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当前,与我国工程造价咨询直接相关的管理制度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1.甲级企业资质标准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认缴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3)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5)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6)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8)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9)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m2;
(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11)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
2.乙级企业资质标准
(1)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认缴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5)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6)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m2;
(8)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9)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0)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11)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承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业务范围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2.执业
(1)咨询合同及其履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可以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2)执业行为准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执业活动中应遵循下列执业行为准则:
1)执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接受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组织业务指导,自觉遵守本行业的规定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本行业组织的业务活动;
3)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服务范围开展业务,只承担能够胜任的工作;
4)具有独立执业的能力和工作条件,竭诚为客户服务,以高质量的咨询成果和优良服务,获得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5)按照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开展业务,认真履行合同,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6)靠质量、靠信誉参加市场竞争,杜绝无序和恶性竞争;不得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特殊关系搞业务垄断;
7)以人为本,鼓励员工更新知识,掌握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业务知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督促员工接受继续教育;
8)不得在解决经济纠纷的鉴证咨询业务中分别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
9)不得阻挠委托人委托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参与咨询服务;共同提供服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之间应分工明确,密切协作,不得损害其他单位的利益和名誉;
10)保守客户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客户事先允许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禁止性行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4)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价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5)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企业分支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4)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4.跨省区承接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法律责任
1.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2.经营违规责任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3.其他违规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4)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5)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
根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家设置造价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配备造价工程师,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工程造价管理岗位按需要配备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
(一)职业资格考试
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
1.报考条件
(1)一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2)二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2)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3)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2.考试科目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两个科目,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4个专业类别,即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3.职业资格证书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二)注册
国家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负责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
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
造价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规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统一制定。执业印章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制作。
(三)执业
造价工程师在工作中,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造价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业范围:
1)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与咨询等,具体工作内容有:
①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与审核,项目评价造价分析;
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编制和审核;
③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工程量和造价的编制与审核;
④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与管理;
⑤建设工程审计、仲裁、诉讼、保险中的造价鉴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
⑥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造价指标的编制与管理;
⑦与工程造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2)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二级造价工程师主要协助一级造价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可独立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①建设工程工料分析、计划、组织与成本管理,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编制;
②建设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编制;
③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和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
造价工程师应在本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上签章,并承担相应责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由一级造价工程师审核并加盖执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