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高校共青团干部的选拔任用
(一)高校共青团干部的选拔标准
团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水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扬理想旗帜,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历史、法律、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努力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作风要严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带头直接联系青年,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二)高校共青团干部的选拔方式
第一,选举产生。团的基层各级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和副书记均通过选举产生。
第二,组织任命。组织任命有几种情况:一是召开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团的基层委员会,在闭会期间,如果出现书记、副书记空缺时,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协商,经联合考察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同级党组织(或组织人事部门)予以任命;二是团的派出代表机关委员、书记和副书记,由派出的团委和有关党组织协商,经联合考察取得一致意见后,予以联合发文任命,也可以分别发文予以任命;三是团的基层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科长、副科长、干事,根据需要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予以任命;四是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出现空缺时,确有必要情况下,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协商,经联合考察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同级党组织(或组织人事部门)予以任命,没有同级党组织的,由上级团组织发文予以任命。
在酝酿人选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采用竞争性上岗、公开选拔等方式选拔各类优秀的青年人才到团的工作岗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