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
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党的优良作风之一就是实事求是,这是马克思主义最起码的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指出:“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不只是思想方法问题,也是党性强不强问题。从当前干部队伍实际看,坚持实事求是最需要解决的是党性问题。干部是不是实事求是可以从很多方面来看,最根本的要看是不是讲真话、讲实话,是不是干实事、求实效。”随着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推进,广大政法干警普遍强化纪律意识,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但依然有少数人抱有侥幸心理,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这些干警纪律观念淡薄,总喜欢在个人得失上踯躅徘徊。久而久之,弄虚作假的工作作风便在患得患失间养成了,甚至化为一种根深蒂固的“工作方法”。“十个严禁”对这种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要自觉把对党忠诚谨记于心、付诸行动,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以实干担当践行初心使命。
从各地通报的案例来看,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初衷主要有以下三大类。
一是谋取个人政治前途。有的干警为捞取利益、规避监督审查,而对组织隐瞒实情乃至弄虚作假;有的为求升迁,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有的谎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隐藏自身问题。某派出所教导员姜某某先后4次更改出生日期,最终将出生日期更改为1963年10月15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处分。
二是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少数政法干警在金钱的诱惑下,编造虚假案情,制造冤假错案。如某县公安局原法医张某某与该县人民医院医生黄某某互相勾结,收受当事人贿赂30多万元,采用针刺鼓膜的办法,炮制虚假伤情鉴定,“纸中谋财、财令纸变”,一纸鉴定书使20多起轻微伤案件变为轻伤案件,致多人遭受无辜羁押,其中11名受害人在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下,为了能取保候审或判处缓刑,被迫支付50多万元赔偿金与诬告陷害者和解,如村民严某某被羁押10天,在被迫赔偿13万元后才重获自由。
三是追求虚假政绩。一些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片面追求急功近利的虚假政绩,有的违背科学规律,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有的政法干部违反党纪国法,把虚报数字、虚假材料作为邀功请赏的筹码,吹一当十、吹小变大、吹点成面;等等。某地在全国全省满意度调查中,对于明确回答“满意”“安全”的民众凭录音可得100元至300元奖励。针对这一问题,当地责令相关党组织作出深刻检查,对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某某、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某某,市委政法委综治科科长马某某等6名党员领导干部严肃问责。这暴露出相关领导干部政绩观偏差,推动平安建设不在实干上下功夫,却在“数据好看”上弄虚作假,错误严重,教训深刻。
四是掩盖工作失职。有的干警平时工作敷衍应付、无所作为,为了应对上级检查,忙于做台账、写汇报,对成绩极力渲染、浓墨重彩,对问题和难点却轻描淡写、讳莫如深,怕被上级批评甚至受到组织处分。某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日常监督发现,下辖某派出所民警陈某某未按照工作部署认真履行重点人员管控职责。2019年4月25日18时至19时集中在工作平台录入60名精神障碍患者走访记录,走访信息一致,文字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且不能提供纸质走访记录和现场走访照片,弄虚作假应对工作部署和上级监督。2019年5月,陈某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不只是思想方法问题,也是党性强不强问题。”从本质上看,弄虚作假就是违反政治纪律,就是作风不正、党性不纯。广大政法干警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自觉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作斗争,做到讲实话、干实事,敢作为、勇担当,言必信、行必果。一方面,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广大政法干警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始终坚持和不断加强调查研究,扑下身子真正把情况摸实摸透,真正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另一方面,政法工作直接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广大政法干警要坚持真抓实干、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四大职责任务,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深度把握
不如实向上级报告工作事项或者指使下级说假话行为如何承担责任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整理)
依据参考
关于严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有关规定要求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骗取荣誉、地位、奖励或其他利益的,凡因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都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对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的同志,要给予支持、保护、鼓励。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称号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
第一百四十条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
(一)对党中央、上级党组织三令五申的指示要求,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
(二)在接受问责调查和处理中,不如实报告情况,敷衍塞责、推卸责任,或者唆使、默许有关部门和人员弄虚作假,阻扰问责工作的;
(三)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加重情形。
案例解析
执行法官虚假结案被处分
2016年,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尹某在担任执行法官期间,为提高个人办理案件的执行结案和解终结率,擅自将没有实际执行完毕的2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法院办案系统中予以结案,安排其书记员伪造执行笔录并签字,随后将纸质案卷装卷归档。直至2020年,申请执行人向该区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催促执行”的监督申请,在诉讼监督中发现该执行案存在造假结案情况。2020年8月,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对上述2起执行案件恢复执行。尹某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侵害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构成职务违法。2021年9月,尹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解析
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和求真务实、苦干实干的作风,建立“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加快建设联合惩戒体系,提高失信被执行人的违法成本,加大执行程序的公开力度,这些工作有力维护了群众权益,捍卫了司法权威,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并持续巩固提升成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但在本案中,为提高个人办理案件的执行结案和解终结率,尹某竟然虚假报结执行案件。在申请执行人到检察院提出“请求催促执行”的监督申请时,才得以在诉讼监督中发现该执行案存在造假结案的情况。在这耽搁的4年时间里,执行法官既不说明案件已违法报结的实际情况,也不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能否在工作中做到实事求是,检验着政法干警是否做到政治坚定。广大政法干警一定要从思想根源入手,补足精神之“钙”,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实事求是的业绩观,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搞“数字政绩”“虚假政绩”。要将眼光放远,把心思精力和工作重点放在办好案、办精品案上,做到真真正正给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