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金融纵横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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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资金市场的构思

(一)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趋势是建立资金市场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真正的资金市场,现行银行管理体制还没有履行资金市场的职能作用。这种情况,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对资金运用、分配提出的新要求不相适应。我们认为,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趋势,就是要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经济横向联系的要求,建立起与国情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资金市场。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资金市场,就是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相联系的,多种信用形式并存、多层次结构的信用组织、金融业务多样化、开放型的资金市场。这种资金市场是经营货币资金,组织资金的积聚与再分配,组织货币资金及其他有价证券流通的场所及与之相联系的方式方法。这种资金市场对现行资金管理体制有两个主要突破点:一是对银行经营的财政拨款投资无偿使用的突破。一切建设资金的使用应该是有偿性的,资金使用方应该向资金所有者支付利息,不论资金所有者是个人、企业、银行还是国家。二是对现行资金融通方式的突破。即突破现行的缺乏资金横向融通渠道、资金分配条块分割、资金垂直调拨的管理体制,打通资金横向融通渠道。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资金市场的基本组织形式是中央银行与各专业银行相结合,储蓄银行与投资银行相结合,股票、证券、债券发行交易市场与民间信用组织相结合的完整的资金市场机制。

(二)银行体系及其金融业务是资金市场的主体

讲到建立资金市场,有些同志不恰当地把银行及金融活动排斥于资金市场之外,认为资金市场就是指股票证券交易活动,它与银行金融活动不发生任何关系,似乎这两者是毫不关联的两张皮。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正确的理解应该是,资金市场并不就是指银行金融,但银行金融活动与资金市场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银行体系及其金融业务不仅是资金市场的当然组成部分,而且是资金市场的主体。这是因为:

第一,银行金融活动与资金市场都是以资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作为经营对象。

第二,银行金融活动与资金市场活动的目的一致,都是为了积聚、融通和再分配社会生产活动所需要的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促进经济发展。

第三,银行金融与资金市场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都是商品生产。

以银行金融作为资金市场的主体和当然组成部分,是由银行自身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职能作用所决定的。马克思在论述银行的作用时指出,把社会上的“货币积蓄和暂时不用的货币”汇集起来,“结合成为巨额,就形成一个货币力量”,是“银行制度的特殊作用。”[1]马克思还指出,银行具有“资本分配这样一种特殊营业,这样一种社会职能”[2]。银行制度的这种特殊职能作用,不仅是商品经济发展所必需,而且促进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银行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生活的中心,是全部资本主义国民经济体系的神经中枢。

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我们不仅不能削弱和忽视银行的特殊职能作用,而且应该更加重视和不断完善银行在社会主义经济生活中的调节功能和宏观控制功能。这就要求社会主义的银行政策不限于把银行变为统一的核算机构和调节机构。

改革和完善现行银行管理体制,是建立社会主义资金市场必须先行的工作。银行金融体系作为社会主义资金市场的主体和当然组成部分,它的模式应该是:

1.中央银行是资金市场的神经中枢

有关资金市场一切重大方针政策法规,必须由中央银行制定或由其授权单位制定,资金市场一切涉及宏观经济的重大决策问题,必须接受中央银行的监督指导。要充分发挥中央银行的宏观调节,控制货币发行,搞好信贷资金的总供应量与总需求量的平衡,通过明确的信贷政策和有力的经济手段,使信贷资金的投向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要求保持一致。首先需制定出金融基本法和资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然后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不断制定出资金市场系列法规条例,以保证资金管理体制改革在有法可依的条件下,有条不紊地进行,保证资金市场活动有章可循。

2.完善、加强现有专业银行的职能作用,搞活资金横向融通

我国现有各专业银行的金融业务虽然都是在中央银行指导下,但基本上是互不相关联、条块分割、资金垂直调拨、切块分配进行的。各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不能相互横向融通使用,银行之间的信贷竞争和各自经济利益的矛盾,往往造成资金的分散使用,不能保证建设资金的合理分配,影响资金的使用效果。同时,各专业银行自身的经营资金也缺乏横向融通,其活动范围限于经营行所辖区域内。从这个意义上说来,又造成建设资金的平均分配。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发展所需要的建设资金得不到满足,某些部门某些地区的多余资金也不能流向最急需的地方,这是在另一种形式上所派生出来的资金分配中的“大锅饭”。

另外,专业银行多种投资业务混合经营,名义上,工商银行经营流动资金投资业务和限额规定以下的更新改造投资业务,建设银行从事长期投资业务,即基本建设投资和限额规定以上的更新改造投资,其他专业银行也有各自的投资经营范围。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专业银行与其他专业银行争“地盘”,抢“生意”,经营职责范围以外的投资业务。

投资业务的混合经营,违背了社会化大生产活动对资金运动的客观要求。我们知道,不同形式的投资经营业务都有其自身的特点,资金运动也有各自的特点。长期投资经营资金占用时间长,周转速度慢,一次性投入的资金数额大,而短期流动资金投资则具有周转速度快,连续投资连续收回的特点。投资业务混合经营,既不能充分利用各专业银行在从事投资管理过程中长期积累起来的经验,发挥其长处,也不利于促进专业银行改善和提高自身的经营水平。

建立社会主义资金市场,有必要强调各专业银行的职能作用,要求各专业银行恪守自己的职责范围,在国家规定的笼子里面飞。明确地说,国家预算内的基本建设投资、规定限额以上的更新改造投资,以及地方、部门、企业自筹资金基本建设投资,应由建设银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其他专业银行不应与它搞信贷竞争。同样,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也不应从事国家规定的工商银行经营业务。

各专业银行的投资经营职责进一步专业化以后,为了调剂各专业银行之间信贷资金的盈余短缺,适应横向经济联系发展对资金运动提出的新要求,应允许各专业银行利用银行债券、地区债券、商业信用券及银行之间的贴现等方式,打通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横向融通渠道。一个地区的专业银行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各专业银行之间,也应通过恰当的形式,互相拆借贷放,搞活资金流通。

3.建立区域性的地方开发投资公司,是技术、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客观要求

我国幅员辽阔,由于历史的社会的自然的等多种原因的影响,各地区之间的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地区技术、经济基础条件较好,底子厚,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建设资金充足,但自然资源缺乏;有些地区情况则正好相反,有自然资源优势,但在技术和建设资金等方面处于劣势地位,制约着自然资源优势的开发利用,因而影响了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建立社会主义资金市场,要求在具有特别优势(不论是自然资源优势,还是技术、人才、资金优势)的地区,建立区域性的地方开发投资公司,为发挥本地区的优势提供投资服务。可考虑首先在上海、武汉、广州等市建立地方开发投资公司,在内蒙古、陕西、云南等省区建立西部地区开发投资公司。

地方开发投资总公司是一个跨地区的或地区性的经济实体的金融组织,它需要的投资资金(或叫开发投资基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建设银行总行共同核定一个额度。开发投资基金的使用是有偿性的,并实行优惠利率。地方开发投资总公司按开发投资基金数量的大小和综合利率向建设银行总行交纳利息,并承担开发投资基金使用效果的全部责任。

可以把地方开发投资总公司看成是建设银行总行所属的一个分支机构。地方开发投资公司与建设银行各分行的投资经营有四个不同之处:

(1)地方开发投资公司的经营资金来源,限于人民银行总行和建设银行总行共同核定的基本投资资金,它不能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经营存款业务。

(2)对投资项目的决策,享有比其他分行更大的自主权,凡是由地方开发投资公司的投资项目,项目决策权完全由总公司决定,上级主管行通过综合利率的高低和核定投资额度,对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控制和调节。

(3)地方开发投资公司的投资经营不限于基本建设投资和规定限额以上的更新改造投资,它可以从事除了流动资金投资以外的一切投资业务。

(4)地方开发投资基金的使用方向,只能是有盈利性的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是有偿性的,它一般不从事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投资经营。

地方开发投资公司的根本任务是通过开发本地区的优势,使资源利用和资金使用取得最佳经济效果,使资金的使用效果对其他地区、其他部门的建设资金具有吸引力,达到集中更多建设资金的目的,形成资金——效果——资金的良性循环。

4.建立储蓄银行和邮政储蓄所,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储户的不同心理特点,开展多种多样的储蓄业务,储蓄银行以经营长期储蓄为基本职能,邮政储蓄所以经营短期储蓄为基本职能

人们的经济状况决定人们的储蓄心理,不同经济状况的储户有不同的储蓄目的。有的人储蓄是出于安全的需要,其他目的则是次要的,有的储户是为了集零为整,变小额资金为大额资金,以备将来购买需要。随存随取,方便使用,安全可靠是这部分储户的主要出发点,通过储蓄谋取利息则是次要目的。与此不同的是,另一部分有大额储蓄资金,近期内不需要支用资金的储户,经济条件较富裕,储蓄目的除了出于安全需要外,更主要的是通过存款储蓄取得利息。一般来说,利息率越高,储蓄期就会越长,存入数额也就越多。这样,居民手中的短期闲置资金通过储蓄的中转环节,可以转变成长期投资资金。

长期储蓄业务与短期储蓄业务独立经营,储蓄银行和邮政储蓄所可按照自身经营的特点,开展多种多样的专项建设储蓄和专项购买储蓄。例如,对某些长期耐用消费品、紧俏商品等开展商品待购储蓄业务,用专项储蓄资金去支持短线产品、短线行业的发展,以满足人们的需求。长期储蓄业务与短期储蓄业务独立经营,有利于促进银行更好地为储户服务,吸收更多的闲散资金,正确地引导居民把一部分消费基金直接转化为生产资金,这样于生产和人民生活都有好处。

此外,我国储蓄柜台设备落后,长、短期存款存取手续一样烦琐,不便于顾客的存取,这在一定程度上堵塞了积聚资金的渠道。机构分立后,储蓄银行和邮政储蓄所也有一个业务手段、柜台设备现代化的问题,要采用电子设备使储蓄经营手段现代化,方便顾客。

(三)股票证券市场是资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资金市场的最新组织细胞和生命因子

股份制经济的产生是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合乎逻辑的发展。通过发行股票证券,组织股票证券的交换承兑流通来调剂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之间及个人之间的资金盈余短缺,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推动经济的横向联系和商品生产的发展,鼓励地区、部门、行业之间的渗透投资,正是股份制经济的第一个明显作用。

另一方面,部门合伙办企业、地方合伙办企业、农民合伙办企业,部门、地区、企业、个人、全民与集体、集体与个体、全民与个体之间的资金协作关系,客观上自然而然地提出了组织股份经济的要求,以确立合资企业的产权和必要的资金转移。

国家财力分散,预算外资金增多,也要求建立股票证券市场,以积聚和集中建设资金。现在许多地方有一种摊派风,有些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业建电站,修铁路公路,搞企业更新改造,上新项目需要建设资金,以各种名义向企业甚至个人摊派抽调。如果撇开主观原因不论,究其客观因素,正是源于商品生产发展对资金横向融通的客观要求。他们要办企业,开发自然资源,搞商品生产,有技术优势,商品有销售市场,但资金缺乏,而国家、银行又不能提供足量的贷款,又没有名正言顺的能保证资金横向流通和积聚的合法形式手段,也就只好自定主意,通过摊派筹集资金。

资金的高速集中与积累是商品经济高速发展所必需,同时也孕育出新的企业组织结构即股份企业。马克思曾经指出:“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筑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集中在这样加强和加速积累作用的同时,又扩大和加速资本技术构成的变革,即减少资本的可变部分来增加它的不变部分,从而减少对劳动的相对需求。”[3]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股份经济的这种作用和优越性仍然存在。

一提到股份经济制,有的同志自然地把它与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联系起来,认为它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外壳,是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物,建立社会主义股份企业,开展股票证券交易业务,就意味着改变企业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性质。这也是一种偏见。

股份企业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并没有必然的依存关系。马克思在区分工人合作工厂与资本主义股份公司的不同性质时指出:“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虽然它在自己的实际组织中,当然到处都再生产出并且必然再生产出现有制度的一切缺点。但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虽然起初只是在下述形式上被扬弃,即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也就是说,他们利用生产资料来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殖。”[4]“资本主义生产的全部性质,是由预付资本价值的增值决定的,就是说,首先是由生产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决定的;其次……是资本的生产,即由剩余价值到资本的转化决定的”。[5]而股份制度则“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6],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7]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制经济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个人股份经济企业,即马克思所说的“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在我国由个人集资建立的企业,大体上是属于这种性质的企业。不能否认,这种个体股份企业的生产资料是属于股东私人所有的。但我们绝不能因为它的私有性而限制它的存在和发展,相反地我们应该支持鼓励引导他们朝正确的方向发展。个体股份企业的存在和发展,不但不会对社会主义经济造成危害,而且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

股份经济的另一种形式是大的托拉斯股份企业,即马克思所讲的铁路运营这类股份企业。在我国,由部门、地区、企业之间联合投资及跨部门、跨地区投资所创办的企业大体上属于这种形式。这类股份企业投资资金来源是各部门、企业的资金(个人股份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排斥于这类股份企业之外)。显然,由此所创立的股份企业的生产资料是分属于不同股东所有,它绝不具有私有性质。因而,那种认为开放资金市场,通过发行股票证券创立起来的股份企业,会改变企业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性质是没有任何理论根据的。

况且,我们并不主张对所有企业实行股份制,它只限于小型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和某些大中型企业,这怎么会改变企业生产资料公有制性质呢?如果说,实行股份经济对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会带来某些变化的话,也只不过会扩大集体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绝不会使私有制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支配地位。

有一种意见认为,通过发行股票证券所形成的资金市场,会分散建设资金,影响国家重点建设,造成盲目建厂、重复建厂,使投资规模不易控制,因而主张用银行金融去替代股票证券市场的作用。

诚然,我们不能否认银行在积聚和再分配社会资金的过程中的资金市场作用。这一点,在前面已经论述。同样,我们也不能抹杀股票证券市场等形式的资金市场有着其他信用形式所不可替代的作用。马克思也没有把银行制度作为信用制度的唯一形式,而是将两者并列论述。他写道:“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把社会上一切可用的甚至可能的尚未积极发挥作用的资本交给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支配。”[8]信用制度包括哪些形式,他没有解释。笔者理解,这里当然包括股票证券市场信用形式。

以股票证券发行交易所形成的资金市场会不会使投资规模不易控制,造成盲目建厂、重复建厂,形成投资浪费呢?不会的。

我们知道,现行银行融资是间接融资方式,即由银行通过储蓄积聚资金,或由财政资金拨付银行,再由银行贷放。这种融资形式的主要特征是“三权分立”,即资金所有权、资金投资权和资金经营权相分离。资金所有者将钱存入银行,银行给资金所有者支付利息,国家投资办企业,然后交给企业经营。经营企业对投资主体(国家)的责任是依法交纳税利。在这里,银行充当资金所有者与资金经营者的中介人。“三权分立”的弊病在于:资金使用的经济效果与资金所有者的经济利益没有直接联系,资金使用权在银行,资金经营风险由国家承担。银行只是通过资金存放利息差获得收益,资金所有者也只是享受存款利息,资金所有者和资金经营者不承担资金使用效果的任何风险和责任,也不享受资金使用效果好所带来的高额利益。也就是说,资金使用效果如何,对资金所有者和经营者既没有经济利益的诱惑力,也没有承担风险的压力。这就不能促使资金经营者和资金所有者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去关心资金的使用效果。

与此不同的是,以股票证券交易流通所形成的资金市场是一种直接融资方式,“三位一体”是这种方式的显著特征,资金所有权、资金投资决策权和资金经营权结合为一体。资金所有者既是投资的决策者,又是企业经营者,它既享受资金使用效果好的巨额利益,也承担资金使用效果差的风险。企业通过按股分红方式,把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各个股份所有者的切身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各个资金股份所有者为了将资金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投资决策时,他们不能不谨慎从事,减少决策失误,避免投资浪费。从这个意义上说,股票证券市场有利于控制投资规模,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

通过发行股票证券筹集建设资金,会不会使银行存款来源减少,加剧银行信贷资金的供求矛盾?我们认为,只要我们掌握银行信贷资金、股票证券所筹集的资金的正确使用方向,银行存款资金的减少不会加剧信贷资金的供求矛盾。因为,不论是银行包揽信贷,还是银行信用与其他信用共同存在,市场上资金总需求量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企业通过采用股票证券等方式筹集到了所需要的建设资金后,必然会减少对银行信贷资金的需求,相应地也就缓和了银行信贷资金的供求矛盾。

由股票证券的发行流通所形成的资金市场会不会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争投资、争物资,造成建设资金的分散使用呢?也不会。购买股票证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闲散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只要通过合理的方式严格规定购买股票证券的资金来源,引导其使用方向,它不会导致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资金的转移。相反,国家也同样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等有价证券,筹集国家重点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将大量的国家预算外资金积聚到国家手中,这反而会促进重点建设的发展。客观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股票证券市场上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和更强的竞争力。

另外,股票证券市场的建立还有利于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缓和市场压力。在物价上涨速度高于储蓄利率的情况下,银行居民储蓄对市场是一个潜在的威胁。居民手中的待购货币,一有机会就会从银行抽走,而投入消费市场,潜在的购买变成现实的购买。因为,依存款利率而获得的利息收入远远不能抵补因物价上涨所造成的货币贬值。建立起股票证券市场后,资金所有者能够直接投资办企业,并且按股份的多少参与企业盈利分红。这种资金的可盈利性,对资金所有者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当资金用于入股投资所获得的收益高于存款利息和物价上涨幅度时,资金所有者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将会抑制暂时的近期的消费欲望,将消费资金转化为生产建设资金。

再者,即使市场物价不上涨,只要有证券股票市场,资金所有者也还是乐于将消费资金转化为投资资金的。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利息率的最上限只能是资金平均利润率,绝不可能突破这个“警戒线”。资金所有者将钱存入银行,最多的盈利也只能是资金的平均利润率,而资金用于建设投资,完全有可能获得超过资金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这种超额利润对于资金所有者来说是一种莫大的诱惑力。对资金最大盈利率的追求,也会使持币待购者放弃暂时的购买行为,将消费资金投向生产建设领域,不管投资者的主观愿望如何,他的行为在客观上起到了控制消费基金增长,缓和市场压力的作用。

当然,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发行流通,会派生出投机、诈骗等危害社会主义建设的消极现象。对此,我们不能忽视。但是,只要有相应的法律约束、措施得力、管理有方,这些消极现象是完全可以避免和克服的。

为了保证股票证券市场活动正常进行,首先要求建立一个统一管理股票等有价证券发行、承兑、交换业务的专门机构,如股票证券管理委员会。这个专门机构应该是中央银行所辖的专设组织,与各专业银行是平行关系,但在业务上不能交叉经营,股票证券管理委员会的职能是:

(1)对股票证券发行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定期检查公布股份企业的经营财务情况;

(2)履行股票证券交易经纪人的职能;

(3)履行股票证券交易、发行公证人的职能。

其次,需要制定股票证券市场管理法和系列条例,从立法上对以下内容加以明确规定:

(1)规定股票证券所筹集的资金用途。通过发行股票证券及其他有价证券所筹集的资金,只能用于短线产品、短线行业和公共设施建设的投资,严格禁止用股票证券市场进行买空卖空的非法活动;

(2)严格规定购买股票证券的资金来源,禁止用银行贷款资金进行股票证券交易;

(3)规定股票证券的最高贴现率和最低贴现率,根据银行信贷资金紧张状况和银根松紧程度,规定股票证券的买卖价格,制止信用膨胀;

(4)制定股份企业的收益分配政策,利用税收、价格、工资等经济杠杆对股份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加以引导和控制。

再次,国家规定年度股票证券发行量,有计划地发行股票证券。确定合理发行量的依据:一是根据上年度国民收入或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量和分配情况。当国民收入或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较快,而财政收入增长较慢时,表明国家财力分散程度较大,可扩大股票证券发行量。二是银行信贷资金银根松紧程度,当银根抽紧时,减少股票证券发行量,银根放松时,扩大股票证券发行量。

最后,在实施步骤上,建立股票证券市场,大体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为一级市场,第二步为二级市场。

一级市场是半开放型的市场,有三个基本标志:一是变短期资金为长期资金,而不允许将长期资金变为短期资金。即只允许发行股票证券筹集社会游资用于建设投资,建立新企业,而不允许将现有生产企业折成股票,拆零出售。二是股票证券的发行出售买卖限于乡镇企业、城乡居民、集体企业和国营小型企业。三是股票证券的发行流通范围限于国内市场。

二级市场是完全开放型的市场,也有三个基本标志:一是既允许变短期资金为长期资金,同时也允许变长期资金为短期资金。也就是说,既允许发行股票证券,筹集建设资金,同时,也允许将现有某些企业折成股票,拆零出售,组成新的股份企业。二是股票证券的发行买卖者包括某些国有大中型企业。三是股票证券的发行流通范围包括国内国外两个市场。

(四)民间信用机构、集体信用机构及其信用活动是社会主义资金市场的必要补充

经济成分的多样性,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多层次,客观上要求资金市场结构的多层次,民间信用机构、集体信用机构及其信用活动是社会主义资金市场的必要补充。

目前,我国集体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个体经济的比重也在不断增长。但还没有一家从事集体经济、个体经济信贷投资业务的专门信用机构,因而不能从资金的供给上促进和保证集体所有制经济、城镇个体经济(农村集体、个体经济是农业银行的服务范围)的正常发展。现行的信用机构是以官代民,以大代小,即国家的大银行代替民间的集体的小的信用机构。结果往往是兼而不顾,前者挤掉了后者。

据有关部门调查,目前民间信用活动和信用组织已经是一种客观存在,尤其在乡镇企业和农村发展迅速,形式也多种多样,有企业之间资金拆借、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等信用形式。这些信用机构和信用活动的存在和发展,比较广泛地动员了各方面尤其是农民的游资,使更多的社会闲散资金进入生产领域,帮助解决了农村“两户”、个体生产者及某些乡镇企业急需的资金困难,补充了银行、信用社的不足,对搞活经济、融通资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资金管理体制改革不能忽视这一点,要求通过制定颁布《金融法》、《民间金融信用组织管理法》等法规,加强对民间信用机构、集体信用机构活动的引导和管理,通过税收、利率、贴现率等经济杠杆,对其信用活动实行宏观控制,使之在社会主义资金市场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原载《经济研究参考资料》1986年第42期)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453~454页。

[2]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686页。

[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688~689页。

[4]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497~498页。

[5]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第92页。

[6]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496页。

[7]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494页。

[8]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6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