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勒希(伍尔夫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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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三英里十字村

众所皆知,本回忆录之主人公,其血统继承自世界上最古老的家族之一。因此,无从追溯祖上姓甚名谁,也就不足为奇。几百万年前,这个如今被称作“西班牙”(Spain)的国家,因天地万物的蓬勃发展而激荡不安。岁月流逝;草木萌发;草木生长之处,自然法则认定,须有兔子;而有兔子的地方,则命中注定,须有狗。在这方面,人们没有任何非议或评论。然而,一旦问起抓兔子的狗为何被叫作“西班牙猎犬(Spaniel)”,便引发了疑难。有些历史学家表示,当年迦太基人登陆西班牙时,那些大兵都异口同声地喊叫:“Span!Span!”——因为每一片矮树林、每一片灌木丛里,都有兔子四处飞奔。兔子在这片土地上熙熙攘攘。而Span在迦太基语中就表示“兔子”的意思。于是这片土地被称作“伊士班尼亚(Hispania)”,又名“兔子国”。而那些紧随其后奋力追赶兔子的狗,就被叫做“西班牙猎犬”,又名“兔子狗”。

至此,很多人会心满意足地将讨论搁置;但迫于真相的压力,我们必须再提一句:还存在另一派不同的观点。伊士班尼亚这个词,那些学者表示,与迦太基语单词span毫不相干。“伊士班尼亚”源于巴斯克语中的españa,表示“边界”或“界限”。如果真是这样,兔子、灌木、狗、士兵——这一整幅浪漫宜人的画面,就必须被赶出脑海;我们只能单纯地认为,西班牙猎犬之所以被称作spaniel,是因为西班牙被称作España。至于第三派文物学家的观点——他们坚持认为,西班牙猎犬出了名的长得一副好模样,因此如同将情妇称作“妖怪”或者“野兽”,西班牙人也将他们最爱的犬种称作“歪歪”或“皱皱”(españa可以被认为具有这些含义)——然而这种推测太过离谱,很难让人认真对待。

略过这些理论,不管其他还有多少,没必要为它们止步不前,让我们来到十世纪中叶的威尔士。此时,当地已经出现了西班牙猎犬,根据某些人的说法,它们是在多个世纪前,由西班牙的依波家族或艾弗家族带来的;而且肯定在十世纪中叶之前,就已经享有很高的声望与价值。“国王的西班牙猎犬价值1英镑。”豪威尔·达(1)把这一条写进他的法典里。回想一下在公元948年一英镑可以买到哪些东西——多少女人、奴隶、牛、马、火鸡和鹅——显然可以得知,西班牙猎犬在当时已经享有很高的声望与价值。他已经在国王身边占有一席之地。他的家族已经被诸多大名鼎鼎的统治者授予荣誉。早在金雀花王朝、都铎王朝和斯图尔特王朝仍在为别人躬耕农田时,他已在宫殿中悠然自得。早在霍华德、卡文迪什和罗素家族远未从史密斯、琼斯和汤姆金这些平民百姓中脱颖而出前,西班牙猎犬家族已是卓尔不群。随着世纪前进的步伐,亲代衍生出旁支。从等级来看,在英国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出现过至少七个著名的西班牙猎犬家族——克伦伯犬、萨塞克斯犬、诺福克犬、黑田犬、可卡犬、爱尔兰水犬和英国水犬,皆为史前原始西班牙猎犬的后代,但又各自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因此享受不同的待遇。伊丽莎白女王执政时期,曾经有一支犬中贵族,为菲利普·西德尼爵士(2)亲眼所见:“……灵缇、西班牙猎犬和猎狗,”据他观察,“依次犹如犬类中的君主、缙绅和自耕民。”他在《阿卡狄亚》中写道。

不过,倘若我们由此推断西班牙猎犬追随人类榜样,仰望灵缇,视其为领导者,并凌驾于猎狗之上,那我们将不得不承认,犬类建立贵族阶级的种种理由,比人类更为合理。至少凡是研究过西班牙猎犬俱乐部准则的人都会得出这样的结论。那具堂堂正正的躯体,清晰地展示出西班牙猎犬的缺陷是什么、优点又是什么。浅色的眼睛,比如说,是不可取的;蜷曲的耳朵则更糟;天生浅色鼻子或头顶鼓包不亚于致命缺陷。西班牙猎犬的优点也同样被定义得明明白白。脑袋轮廓必须流畅,抬起时口鼻部不能有突兀的弯角;头骨必须相对圆润,发育出充足的空间容纳脑力;眼睛必须饱满,但不外突;表情必须在聪明与温顺之间择其一。人们更喜欢表现出上述特征的西班牙猎犬,选择它们繁殖后代,而那些坚持遗传头顶鼓包和浅色鼻子的狗,则会被剥夺同类所享有的特权及嘉赏。因此,评判者制定准则,制定准则以明确赏罚,赏罚确保准则得到遵守。

然而,反观人类社会,眼前尽是怎样的混乱与困惑!没有哪个俱乐部掌握着对人类血统的裁判权。纹章院是最接近西班牙猎犬俱乐部的人类机构,它起码尝试将人类家族的纯正血统保留下来。但要问高贵的出身由哪些条件构成——眼睛是深是浅、耳朵是曲是直、头顶鼓包算不算致命缺陷,我们的评判者也只会让我们参考纹章。或许你没有任何纹章。那你就是个无名小卒。可一旦你成功地宣称自己拥有十六块四等分纹章,证明自己有权拥有冠冕,他们会说你不仅有出身,而且出身很高贵。于是出现了这样一番景象:在整个梅费尔地区,没有哪只调味瓶上会缺少抬头蹲伏的狮子或直立的美人鱼。就连我们的亚麻制品零售商,也在门前挂满皇室纹章,就好像这能证明睡在他们的被褥里很安全。到处都在彰显阶级,主张优越性。然而,当我们着手调查波旁、哈布斯堡和霍亨索伦王朝——他们披挂着那么多的冠冕和纹章,蹲伏或跃扑着那么多的狮子和猎豹——发现他们如今不过是被流放、被废黜、被剥夺尊严时,我们只能摇头承认:还是西班牙猎犬俱乐部评判者的判断水准更胜一筹。这样一个教训,在我们从重大事件上回过头来、细想弗勒希在米特福德家族的早期生活时,将再次直接得到验证。

大约在十八世纪末,在位于雷丁附近某位“米德福德”(Midford)或“米特福德”(Mitford)博士的家宅里,居住着一支西班牙猎犬中的名门望族。那位绅士遵照纹章院准则,将自家姓氏中的d改成t,随后自称贝特伦城堡的米特福德之诺森伯兰家族的后代。他的夫人娘家姓罗素,尽管是远房,但与贝德福德公爵家族也确实有着血缘关系。但因为米特福德博士的后人在传宗接代方面表现得如此恣意妄为,毫无原则可言,以至于没有一个审判团承认他所自称的优良血统,也不允许他繁衍同类。他的眼睛是浅色的;他的耳朵蜷曲;他的脑袋上展示出灾难性的鼓包。此外,他自私自利到了极点,挥霍无度,俗不可耐,虚伪狡猾,沉溺于赌博。他糟蹋自己的财产、他夫人的财产,以及他女儿的收入。他在飞黄腾达时抛妻弃女,又在疾病缠身时跟她们讨吃讨喝。他确实有两大优点:一个是惊人的美貌——他貌比阿波罗,直到暴饮暴食将阿波罗变成酒神巴克斯;另一个是全心全意地喜爱狗。然而,毫无疑问,如果存在一个与西班牙猎犬俱乐部相对应的人类俱乐部,那么就算将姓氏中的d改成t,就算有贝特伦城堡的米特福德做表亲,也无法使他免于谩骂和羞辱,免于不法行为所招致的一切惩罚与流放,免于被打上不宜繁衍后代的杂种狗的招牌。但他是人。因此没有什么可以阻止他迎娶一位出身血统高贵的女士,活到耄耋之年,家中拥有灵缇和西班牙猎犬并繁衍数代,以及诞下女儿。

没有哪个研究能弄清弗勒希确切的出生年份,更别提精确到月和日了;但他有可能出生在1842年初的某天,并有可能是特雷(约1816年)的直系后代。特雷的外貌特征——可惜只被记录在一些不靠谱的诗歌材料中——证明了他曾经是一只价值不菲的红色可卡犬。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弗勒希是那只“纯种老可卡犬”的儿子。米特福德博士 “因为考虑到他在田野里的出色能力”,拒绝了二十个基尼的价格。想要了解弗勒希在幼犬时期最具体的模样,哎,我们不得不采信诗歌里的描述。他的毛发呈现特殊的深褐色,在阳光下,“浑身闪耀着金光”;他的眼神“警觉而又带着棕绿色的温柔”;他的耳朵“呈麦穗状”;他“修长的四肢”“覆盖着流苏”;尾巴宽大。诗歌措辞往往力求押韵、不求精准,但如果排除这方面的考虑,这些形象特征确实都符合西班牙猎犬俱乐部的准入条件。不可否认,弗勒希是一只纯种的红色可卡犬,该品种所具备的一切优越特征都在他身上留下了印记。

他出生后的头三个月是在三英里十字村的一间工人农舍里度过的,位于雷丁附近。由于米特福德家道中落——科伦哈普克是他们唯一的仆人——椅子套是米特福德小姐用最廉价的材料亲手缝制的;最重要的家具似乎就是那张大桌子;最重要的房间是那间宽敞的温室——弗勒希身边不可能出现任何一件与他同阶级的狗所享用的奢侈品,包括防雨狗窝、水泥步道、一位专门服侍他的女佣或男童。但他茁壮成长了;他以他性格中的欢快明亮,享受了绝大部分的乐趣,以及只有他这样的小公狗才能得到的一些特殊待遇。米特福德小姐,这是真的,经常被困在农舍里。她必须连续数小时为她父亲高声朗读;然后跟他玩一会儿克里比奇牌;等到他微微睡着后,她去温室的桌子上不停地写啊写啊写啊,为了支付账单,偿还债务。不过到最后,期待已久的时刻终于到来。她把稿子往边上一塞,匆忙扣上帽子,拿起雨伞,与她的小狗们一起出发去田间散步。西班牙猎犬天生通人性;弗勒希,正如他的故事所验证的,对人类情感甚至有一种过分的敏锐。他亲爱的女主人终于能用力呼吸新鲜空气,风吹乱她的白发,脸上泛起自然的红晕,同时浓眉之间的皱纹也自行抚平,这景象令他兴奋得活蹦乱跳,而这野性,有一半是因为体会到她内心的喜悦。当她大步穿越高高的草丛,他会左跳右跳,拨开绿草的幕帘。冰凉的露珠或雨滴,泛着彩虹般的光泽,泼洒在他的鼻子周围;土地,有硬,有软,有温暖,有冰冷,刺痛、戏弄、轻挠着他柔软的脚掌。接着,各种相互交织的气味,以最微妙的组合,刺激他的鼻孔;猛烈的泥土味,甜蜜的花香;树叶和灌木不知名的气味;过马路时闻到的酸味;走进大豆田时飘来的辛辣味。然而,倏忽间,一阵风吹来,将一种气味剥离得更加尖锐浓重,比其他任何气味都更具杀伤力——一种撕裂他大脑的气味,搅起千万种本能,释放出亿万种回忆——野兔的气味、狐狸的气味。他一闪而过,好像一条鱼被急流裹挟得越来越远。他忘记了他的女主人;他忘记了整个人类。他听见深肤色的人们大喊:“Span!Span!”他听见抽打鞭子。他跑起来;他冲出去。最后,他困惑地停下来;咒语逐渐消失;慢慢地,他像只绵羊般羞怯地摇着尾巴,小步往回跑,穿过田野,回到米特福德小姐站着的地方,她正在那里一边挥舞着雨伞,一边大喊:“弗勒希!弗勒希!弗勒希!”有一次,这召唤甚至变得愈发急迫;狩猎的号角惊醒更深的直觉,唤起更原始、更强烈的情感。情感在一声欣喜若狂的呼喊中,超越了记忆,使草木、野兔、狐狸统统被遗忘。爱点燃了她在他眼中的熊熊火把;他听见爱神维纳斯狩猎的号角。在尚未完全脱离幼犬期之前,弗勒希便当上了父亲。

米特福德小姐

在1842年,即便是男人做出这样的行为,也需要传记作家为他找借口;如果发生在女人身上,任何借口都无济于事;她将不光彩地被世间除名。然而,狗的道德准则,或好或坏,肯定与我们人类有所区别,如今已不再要求弗勒希为这方面的行为遮遮掩掩,当时更不会因此剥夺他加入这片土地上最纯净、最贞洁的社交圈的资格。比如有证据显示,普西博士的兄长曾经迫切地想要买下他。普西博士的性格众人皆知,他的兄长估计也差不离,据此可以推测出,无论弗勒希多么轻佻善变,他身上必然包含着某种严肃可靠、揭示他将来表现卓越的因素,即便他当时尚处于幼犬期。不过,相比之下,还有一个重要得多的证据可以用来证明他具有迷人的天赋。那就是:虽然普西先生想买下他,但米特福德小姐却拒绝出售。当时她在财务上已是山穷水尽,难以想象自己接下来将周旋于怎样的悲剧、度过怎样的一年,以及将如何放下身段,忍气吞声地向她的朋友们求助,因此要拒绝普西博士的兄长主动提供的这么一大笔钱,肯定是相当艰难的。弗勒希的父亲当年卖了二十英镑,米特福德小姐完全可以为弗勒希开价十到十五英镑。十到十五英镑可不是一个小数目,而是一笔可以任她处置的巨款。有了这十到十五英镑,她可以修补椅子,她可以购置温室用品,她可以为自己买下整整一橱子的衣物。“在过去的四年里,”她在1842年写道,“我从没买过任何一顶帽子、一件斗篷、一件礼服裙,甚至是一副手套。”

但是,把弗勒希卖掉是不可能的。他是少数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对象之一。狗是极其珍贵的物种,不是吗?他是精神的典范,是无价之宝,完美地象征着无私的友谊;可以献给一位朋友——如果你有幸拥有——这位朋友如女儿般亲密;这位朋友整个夏天连续好几个月都离群索居地躺在温珀街背面的房间里;这位朋友是英格兰最先锋的女诗人,才华横溢、命运多舛、受人爱戴的伊丽莎白·巴雷特本尊。就是这样一个念头——当米特福德小姐望着弗勒希在阳光下打滚跳跃时,当她身处伦敦,坐在巴雷特小姐房间里的沙发上,而在常春藤叶的掩映下,房间里显得相当昏暗时——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她脑海里。没错;弗勒希值得拥有巴雷特小姐;巴雷特小姐也值得拥有弗勒希。这是一种伟大的牺牲;但必须付出牺牲。因此,大约时值1842年初夏的某一天,人们目睹一对气度不凡的搭档来到温珀街——其中有一位矮小结实、衣着寒酸的老妇人,她满面红光,一头银发,用链条牵着一头精神相当饱满、好奇心相当旺盛、血统相当纯正的金色可卡犬幼犬。他们几乎步行过整条街,最后在50号门前停了下来。米特福德小姐颤颤巍巍地拉响了门铃。

即便时至今日,也没有谁能够在拉响温珀街上某幢房子的门铃时,一点儿也不颤颤巍巍。温珀街是整个伦敦最庄严肃穆,也是最缺乏人情味的一条街。其实,每当世界看似摇摇欲坠、文明在基石上轻轻晃动时,人们只需要去温珀街;去那条街上踱步;去观察那些房屋;去思考它们的整齐划一;去惊叹窗帘的协调一致;去欣赏铜门环的端正匀称;去留意厨娘收下屠夫送上的烤肉;去思考居民的收入并推断他们随之而来的对人神法则的屈从——人们只需要去温珀街,深深地吸入权威所吐纳的一派祥和,以便怀着感恩之情发出一声长叹:柯林斯陷落,墨西拿坍塌,冠冕被风吹落,老帝国灰飞烟灭,但温珀街却岿然不动。从温珀街转到牛津街,一句祈祷词从心中升起,于双唇间迸发:愿温珀街上永远、永远没有任何一块砖石被重砌,没有任何一片窗帘被洗涤,屠夫总能送上牛羊的脊肉、腰腿、胸肉和肋排,厨娘也总能收下它们,因为只要温珀街屹立不倒,文明便固若金汤。

温珀街的男管家们至今依然慢条斯理;而在1842年的夏天,他们更是变本加厉。当时对工作制服有着比今日更严苛的要求。清洁银器要穿绿色呢围裙,在门厅开门要配条纹大衣和黑色燕尾服,这些规定必须严格遵守。那天米特福德小姐和弗勒希在大门台阶上等了大约足足有三分钟。直到最后,50号大门终于朝他们敞开;米特福德小姐和弗勒希被领进门内。米特福德小姐是这里的常客;她眼瞧着巴雷特家族的公寓,虽然仍有些东西会给她带来威慑,但已经没有什么会令她感到惊叹。可弗勒希绝对是大受震撼。在此之前,他从未涉足三英里十字村农舍以外的任何地方。农舍里的地板是光秃秃的,地毯是破的;椅子是便宜货。而在这里,没有什么是光秃秃的,没有什么是破的,也没有什么是便宜货——这些弗勒希一眼就能看出来。巴雷特先生,房屋的主人,是一位有钱的商人。他有一大家子的成年儿女,还有一大群人数与家族规模相称的仆人。他把房屋装潢成三十年代晚期风格,带着一点点——毫无疑问——那种东方神话色彩,当年他在什罗郡造房子时,神话指引他用摩尔式建筑的穹顶和新月结构进行装饰。在这里,在温珀街,不允许这样的铺张奢华;但我们仍然可以知道,这座高大幽暗的屋子里满是软榻和雕花红木家具;桌子是盘绕弯曲的;上面摆放着金银丝饰品;匕首和剑悬挂在深酒红色的墙壁上;他在东印度拥有房地产,从那里带回来的奇珍异宝伫立在壁龛,地板上覆盖着华贵厚重的地毯。

不过,由于弗勒希小步快跑在米特福德小姐身后,而米特福德小姐又跟在屠夫身后,导致弗勒希所闻到的气味远比他所看见的景象更令他震惊。楼梯井上方传来温热的大块烤肉、涂抹在家禽身上的油脂以及煲汤的香味——对于曾经习惯了科伦哈普克以寒酸的油炸物和炒洋葱土豆肉丁为主的粗茶淡饭的鼻孔而言,这香味闻起来简直跟亲口品尝一样令人销魂。还有其他食物的气味混合其间——雪松、檀木和红木的气味;男人和女人的体香;男仆和女仆的气味;外套和裤子的气味;裙衬和斗篷的气味;挂毯的气味、长绒帘的气味;煤灰和雾的气味;红酒和雪茄的气味。他每经过一个房间——餐厅、会客厅、藏书室、卧室——就会有独特的气味飘来,汇合成一锅乱炖;他先踏出第一步,随后又一步,每一步都被温柔地深陷其中的华丽绒毯的触感所轻抚和挽留。最终,他们来到房屋背面一扇关着的门前。把门轻轻地拍了拍;门被轻轻地打开。

巴雷特小姐的卧室——姑且称之为卧室吧——根据种种记载看来,肯定是幽闭昏暗的。室内常年被绿色锦缎窗帘遮住光线,到了夏天,生长在窗台上的常春藤、红花菜豆、旋花和旱金莲会使得房间里的光线更加暗淡。最初,弗勒希在这略带浅绿色的昏暗中无法分辨出任何东西,只有五个白色球体在半空中散发着神秘的光芒。不过,这次又是房间里的气味征服了他。就好像一位步步深入陵墓的学者,发现自己正身处一间地下室,周围裹着一层毒蘑菇,被霉菌弄得黏糊糊,散发出古老的酸腐味。与此同时,他手里提着小吊灯,时而放低高度,时而调转方向,瞥一眼这里,或那里,模模糊糊地看见被遗忘了一半的大理石胸像在半空中发光——弗勒希生平第一次站在温珀街上一间病人的卧室里闻到古龙水的气味时所历经的如潮水般淹没神经的情感混乱,只有上述那位在被毁灭的城市里涉足地下墓穴的探险者才能与它相提并论。

弗勒希慢慢吞吞、笨手笨脚地嗅了又嗅,刨了又刨,才在一定程度上分辨出了几件家具的轮廓。窗边那个巨大的物件也许是个衣橱。它旁边站着的,有可能,是个抽屉柜。房间中央浮出一个像是桌子的东西,周围绕了个环;还有一些说不清形状的扶手椅和桌子。但一切都经过了伪装。衣橱顶部伫立着三座白色胸像;抽屉柜上安装着书架;深红色的精纺羊毛铺在书架上方;洗脸台上有一排架子;洗脸台上的架子上还伫立着另外两座胸像。房间里没有一样东西显露出真实面貌;每一样都看起来像别的什么。就连窗帘也不是普通的平纹细布帘;而是一种印花织物1,上面画着城堡、门前车道和小树林,还有几个散步的农民。镜子更是将这些已然扭曲失真的物件进一步扭曲,以至于诗人胸像看上去似乎有十座,而非五座;桌子有四张,而非两张。突然间,又发生了另一幕更可怕的混乱景象。弗勒希看见墙上的洞里有另一只狗,正目光炯炯有神地瞪着他,还懒洋洋地伸着舌头!他惊呆了。他满怀敬畏地前进。

就这样,一会儿前进,一会儿撤退。除了远处传来的阵阵松涛,弗勒希还依稀听见人们的喃喃细语和念叨。他继续探索,谨慎而又胆怯,像一位探险者在森林里轻轻向前移动着一只脚,无法确定那个黑影是不是狮子、那条树根是不是眼镜蛇。最终,他意识到有一些巨型物件正在他头顶上方骚动;过去一小时里的经历令他心烦意乱,于是他自觉躲了起来,颤颤巍巍地躲到屏风后面。说话声消失了。门被关上。一时间,他感到茫然无措、心烦意乱。接着,记忆如同拥有利爪的猛虎般扑向他。他意识到自己落单了——被遗弃了。他冲到门口。门关着。他抓啊,听啊。耳朵里传来远去的脚步声。他知道那是他熟悉的女主人的脚步声。脚步声停了下来。可是,不——又再次响起,去往楼下。米特福德小姐动作缓慢,怀着沉重的心情,无奈地走下楼梯。他听着她的脚步声渐渐淡去,与此同时,惊恐攫住了他。在米特福德小姐走下楼梯的过程中,一扇接一扇的门在他眼前关闭;关闭了自由;关闭了田野;关闭了野兔;关闭了草地;关闭了他心爱的、他崇敬的米特福德小姐——关闭了这位亲爱的老妇人,她为他洗澡,揍他,拿自己盘子里的食物喂他,即便她本身也没有多少可吃的东西——关闭了他所了解的一切幸福、爱和人类的善良!天啊!大门砰的一声关上。只剩下他自己。她抛弃了他。

接着,一阵绝望和痛苦压倒了他,命运的无可挽回和残酷无情给了他沉重的一击,它抬起头,发出一阵凄厉的狂吠。有个声音在呼唤他:“弗勒希。”他没听见。“弗勒希。”那个声音又呼唤了一遍。他吓了一跳。他本以为只剩下他自己了。他转过头。房间里除了他,还有别的生物吗?是在沙发上吗?他产生了一个疯狂的念想,这个生物,不管是什么,或许可以帮他把门打开,他或许还能因此追上米特福德小姐,找到她——他们正在玩捉迷藏,就像他们过去在家里的温室经常会玩的那种——弗勒希冲向沙发。

“哦,弗勒希!”巴雷特小姐说。这是她第一次看着他的脸。这是弗勒希第一次看见这位躺在沙发上的女士。

双方都很惊讶。巴雷特小姐的脸颊两边垂着厚重的发卷;浅色的大眼睛散发出光芒;她张大嘴巴微笑着。弗勒希的脸颊两边垂着大大的耳朵;他的眼睛也一样,又大又浅;嘴巴宽阔。他们之间有些相似。当他们彼此凝望时,各自感觉:这多像我啊——接着,又各自感觉:但又如此不同!她有一张病人所特有的苍白疲惫的脸,与空气、阳光和自由隔绝。而他有一张幼年动物所特有的温暖红润的脸,天生具备健康与活力。拆分成好几块,却出自同一个模子,他俩有没有可能相互弥补对方身上缺失的部分?她或许可以做到——尽善尽美;而他——却不行。他俩之间横亘着世界上最宽的峡谷,可以将一种生物与另一种生物隔开。她会说话。他不会。她是女人;他是狗。如此近在眼前,又如此远在天边,他们彼此凝望。接着,一跃之下,弗勒希跳上沙发,趴在他此后将永远趴着的地方——巴雷特小姐双脚之间的小毯子上。


(1) Howel Dha,即Hywel Dda,威尔士德休巴斯王国创立者,公元942—949/950年间在位。

(2) Sir Philip Sidney(1554—1586),英国诗人、廷臣、军人。《阿卡狄亚》(Arcadia)是他创作的传奇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