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子女的姓氏是否可以在父母的姓氏之外进行选择?
案例场景
程某与金某结婚多年,终于喜得一子。父亲程某在给孩子上户口的时候,想到小时候和奶奶安某一起生活的场景,不禁万分感慨,于是和家人商量,想给孩子选用奶奶安某的姓氏,后得到家人的同意。问:程某之子的姓氏能否选用程某奶奶的姓氏?
依法分析
子女的姓氏,一方面有代表血缘流传的自然属性,另一方面也有代表其所在宗族、家庭的社会意义。《民法典》对于子女姓氏选择的问题进行了规定,原则上,子女应当随父或母姓,但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也可以在父或母之外的姓氏中进行选择。本人是少数民族的,也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在讨论的案例中,因为安某是程某的奶奶,属于直系亲属,所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程某之子可以选择安某的姓氏。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专家解析
父母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共同拥有为子女选择姓氏的权利,且权利应当由双方共同履行。当然,《民法典》的人格权编也规定了自然人的姓名权,在其中的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可见,本人也可以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选择自己的姓氏。实践中,不少子女因父母离婚而改姓继父母的姓氏,并由此产生纠纷。对于该问题,法律也进行了回答,即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恢复子女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