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科技合作:国际经验与中国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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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需要发挥科技创新的作用。面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性问题,需要借助世界各国的合力来共同应对。为此,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科技合作已成为必然之路。但是当前“逆全球化”趋势愈演愈烈,给全球气候治理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全球气候治理体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变革迫在眉睫。如何发挥科技创新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作用,如何通过国际合作提升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创新能力显得至关重要。中国是全球气候治理的倡导者,在气候变化国际科技合作上始终发挥着积极作用。自《第三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发布至今,中国始终积极主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坚持国际科技合作驱动全球气候治理,通过加强气候变化关键技术领域的跨国合作、推动全球气候变化多边科技协同治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援助等方式,努力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变革,努力提升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上的国际话语权。

本报告对伞形集团、欧洲国家、拉美国家等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科技合作行动、政策等进行分析,总结提出上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科技合作的经验;在此基础上,从事实特征、存在问题、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方面,深入分析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科技合作的现状,并从顶层设计、重点领域、合作方式、科技援助、全球治理等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

本报告认为,科技创新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基础,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供了创新支撑。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科技合作已成为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共识。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技术机制是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科技合作的机制,包括了技术执行委员会和气候技术中心与网络。该机制旨在强化技术开发与转让行动的目标,以支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技术执行委员会主要为缔约方政策制定者及利益相关方提供政策建议;气候技术中心与网络作为具体实施机构,在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气候变化领域能力建设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此外,清洁能源部长级会议、创新使命、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技术银行的成立等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外也设置了气候变化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机制。

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上,无论是伞形集团、欧洲国家,还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小岛国家、拉美国家等,它们对气候变化国际科技合作均持积极态度,愿意通过国际科技合作、国际援助来提升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为2030年减排目标的实现贡献创新力量。

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其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科技合作主要具有如下特点:①加强关键技术领域的强强联合。与发展中国家不同,发达国家在气候变化有关适应领域和减缓领域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特别是在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清洁能源等领域具有明显的互补性优势,存在较大的合作需求,愿意通过与科技实力强国开展合作来提升本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水平。如美国与欧盟国家建立了清洁能源和可持续发展领导人高层对话机制,加强清洁能源等领域合作;瑞典积极加强与欧盟成员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科技合作,特别是与北欧其他国家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②建立以本国为核心的区域合作机制。为提升本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领导力,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十分注重建立以本国为核心的应对气候变化区域性合作机制。如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合作共建的“北美低碳”,是为更好地整合国家层次、地区层次、产业部门层次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③通过国际援助提升国际话语权。为提升各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国际话语权,伞形集团以及欧洲发达国家还积极推动对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援助,从而实现环境标准和治理理念的输出,提升气候治理的国际话语权。如日本高度重视气候变化科技援助,凭借其技术和资金优势,对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多层次的气候变化科技援助,努力提升其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特朗普的上台,美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立场上表现出“上下不一致”的特点。从美国联邦政府层面,特朗普政府宣布退出《巴黎协定》,这说明美国联邦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上持消极态度。然而,从各州政府及民间科学界层面,美国各州政府仍然在积极推动减排目标的实现,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创新研发与国际合作,民间科学界对特朗普政府退出《巴黎协定》也持有强烈的反对意见。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以墨西哥、智利等为代表的拉美国家,以波兰为代表的中东欧国家,以及太平洋岛国和最不发达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上总体保持积极的态度,但与发达国家相比,部分发展中国家更加强调对本国经济特殊性的考虑。例如,波兰在《巴黎协定》的谈判中强调必须考虑各国经济的特殊性,呼吁关注贫困、饥饿和能源安全,而不是强力推动减少污染的国家承诺。在国际合作上,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援助上存在较大的合作需求,特别是以太平洋岛国为代表的小岛屿国家和非洲、东南亚等最不发达国家。与此同时,新兴经济体国家注重加强区域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加强对气候应对能力较弱国家的援助。例如,阿根廷在拉美能源一体化框架下,加强与巴西、智利等国在清洁能源方面的国际合作。墨西哥注重对中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国家的气候变化援助,以创造对墨西哥更好的发展环境。

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科技合作,大力推动对“一带一路”沿线等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科技援助。气候变化领域国际联合研究规模不断增加,气候变化国际联合研究项目的数量和资助规模不断扩大,合作国别从以往的美欧发达国家扩大至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合作领域涉及与气象科学、环境科学、地球科学有关的交叉学科等。同时,中国政府不断推动气候变化科技援助,气候变化领域科技援外培训班数量逐年增多,在防灾减灾、废弃物利用、工业节能减排、能源等领域重点开展援外培训,培训学员数量亦日益增加,主要来自小岛屿国家、拉美联盟和金砖国家等。此外,中国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多边科技合作方面的活动,与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国际能源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IEA)等国际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多边科技合作,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贡献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环境问题突出,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能力较弱。加强“一带一路”气候变化国际科技合作是有效落实“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的关键。通过对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UNEP)的国家技术需求评估(Technology Needs Assessment,TNA)报告中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点技术领域和合作需求的分析,本报告认为,小岛屿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合作需求主要集中在应对海平面上升、自然灾害监测与预防、农业、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等适应领域,以及以获取电力为主要目的的可再生能源技术等减缓领域。干旱和半干旱国家主要集中在适应领域,包括水资源利用、旱作农业、防沙治沙、气象预测等。最不发达国家主要集中在水资源利用、农业、卫生健康等适应领域,及以获取电力为主要目的可再生能源技术等减缓领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上存在较大需求,不仅包括硬技术,还有诸如政策、制度、经验、管理之类的软技术需求。农林业和能源被大部分国家列为减缓领域的优先发展技术,水资源和农业被大部分国家列为适应领域的优先发展技术。

近年来,中国积极推动气候变化南南科技合作,出台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13~2020年)等重要政策,把应对气候变化南南科技合作作为重要内容,明确了重点合作领域、优先支持的国家类别,建立了多部门合作的科技援助管理体系,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机制建设和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尽管如此,中国仍在科技合作管理制度、支持机制、配套资金支持、项目成果宣传、部门间协调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通过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合作的现状与政策分析,本报告发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做法对于新形势下中国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科技合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主要归纳为如下几方面:统一、全方位地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总体战略是应对气候变化落实的重要保障;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管理体系应完整、灵活;气候变化援助仍是南北合作的重要方式;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仍迫切需要国际援助;国际话语权争夺仍是全球气候治理的核心;非政府组织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发挥了独特作用。

基于上述典型做法,本报告就中国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科技合作提出如下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顶层设计,重视气候变化立法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上的协调与统领作用。研究、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法律法规,注重应对气候变化技术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为国家战略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围绕“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科技合作的国家战略规划;研究、制定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与实施路线图;研究、提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科技合作的重点行动。

二是加强区域性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机制建设,重点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围绕沿线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在中亚、东北亚、南亚等地区打造若干个区域性的国际合作机制,提升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上的影响力。

三是加强应对气候变化重点领域国际合作。在与发达国家合作上,要聚焦双方共性技术领域,加强与发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特别要发挥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上的技术优势,结合发达国家的技术发展需要,在优势领域加强与发达国家的合作,巩固与发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基础,降低美欧合作不确定性对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负面影响。例如,与美国围绕清洁能源、低碳技术、碳封存技术等领域开展与各州政府间的合作;与欧洲发达国家则要注重在氢能源、应对气候变化的数字技术等新兴能源技术领域的国际合作。围绕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需求,重点加强农林业、水资源、系统监测等领域的国际科技援助,如对加勒比海和南美等不发达国家,中国应加大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卫生健康等领域国际援助;对于太平洋岛国等小岛屿国家,则要重点关注海岸带、农业和林业上的国际援助。特别地,要加强绿色基础设施项目的援助力度,避免或降低对煤电厂等高碳排放项目的援助,切实考虑被援助国当地环境可持续发展利益。

四是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方式的多元化发展。重视对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援助,通过国际援助提升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的国际话语权;努力打造应对气候变化南南技术合作平台,促进技术转移与合作交流;建立由绿色技术银行牵头的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科技合作基金;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联合研究项目合作,打造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旗舰项目;加强应对气候变化重点领域的技术转移。

五是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援助,服务“一带一路”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科技援助应采取多主体、软硬结合的方式;组建产学研结合的走出去联盟;能力建设应与技术转移、贸易结合;建立综合示范培训服务的海外一体化基地;加强与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NGO)合作,共同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援助;从需求出发,注重援助实效和可持续性。

六是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发挥中国的建设性作用。中国应积极应对,在国际谈判中争取主动,在双边、多边“气候外交”场合力争成为议程设置者和制度建设者,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赢得必要的发展空间。

最后是建立氢能、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核能和智能电网等多能源一体化的绿色发展体系,降低中国煤炭等传统能源的依赖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