不太有人买账。法学家们指出,即便是食人族,也有自己的政府、社会和法律,且有能力论证并捍卫其(食人族式)社会安排的正当性。因此,他们显然是人类,被上帝赋予了理性的力量。
这一法律和哲学问题因此就演变成了:生而为人本身赋予了人类什么权利?也即是说,即便在自然状态下,没有哲学文献和启示宗教的教导,也没有成文的法律,人能够“天然地”拥有什么权利?这个问题引起了激烈的争论。这里无须赘言自然法理论家得出的精确结论(只需指出,他们的确承认美洲人拥有自然权利,但最后还是会为征服辩护,只要征服之后的种种举措没有太过暴力或高压),此处真正重要的在于他们打开了一扇概念之门,使托马斯·霍布斯、胡果·格劳秀斯或约翰·洛克这样的作家可以跳过曾经人人惯常作为开头的圣经叙事,而从这样的问题开始讨论:在自然状态下,只拥有最原初的人性时,人类是什么样子的?
这些作者把那些西半球已知的他们认为最简单的社会代入“自然状态”,继而得出结论:人类的原始状态是自由和平等的,无论那是好是坏(比如霍布斯肯定觉得它不好)。这里我们要先停一下,想想他们为什么会得出这种定论,因为这绝不是一个显而易见或不可避免的结论。
首先,被17世纪的自然法理论家当作原始时代范例的明显都是些简单社会,例如北美东部林地的阿尔冈昆人(Algonkian),或是加勒比人和亚马孙人,而不是阿兹特克人(Aztec)或印加人(Inca)这样的城市文明。这一点我们如今会觉得显而易见,但放到当时却并非一目了然。
面对没有国王、只使用石器的森林居民,更早的作者是不太可能将他们看作一群原始人的。16世纪的学者,比如西班牙传教士何塞·德阿科斯塔(José de Acosta),更可能认为他们所看到的是某种没落古代文明的残余,或者是在流亡中遗忘了冶金与治理技艺的难民。对那个时代的人而言,这种结论是再明白不过的常识,因为他们相信所有真正重要的知识在上帝创世之时就已经被完全揭示,相信城市在大洪水之前就已经存在,并认为他们自己的精神生活很大程度上就是在尝试恢复失落的古希腊和古罗马智慧。
在15—16世纪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历史并不是一个关于进步的故事。历史基本上是一系列灾难。引入“自然状态”的概念并没有完全颠覆这种看法,至少没有立即颠覆,却让17世纪之后的政治哲学家得以把那些不具备文明外在特征的人想象成退化的野蛮人之外的形象,比如一种“未开化”(in the raw)的人类。这转而又会让他们提出一系列新问题,讨论人之为人意味着什么。即使是在那些没有可辨的法律或政府的人群中,什么样的社会形式仍然会存在?婚姻会存在吗?会采取什么样的形式?“自然人”(Natural Man)会倾向于自然聚居还是彼此躲避?是否存在自然宗教这种东西?
但那个问题仍未解决:为什么到了18世纪,欧洲知识分子会聚焦于原初自由,尤其是原初平等的概念,以至于十分自然地问出像“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是什么”这样的问题?如果考虑到在这之前,大多数人甚至不认为社会平等是可能的,这种状况就尤显奇怪。
首先需要做一个限定说明。在中世纪,某种民间的平等主义已经存在,突出体现在狂欢节、五朔节(May Day)或圣诞节等大众节日中。在这些场合,社会中的大部分人都沉浸在“颠转世界”的想法之中,一切权力与权威都被打倒在地或嘲弄。节庆活动往往被表述为回归某种原初的“平等时代”——克洛诺斯[Cronus,或称萨图恩(Saturn)]时代③或是安乐乡(land of Cockaygne)④。有时,民变也以这些理想为名而发动。
诚然,我们永远无法确知,这种平等主义的理想在多大程度上只是平日里等级化社会安排的副产品。例如,我们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概念,最初可以追溯到国王或皇帝面前人人平等的想法,因为如果一个人被赋予了绝对权力,那么相较而言,显然所有其他人都是平等的。早期基督教同样认为,在被他们称为“主”(the Lord)的上帝面前,所有信徒(在某种终极意义上)都是平等的。正如这个例子所表明的,至上权力之下的凡人事实上都是平等的,而这一至上权力的拥有者无须是真正的血肉之躯;创造一个“狂欢节国王”(carnival king)或“五月女王”(May Queen)的一大精髓就在于将其推下王座。[8]
学习过古典文本的欧洲人一定也熟知希腊罗马材料中推测存在于遥远过去的幸福平等的秩序;而平等的概念,至少在基督教国家,可以在res publica(拉丁语字面含义为“公共事务”,英语通常译作commonwealth)的概念中找到,它同样诉诸了古代先例。说这些只是想表明,在18世纪以前,平等状态对于欧洲知识分子来说并非完全不可想象。然而,所有这些都无法解释,为什么他们几乎无一例外地假定那些未经文明沾染的人就生活在这种状态中。诚然,这种想法有经典的先例,但同样也有经典的反例。[9]为了寻找答案,我们必须回过头去看看那些认为美洲居民本就是人类同胞的论证,即主张无论美洲原住民的习俗看起来多么奇异甚至反常,他们都有能力通过逻辑论证来为自己辩护。
我们要指出的是,美洲知识分子实际上在这场概念革命中发挥了作用(此处,我们遵循当时的用法,以“美洲”一词来指代西半球的本土居民;至于“知识分子”一词指的则是有争论抽象概念的习惯的人)。这本算不得什么特别激进的观点,但奇怪的是,对今天主流的思想史学家而言,这种观点几近异端邪说。
尤为奇怪的是,没有人否认大量欧洲探险者、传教士、商人、殖民者和其他暂居美洲的人花了很多年学习本土语言、完善与当地人交流的技巧;美洲原住民也一样,费力学习西班牙语、英语、荷兰语或法语。我们认为,任何学习过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外语的人都不会否认,学习语言需要动用大量想象去尝试把握不熟悉的概念。我们还知道,传教士通常会进行长时间的哲学辩论,这是他们职责的一部分;还有许多其他参与辩论的人,欧洲人和美洲人都有,他们要么纯粹出于好奇,要么是出于一些迫切的实际理由要去理解对方的观点。最后,旅行文学和传教士纪事是无可否认的流行文学体裁,受到有教养的欧洲人的热烈追捧,其中往往包含了对上述你来我往的辩论的总结乃至摘录。18世纪阿姆斯特丹或格勒诺布尔的任何一个中产阶级家中的书架上,可能至少都摆放着一部《新法兰西耶稣会报道》(Jesuit Relations of New France,后文简称《耶稣会报道》,“新法兰西”是当时对法国在北美洲殖民地的统称),以及一两本远行者见闻录。这一类书多半是因为包含了令人惊讶和前所未有的观点才广受欢迎。[10]
思想史学家清楚这一切。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仍然断定,即便欧洲作者明说自己借鉴了原住民思想家的观点、概念和论点,人们也不该把这种说法当真。这一切都应该是某种误解、捏造,或最多不过是对先前就已存在的欧洲观念的天真投射而已。当美洲知识分子在欧洲人的记述中出现时,他们仅被视作“高贵的野蛮人”这一西方原型的代表,或是作者的傀儡,作者假借他们之口来提出颠覆性观点(例如自然神论,或理性唯物主义,或非传统的婚姻观),以防自己陷入麻烦。[11]
当然,如果人们在一篇欧洲文本中读到一个“野蛮人”发表的论点,这一论点哪怕只是稍有一点类似于西塞罗或伊拉斯谟的手笔,人们就会自动假定“野蛮人”不可能说过这话,甚至认为根本未曾有过相关对话。[12]抛开别的不谈,这种思维习惯对于西方经典的学习者来说非常省事,他们本身已经修习过西塞罗和伊拉斯谟;如果不这样想,他们就不得不脚踏实地去理解原住民对于世界的看法,尤其是对欧洲人的看法。
我们打算反其道而行之。
我们将研究有关新法兰西——尤其是大湖区——的早期传教士纪事和旅行者见闻,因为这些是卢梭本人最熟悉的记述。通过研究这些文本,我们得以了解原住民到底是如何看待法国社会的,以及他们如何由此形成对自身社会的不同看法。我们将论证,美洲原住民的确针对入侵者的制度发展出了非常强烈的批判性观点,先是集中于批评这些制度中没有自由,后来,随着他们更加熟悉欧洲的社会安排,才集中于批评平等问题。
传教士文学与旅行文学如此风靡欧洲的一大原因就在于它们使读者接触到这种批评,同时感到社会有不同的可能性:明白自己所熟悉的行事方式不是唯一的方式,因为正如这些书中所展现的,显然存在着情况完全不同的社会。我们将指出,这么多重要的启蒙思想家坚称他们关于个体自由与政治平等的理想受到了美洲原住民的启发,这是有原因的。因为这就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