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文献综述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献综述
国外有关“民族共同体”的研究历史悠久,最早可追溯到思想家柏拉图时期。从古希腊到英国经验主义时期再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西方社会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都在进行“共同体”的实践和探索。德国著名社会家滕尼斯提出的“共同体—社会”[5]理想类型极大地深化和启发了后人有关“共同体”的研究,如“机械—有机团结论”[6]“乡民—市民社会论”[7]以及“神圣—世俗社会论”[8]。另外,西方学者也从全球化、人类共同命运、合作协同等视角研究如何形塑和培育共同体意识,代表性学者有哈贝马斯、库桑斯基、卡拉汉等[9]。
在国内,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研究文献和成果呈逐年增长趋势。学术界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涵的研究,这部分内容详见第二章第一节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概念界定部分,在此不再赘述。
二是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路径的研究较多。总体来看,学者们基于不同视角和学科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不同路径。从文化和教育视角进行研究的学者较多。郝时远(2020)从文化自信与文化认同的角度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间具有内在关联,并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引领作用,其中爱国主义精神起到根本作用[10];王延中(2018)指出通过“五个认同”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进而促进“三交”的实际效果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1];周平(2020)特别强调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凝聚合力、增强认同构成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民族团结进路[12];青觉(2020)指出加强由内生的历史走向、思想面向和观念取向构成的内生性基础建设是维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动力[13];管健、方航(2020)从心理学视角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效路径[14];李秋梅、龙柏林(2021)认为以政治仪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现实必要性,并提出了相应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15];杨昊霖、顾光海(2021)通过探究文化润疆的实践路径,强调文化法治、深化文化浸润、提升文化底蕴、着眼文化认同,将文化润疆融入铸牢新疆各族群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全过程各领域[16];李岁科(2021)认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实需求,需从加强宗教思想引领、提升宗教法治建设、搭建宗教文化平台等方面探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进路[17];何生海(2021)则认为学习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石,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可极大地助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8];张鑫、段雪柳(2022)认为应实现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者的双向互动,形成一种相互促进、相互成就的良性循环,并统一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进程中[19];刘晓霜、纳日碧力戈(2022)提出历史文化视域是高质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路径之一[20]。
有学者从经济视角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路径。李曦辉(2020)从物质经济与国家认同视角进行了研究,指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是化解族际矛盾、维护民族团结的有效手段,认为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然要求[21];李丽媛、胡玉杰(2021)指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民族地区人民生活水平是巩固民族关系和推动民族团结的最有力抓手[22];马伟华、顾旭琛(2021)认为推进民族地区实现共同富裕,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深远意义[23];张丽君、巩蓉蓉(2021)指出应结合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相对突出的现实状况进一步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经济基础[24]。
还有学者从社会治理和社区治理的视角进行了研究。徐俊六(2018)认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社会治理关系紧密且互为基础、互为动力、互为构建[25];陈纪、蒋子越(2021)则将各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一种路径[26];蒋慧、孙有略(2021)认为民族互嵌型社区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对于现代中国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特性具有重要意义,提出新时代民族互嵌型社区治理的长效运作机制[27];王永明(2021)从公共服务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性出发,认为二者之间具有三重逻辑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需构建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三个方面的有效机制[28]。
从法治视角进行研究的有:陆平辉(2021)认为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立法应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建构的重要路径[29];叶强(2020)则提出应实现地方民族团结立法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立法的转变,进一步为地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法治保障[30];宋才发(2021)在阐释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内涵基本观点和基本要义的基础上,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保障的法治路径[31]。
除上述研究外,还有一些学者针对不同区域和群体进行了研究。黄达远(2017)、王建新和关楠楠(2019)、陈纪(2020)、高永久(2021)、徐黎丽等(2021)等学者聚焦长城—天山走廊、河西走廊、多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都市等区域视角分析了其特殊性并提出了该地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路径[32][33][34][35][36][37][38];尹学朋和王国宁(2020)、李从浩和汪伟平(2021)、雷振扬和张俊(2021)、梁超(2021)等学者对少数民族学生、边民、华侨华人等特征鲜明的群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39][40][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