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35章 质物与动产质权的取得
一、质物的范围
动产质押产生动产质权,质权原则上存在于动产之上,不动产质权、权利质权属于例外。国外立法例中有沿袭罗马法的做法,允许在不动产上设定质权,比如法国民法、日本民法。但日本民法不承认...
后续精彩内容,上QQ阅读APP免费读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登录订阅本章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