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与霸道:中西国家治理逻辑的伦理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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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西现代性的时间落差与价值评判

“现代”或“现代性”无法在自身语境中获得言说或叙述,必须将其置于“前现代”与“后现代”的上下文语境中才能彰显其价值与意义。特别是20世纪后半叶欧美国家进入“后工业社会”或“信息社会”之后,对文艺复兴、新教改革和启蒙运动以来所生成的现代文化展开了大范围的抨击、质疑和批判,开启了“后现代主义”的滥觞。那么,与“后现代主义”相比,“现代”与“现代性”的确切含义和本质特征是什么?

西方学术界一般是在时间划分和价值评判双重意义上使用“现代”和“现代性”两个词语。从词源学的角度看,“现代”(modern)一词起源于拉丁文“modo”,产生于基督教末世论的语境之中,之后人们更多地强调它与欧洲历史世俗化的关系[1]。而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和法国启蒙运动时期的“古代与现代之争”中的“现代”概念,则主要与“古代”相对应。就“现代性”(modernity)一词而言,在西方学术界更多地指涉现代人类在经济体系、政治制度、知识构成、个体与群体心性结构及其相应的文化价值方面发生的全方位秩序转型[2]。从总体上看,西方学界对“现代性”的理解具有“解构”(deconstruction)和“重构”(reconstruction)的双重取向。就“解构”而言,它注重的是“当前”,对过去的传统持批判态度;就“重构”而言,它强调以新知识和新发现构筑更加美好的未来。但“后现代主义”从来都是现代主义的孪生兄弟,无论是以“解构”为先,还是以“重构”为重,都是对“现代性”的一种不同理解态度,二者之间既相互攻讦和反驳,亦彼此渗透和启发,可视作“现代性”理论的左、右两派。

“现代”或“现代性”虽然源于西方,但今天的西方已不再是现代性的唯一家园,伴随众多国家踏上现代化征程,“现代”或“现代性”也呈现出一体多元或一元多线的复杂面相。与西方学界对“现代”与“现代性”的时间划分和价值评判相比,我国学术界所理解的“现代”和“现代性”有自身的独特语境和个性内涵。首先,在对“现代”的时间认定上,学术界通常将1840年爆发的第一次鸦片战争作为我国进入“近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与欧洲15世纪意大利的文艺复兴相比晚了三个世纪,与16世纪德国的宗教改革相比晚了两个世纪,与18世纪法国的启蒙运动相比晚了一个世纪。正是这种巨大的时间落差,决定了中国的“现代性”带有外源性、挑战性、追赶性特点,它不仅涉及古代传统与现代取向的价值断裂,也涉及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异质冲突,这就使得中国学术界的“古今之争”与“中西之辩”相互交织,而中西地位的起伏变动又影响着中国学界古今关系的叙事结构,进而对中华民族的自信心产生重大影响。人们很多时候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古今之争等同于中西之辩,抑或把中西之辩视作古今之争,从而产生了以今灭古、厚古薄今、以西解中、以中击西等形色各异的理论困局,历史上的“中体西用”“西体中用”等所谓“体用之争”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可见,中国“现代性”的论证方式有其独特的理论进路,有别于西方学界只是在前现代、现代、后现代的直线型时间语境中来理解“现代”和“现代性”。

中西方围绕“现代”和“现代性”问题,在时间划分和价值评判上出现的上述重大差别,决定了我们在建构中国特色政治伦理学话语体系时,必须对本民族的传统政治伦理抱有一种礼敬自豪的态度,决不能背离历史主义的基本要求,摆脱时空限制,对其妄加评论,用今天的观念和标准去衡量古人所做的一切,最终走向历史虚无主义或历史相对主义;也不能一味地食古不化、厚古薄今,走向政治伦理复古主义和民粹主义的泥潭而无法自拔;更不能用西方近现代时髦的政治伦理学话语体系,来生硬地剪裁和评判中国的现实政治生活,或者用当代中国的政治伦理衡量和贬斥所有西方政治伦理。唯有在一元引领和整合多元、多元丰富和发展一元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古今”“中西”政治伦理的相互关系,避免扬此抑彼、畸轻畸重极端现象的出现,才能在研究对象的确立、研究方法的选择、逻辑体系的架构、思想脉络的梳理、具体内容的表述、语言风格的形成等各个方面,真正建构起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政治伦理学话语体系,为当今人类政治伦理学的学科发展和思想繁荣做出中华民族应有的贡献[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