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文献综述及研究启示
1.3.1 文献综述
1.3.1.1 农户经营分化的特征与趋势
在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下,农户是最基本的生产主体;随着农业的转型,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家庭经营必然被资本主义农业大生产所代替,农民最终会被转化为资本主义农场和资本主义工业所需要的廉价劳动力”[67],即家庭经营必然被企业制的大农业企业取代。同时,马克思对“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社会资产”进行资本主义改造、建立农业合作社的可能性[68]进行了大胆的预测。不同时期、不同学者也在强调“小农家庭农场”应对市场化农业挑战的内在逻辑——自我需求的满足,而这种满足可以使小农家庭农场自主运行,而不被企业制的大农业企业所取代[69-70]。介于马克思主义者与小农主义者之间关于农业主体分化的论点是朝向“资本主义式家庭农场”演化的观点。该观点认为,农场人口迁移及分成制租佃关系的普遍化,导致纵使没有资本主义大农业的入侵,小农家庭农场也会突破封闭式的运行外壳,演化成“资本主义式的家庭农场”[70-71]。可见,在农业转型中,对于农业主体可能朝向哪种类型发展,不同立场的学者之间观点分歧较为严重,但随着农业市场化理论及农业现代化实践的发展,农户分化趋势的加剧是不争的事实。
马克思将家庭生产的基本方式称作“亚细亚”的农业生产方式,以区别于欧洲传统的庄园主经营方式和新大陆国家的资本主义企业式的经营方式,中国从一个农业大国发展为农业强国的过程是历史的必然,但其转型过程一定会在很大程度上终结农户家庭生产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直接影响包括传统农户经济、村落共同体、乡土性家庭文化等在内的东亚文明中的一系列文化。[66]但是我国小农户的生产结构和经营目的决定了其以粮食生产为主要内容,这对我国粮食安全问题的有效解决具有重要价值。如何认识坚持小农户经营为主导的现实性,以及如何有效发挥粮食生产的“纽带”作用、将小农户经营引入现代农业轨道,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点课题。尽管我国农村人口正在经历“去农业化”,农户家庭成员从业结构发生分化,但是农户家庭耕种结构未摆脱“传统化”,仍以主粮种植为主,粮食生产也并未“去小农化”。在我国社会今后的发展中,以粮食生产为主要内容的小农户经营的存在和发展仍具有重要社会价值。[73]即使我国小农户退出农业或者粮食经营,也不都会成为市民群体。农村社区存在的“社会性居民”就对农户分化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虽然“从经营规模看,中国农民本质上仍然属于小农,但已被卷入或融入一个高度开放的社会化体系中”。他们已“打破思维定式、突破身份歧视、冲破地域束缚,演化为社会化、公民化的国民体系成员”。[74]
我国仍处于传统或转型农业发展阶段,决定农户生产行为及要素投入的因素,除生存发展基础保护、生产生活方式传承、传统道德维护等社会性价值取向因素外,还有维持效用最大化、增加经济收益的商品性取向因素[75-77]。随着现代化的推进,农业生产市场化进程加剧,追求经济利益不仅成为农民最基本的价值取向,而且是其实现其他价值的重要途径[78-81]。农户分化仍未定型,有的分化是“在途分化”,有的分化还停留在预期阶段,在城乡“比较收益”和“比较福利”等驱使下,农民从事粮食生产很大程度上只是为了缓解温饱层面的经济压力,无心在粮食种植方面进行扩大再生产,即“挣钱靠打工,吃饭靠自种”。农户的这种预期分化具有从经营分化向社会性居民分化过渡的特征。[82]但是,这种趋势性特征丝毫不影响小农户经营长期存在的合理性。[83]
此外,即使小农户经营在规模上、组织上出现一定程度的分化,也未必必须借助资本主义雇工经营模式,而更多是依赖与小农户签订合同或订单的形式来进行合作化经营。[84]在这种纵向一体化组织纽带的作用下,我国小规模且分散的小农户家庭经营格局不仅不会对粮食安全构成威胁,反而具备重要的组织优势和可动员潜力。[85]但是收入的内卷弱化了农户粮食生产的经营性特征,强化了其自给性特征,对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转型的粮食安全保障而言是个隐患,“即由于农业收入只占家庭收入的一小部分,所以,很多农户不愿意为农业投入过多时间和精力,也不追求产量和质量”。[86]对粮食与经济作物的种植结构选择,也会形成一种潜在的均衡,且与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的政策需求之间的矛盾始终存在。
1.3.1.2 农户经营分化的影响因素
中国传统“闭合式”家庭分工模式下,农户经营高度雷同,难以分化。[87]随着农业转型加速,农户分化则呈现加速趋势。当前我国农户在人力资源配置、种植结构、经营规模、组织化等方面均在发生分化,极大地改变了家庭承包经营初期农本粮纲、小规模、匀质化、同质化、家户分散等经营特征。[88]因此,制度是农户经营分化的第一影响因素,也是农户经营分化的第一推动力,中国改革开放的起点已经证明了这个道理,制度变迁和农户经营行为依照“结构—行动—结果”这一模式相互制约、互为使动。由于制度具有稳定性,而农户经营行为对于制度的突破则是支离破碎、不受关注的,因此人们感知到的往往是制度的作用,而农户经营行为对于制度的突破(通过突破日常行为惯例表现出来)则被忽略了。制度制定者应该关注农户行为中微小的变化,重视无法言表的实践意识的作用,使制度的变迁能够及时、准确。农户经营的核心问题是资源的取得和配置,而既存的制度对于农户来说是不公平的,在资源的拥有和获得方面,农户处于弱势地位,需要制度变革来保障农户的权益,满足农户在制度公平性方面的诉求。[89]一些宏观的研究指出,农户的经营分化与中国东部、中部、西部的区域分化及作为个体的农村劳动力生命周期的分化是密切相关的。东部地区有相应的工业制造业和城镇人口的聚集,对外来人口有强大的吸引力,即首先是产业的非农化,其次是人的非农化,最后是农业用地的非农化。农地的非农化导致土地资本化增值,东部地区的农民可以从中受益。财产性收益在农户家庭收益中占较大比重,成为东部地区农户市民化的重要一步,基于区域的农户经营分化就拉开了层次。相对而言,中部、西部地区由于缺少区位优势及错失乡村工业化的机遇,不再有乡村工业化的可能。中部、西部地区农户经营朝着弱化农业生产、农村发展的方向分化。农民个人生命周期的分化与农户经营分化构成一种复杂的年龄段分化及在城/乡选择上的分异。中国城市化表现出来的首先不是农民全家进城,而是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然后全家逐步进城。从农民个体来看,年轻力壮时,进城务工、经商比较容易获得机会,能在城市立足,可以获得稳定的就业机会与收入,然后全家进城,完成城市化。随着进城务工农民年龄增长,他们越来越难以在城市中找到合适的就业机会,于是就开始返乡。无论进城还是返乡,均对农村的人地关系配置,土地权属的变更,农业的经营结构、规模、组织关系的异动,以及在村农户、进城住户、返乡农户的经营分化造成相当大的影响。[65]探究中国农村作为改革开放发起点的历程,可以推定农户经营分化的直接影响因素是制度政策的放活及农业转型发展的驱动,其中,农业转型发展不仅直接推动了农业资本构成的变化,还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转型升级。[90]
1.3.1.3 农户经营分化的类型与方式
农户经营分化首先表现为农户非农分化。在农业劳动力持续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背景下,从农户经营特征分化视角看,全职型农户均有较强的土地转入意愿,但普通农户因土地流转市场缺失难以转入土地,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地租承受能力较强且得到政府支持,转入土地较容易。非全职型农户中,兼业农户基于边际产出拉平效应与社保功能,倾向于维持现有的土地规模;工商农户具有较强的土地转出意愿,但土地流转市场缺失、种粮补贴政策缺失、土地社保功能制约其转出土地。[91]
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从事非农劳动,造成农业有效劳动力不足的问题,这是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与农户经营分化的初始路径[92-95]。理论上讲,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户格局由高度同质的纯农户格局逐步分化为纯农户、Ⅰ兼农户、Ⅱ兼农户并存的动态格局,并且Ⅱ兼农户农业经营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直到无足轻重,农户便会退出农业,成为非农户。[96]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户自身也开始逐步分化,呈现由纯农户向兼业户、非农户转变的趋势。我国农户分化呈现“纯农户—兼业户—非农户”的演化过程。[90]
我国农户的非农分化意味着农户劳动力在农业/非农业领域的重新配置。部分农户非农就业后,促使土地要素向种植大户集中,非农分化导致农户经营的规模分化和种植结构分化,农户经营主体地位的确立、农户农业结构调整自主权的确立,更为农户种植结构调整奠定了制度基础。[97]
农户经营的规模分化,主要体现在耕地的经营规模上。[98]国外许多早期的研究认为,资本主义大农场优于传统小农经济,发展规模经营不可避免。[67]单个农户的小规模经营仍是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经营的主要特征,这种经营方式渐渐暴露出了规模效益差的问题[99-101]。在我国,随着农业市场化及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初期相对同质、匀质的家庭经营农户占主导的格局在向多类型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102]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迅速发育。[103]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是农业向现代化演进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但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骨干,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主体地位仍然难以改变。
随着农业经营主体分化程度的加剧,农户的经营规模也开始出现分化,这在实施家庭承包经营以来的中国表现得最为明显。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初期,中国又回到小农户作为农业经营主体的状态,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传统承包经营户的数量逐渐减少,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也由主导地位变成辅助地位。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并成长壮大,传统农户向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迅速转化。[10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已经发生非常大的改变,由改革初期相对同质的家庭经营农户占主导的格局向现阶段多类型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逐步形成了包含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等多元经营主体的格局。
1.3.1.4 农户经营分化与农户粮食生产效率
农户经营分化会对农业、粮食生产效率产生影响。从农户经营的非农分化上看,这是中国近9亿的农村人口、2亿多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是否降低了农户的粮食生产量的问题。[105]由于中国的农业发展处于后刘易斯拐点,劳动力的非农转移降低了农户的农业生产投工量,减少了农户的粮食产量;在这个阶段,农业劳动力参与非农活动会使农户从种植“安全为要”的粮食作物转向种植收益高、风险大的经济作物,对粮食生产的效率会产生影响[106],这在玉米、水稻、小麦等不同粮食品种上都有验证[107-109];非农就业是否会影响粮食生产,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经验问题,其在不同区域、对不同粮食品种产出效率的影响是有差异的。[115]从农户经营的种植结构分化上看,21世纪以来,经营粮食作物生产的要素比较效率呈现降低的趋势。但粮食产品具有特殊性,农民从生存理性角度考虑还是将粮食作物生产作为家庭农地经营中的重要内容来安排。从农户经营规模及组织分化角度上看,“农地规模不经济”现象仍然存在。发展中国家中小农户的存在具有合理性。但是小农户生产效率相对低下,达到一定的规模后才能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110-112]。通过规模化经营、提升农业生产的组织化水平,可以解决粮食及农业生产效率低下的问题。有的研究指出“生产组织形式、经营规模与生产效率没有确定的线性关系”[113-116],对任意改变农业生产的组织形态、人为推动农业规模化生产持保留意见[107]。
关于农户营粮效率提升机制,有的研究基于我国人地“过密化”配置的前提,主张通过加大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量,释放冗余人力资源压力,提高粮食生产资源的配置效率,来提高农户的营粮效率。非农化转移过渡的地区,要合理利用农村留守劳动力,确保人地配置的基本效率。贸易理论与公平机制的研究者主张通过调整农业结构,实现粮食生产、粮农增收的“双赢”;比较优势理论的研究者主张实行规模化经营以提高农户的生产效率,其中有的侧重内涵式的规模化,有的侧重外延式的规模化,有的则内涵式规模化与外延式规模化兼有。客观现实是,未来较长时期内,我国粮食生产主体依然以小农户为主,其依旧是我国粮食生产的主要组织形式。但在当前农户分化背景下,农户农业生产及粮食经营存在“种不好”“种不了”和“种不动”的情况[3],推进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则是一个重要的解决途径。[117]
农户经营分化对粮食生产效率的影响在中国突出体现在人地结合的形式上。因为,人与土地的结合不仅涉及人的流动导致的农与非农的经营分化,也涉及农地流转导致的规模经营分化,还涉及不同人地组合模式下如何种地、如何营粮的组织经营分化问题。具体到粮食主产区,调查组发现:①粮食主产区农户结构中,兼业户已占很大比例,农户经营规模依然偏小,小规模农户仍然是主体;②结合与我国具有相似的资本禀赋条件的发达国家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要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经营效率,迫切需要建立Ⅱ兼农户脱离农业的有效机制;③农户市民化意愿与农户的家庭资本禀赋条件密切相关,要提升农户的市民化意愿,必须关注农户资源禀赋的提升途径。
鉴于中国农地分散化、细碎化、小规模家户经营的特征较为明显,通过农地流转推动规模化经营的政策导向越来越清晰。许多学者将中国农业生产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归结为农地规模过小。他们主张通过规模化经营,提升农业生产的组织化水平,来解决粮食及农业生产效率低下的问题。有许多学者则对农地规模经营持保留意见,因为在我国农业组织形式及法人特征发育不完整的情况下,种粮大户这种过渡化的组织形式的效率还是值得肯定的,种粮大户的种植规模一般在50~100亩,亩均产值与收益高出平均农户20至30个百分点。组织发育更为明显的家庭农场则可以通过品种改良、土地集约化利用,将稻谷产量提高为原来的1.5倍。[117]但是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的普遍提高并非说明家庭经营已经没有了提升效率的空间,家庭经营既是小农经济的组织形式,也适合农业社会化生产。[118]当农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达到一定水平后,效率下降是一个普遍现象。调查组在对成都平原8村71个农业经营主体的调研中,按照平均耕种5亩以下、10亩以上、200亩以上、1000亩以上的规模标准,将当地的农业组织分为小农、中农、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调查组发现,中农和家庭农场的全员生产效率最高,农业企业最低,小农介于它们之间。[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