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学批评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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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得意忘言与义疏之学

——魏晋至唐代的古典解释

魏晋以来,中国的古典解释出现了一些新面貌,虽然在经书解释史上,有的学者还是将这一时期总归为汉唐阶段[39]。这种划分从历史的长时段来看,自然有其成立的理由,但对于长时段中各个短时段的变化,学者理应予以必要的注意。概括地说,这些新面貌可以归结为两点,即“得意忘言”与“义疏之学”。前者是精神上的,后者是体式上的。经典解释的这些新特征,对于文学解释来说,也起到了不容忽视的先导和影响作用。

一、魏晋以来古典解释新貌的形成

汉武帝置“五经”博士、设弟子员以后,博士为了教授弟子的需要,往往详细阐释经典之文,引申传记之义,从而逐步兴起一种章句之学。辗转相传,乃至“一经说至百馀万言”(《汉书·儒林传赞》),从而流于饾饤、繁琐。因此,从西汉末年开始,就出现了对这种学风的批判。《汉书·艺文志》指出:

后世经传既已乖离,博学者又不思多闻阙疑之义,而务碎义逃难,便辞巧说,破坏形体。说五字之文,至于二、三万言。后进弥以驰逐,故幼童而守一艺,白首而后能言。安其所习,毁所不见,终以自蔽。此学者之大患也。

这种意见,在汉哀帝时,刘歆《移书让太常博士》中已经指出[40]。到了东汉,从朝廷到经师,就有人提出删减章句并加以实践[41]。虽然这种改变是局部性的,但却显示出对于繁琐解释之学的脱离与背弃的倾向。与此相应,就是对于“通儒”之学的崇尚。例如:

扬雄——“少而好学,不为章句,训诂通而已,博览无所不见。”(《汉书·扬雄传》)

桓谭——“博学多通,遍习五经,皆诂训大义,不为章句。能文章,尤好古学。……憙非毁俗儒,由是多见排扺。”(《后汉书·桓谭传》)

班固——“及长,遂博贯载籍,九流百家之言,无不穷究。所学无常师,不为章句,举大义而已。”(《后汉书·班固传》)

卢植——“少与郑玄俱事马融,能通古今学,好研精而不守章句。”(《后汉书·卢植传》)

韩融——“少能辩理,而不为章句学。”(《后汉书·韩融传》)

“通儒”的特色是不守章句、博古通今、举其大义,是与“俗儒”相对的。例如王充“好博览而不守章句。……博通众流百家之言。……以为俗儒守文,多失其真”(《后汉书·王充传》);荀淑“少有高行,博学而不好章句,多为俗儒所非”(《后汉书·荀淑传》)。应劭《风俗通义》也指出了“通儒”与“俗儒”的区别[42]。博古通今在当时其实更重在“好古学”,即对于古文经传的重视,以此来否定章句之学。在强调博览古今的同时,通儒之学在古典解释上更强调对经传的“通理究明”[43],所批评的还是“守文”的俗儒。如上文举到的卢植“好研精而不守章句”,韩融“少能辩理,而不为章句学”,郑玄则“义据通深”(《后汉书·郑玄传》)。魏晋的经典解释所出现的新貌,实际上与东汉以来的通儒之学有着明显的继承关系。强调贯通古今,就必然重视博览;强调通理究明,则必然导致简约。由于东汉末年的郑玄在博古通今方面已作出集大成的贡献,此下的发展,也就自然走上偏于通理究明的方向。

魏晋以来的经典解释[44],表现出由名物训诂到辨名析理的转变,由繁琐到简明的转变。刘勰《文心雕龙》将解释经典的传注看成“论”的一种,其要旨应是“弥纶群言,而研精一理”(《论说》)。他又指出:“毛公之训《诗》,安国之传《书》,郑君之释《礼》,王弼之解《易》,要约明畅,可为式矣。”这种倾向自魏晋以下成为一时风气。如王弼在《老子指略》中指出:

夫不能辩名,则不可与言理;不能定名,则不可与论实也。[45]

郭象《庄子注》云:

夫庄子之大意,在乎逍遥游放,无为而自得,故极小大之致以明性分之适。达观之士,宜要其会归而遗其所寄,不足事事曲与生说。自不害其弘旨,皆可略之耳。[46]

又指出:

膏粱之子,均之戏豫,或倦于典言,而能辩名析理,以宣其气,以系其思,流于后世,使性不邪淫,不犹贤于博奕者乎?[47]

杜预《春秋序》指出:

若夫制作之文,所以章往考来,情见乎辞,言高则旨远,辞约则义微,此理之常,非隐之也。

范宁《春秋穀梁传序》指出:

凡传以通经为主,经以必当为理。夫至当无二,而三传殊说,庸得不弃其所滞,择善而从乎?既不俱当,则固容俱失。若至言幽绝,择善靡从,庸得不并舍以求宗,据理以通经乎?虽我之所是,理未全当,安可以得当之难,而自绝于希通哉?

这种方法,如果用当时的表述,就是“得意忘言”的解释方法。作为开一代玄学之风的王弼,他就“言”“象”“意”三者的关系提出了一段著名的论述: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48]

在这里,王弼提出了著名的“得意忘言”说,从而形成了魏晋乃至整个南朝的新学风、新方法。汤用彤在《魏晋玄学和文学理论》一文中指出:

盖真正的学问不在讲宇宙之构成与现象,而在讲宇宙之本体,讲形上学。此“得意忘言”便成为魏晋时代之新方法,时人用之解经典,用之证玄理,用之调和孔老,用之为生活准则,故亦用之于文学艺术也。[49]

总之,作为一种新的解释方法,它渗透到经、史、子、集四部著作的注释中,正所谓“宛转关生,无所不入”(《世说新语·文学》)。

如果翻阅《隋书·经籍志》经部的著录,可以发现这样一个大致的趋向,即对于各经书的传注至东晋可告一段落,此后的经典解释便是以音、序以及义疏的名称而出现。因此,义疏之学的兴起可以说是魏晋以下经典解释的又一特色。然而义疏体的形成却并非来自儒家内部,而是受到佛经义疏的影响。

有关佛经义疏体的形成及其对儒家之讲经撰疏的影响,学者已作出卓有成效的研究[50],兹撮其旨要如下:

义疏之体,或为印度所原有。中国僧人撰作义疏而见于史传者,实以东晋法崇为最早[51]。但如果从广义的佛教经典解释来看,而不拘泥于“疏”在文字上的解释或其原始意义的话,那么佛教注疏可分两类,即“(一)则随文释义,谓之曰注,此即普通之所谓章句。……(二)则明经大义,不必逐句释文”[52]。前者文字较繁,而后者文字从简。从时代来看,晋、宋时的佛经义疏较为简略,而齐、梁以下的义疏则有卷帙浩繁的趋向。汤用彤指出:

盖当时玄学盛行,主言简意约,故所作书类卷帙不多。及其后译品日多,口义愈繁。于是事数则分门别类,详其同异,而义旨则广选群家,作为集解。于是注疏则纯为经师之学,由此而启隋唐章疏之广博。[53]

这种简约和广博的差别也可以从功用方面得到说明,佛经义疏或用于讲说,或用于阅读,前者之重心在言语,而后者之重心在文章。“讲述则辞句繁复,以求详尽。撰著则文字简约,以免芜杂。”[54]这方面的史料,在《出三藏记集》《高僧传》和《续高僧传》中都有不少记录[55]。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差别与地域似亦有关。孔颖达《周易正义序》云:“江南义疏十有馀家,皆辞尚虚玄,义多浮诞。”玄虚则必然简约,此南方之学的特色,依此类推,北方之学质实繁复则不难想见[56]

儒家的经典解释受到佛教影响,也就出现了注疏体。牟润孙指出:“南朝首讲儒家经典而撰为义疏者,似非儒生,而为慧远和尚。”[57]《高僧传》卷六《慧远传》载:

远内通佛理,外善群书,夫预学徒,莫不依拟。时远讲《丧服经》,雷次宗、宗炳等并执卷承旨。次宗后别著《义疏》,首称“雷氏”,宗炳因寄书嘲之曰:“昔与足下共于释和上间,面受此义,今便题卷首称雷氏乎?”其化兼道俗,斯类非一。

陆德明《经典释文叙录·注解传述人》指出:“宋征士雁门周续之(字道祖,及雷次宗俱事庐山惠远法师)、豫章雷次宗、齐沛国刘瓛并为《诗序义》。”可知除《礼》学以外,慧远还深于《诗》学。又慧观撰有《老子义疏》,见于《隋书·经籍志》,而慧观“晚适庐山,又谘禀慧远”(《高僧传》卷七)。由此可见,仅从对外学经典义疏体的贡献来看,慧远也的确可以称得上“化兼道俗,斯类非一”。此后,儒家和道家经典的注疏之作越来越多,注疏体成为一时风尚。

在儒家的经典注疏中,另有一体同样受到佛教的影响。《日本国见在书目录》有皇侃撰《礼记子本义疏》百卷,《通宪入道藏书目录》(又称《信西藏书目录》)有《礼记子本疏》两卷,所谓“子本”,就是当时僧徒研究佛教经典的方法之一,即以一本为母,其馀译本为子,合数译为一本,陈寅恪称之为“合本子注”[58]。《出三藏记集》卷八录支敏度《合维摩诘经序》云:

此三贤者(指支恭明、法护、叔兰),并博综稽古,研机极玄,殊方异音,兼通开解。先后译传,别为三经,同本、人殊、出异。或辞句出入,先后不同,或有无离合,多少各异,或方言训古,字乖趣同,或其文胡越,其趣亦乖,或文义混杂,在疑似之间,若此之比,其途非一。若其偏执一经,则失兼通之功。广披其三,则文烦难究。余是以合两令相附,以明所出为本,以兰[59]所出为子,分章断句,使事类相从。令寻之者瞻上视下,读彼案此,足以释乖迂之劳,易则易知矣。若能参考校异,极数通变,则万流同归,百虑一致,庶可以辟大通于未寤,阖同异于均致。

由于魏晋以来译本繁多,每有异同参差,或为辞句,或为章节,或有方言之异,或有文义之别,若执守一本,则有失兼通;遍考三部,又“文烦难究”。于是创为合本之法,既能“瞻上视下,读彼案此”,又能“参考校异,极数通变”。这种方法首创于支谦,“愍度盖深知合本之益……其制合本当系取法于谦也”[60]。“合本子注”的方式在当时影响很大,不仅儒家之经典注疏用之,而且影响及史学,如杨衒之《洛阳伽蓝记》、裴松之《三国志注》、刘孝标《世说新语注》、郦道元《水经注》等[61]。文学解释似亦不能例外。

注疏体颇重视对于经典大义的发挥,《高僧传》中记载著有义疏的僧人,多在“义解篇”,由此影响到当时的儒家义疏,也十分重视“大义”。以见于《隋书·经籍志》而言,略举如下,如《易》类:

《周易义》一卷,宋陈令范歆撰。

《周易大义》二十一卷,梁武帝撰。

《周易大义》一卷。

《周易大义》二卷,陆德明撰。

《书》类:

《尚书大义》二十卷,梁武帝撰。

《尚书义》三卷,巢猗撰。

《尚书义》三卷,刘先生撰。

《诗》类:

《毛诗集解叙义》一卷,顾欢等撰。

《毛诗序义》二卷,宋通直郎雷次宗撰。

《毛诗大义》十一卷,梁武帝撰。

《毛诗大义》十三卷。

《礼》类:

《礼记大义》十卷,梁武帝撰。

《礼记文外大义》二卷,秘书学士褚晖撰。

《礼大义》十卷。

《制旨革牲大义》三卷,梁武帝撰。

《三礼义宗》三十卷,崔灵恩撰。

《三礼大义》十三卷。

《三礼大义》四卷。

《三礼杂大义》三卷。

《春秋》类:

《春秋左氏传立义》十卷,崔灵恩撰。

《春秋左氏经传义略》二十五卷,陈国子博士沈文阿撰。

《王元规续沈文阿春秋左氏传义略》十卷。

《春秋义略》三十卷,陈右军将军张冲撰。

《春秋左氏义略》八卷。

《春秋穀梁传义》十卷,徐邈撰。

《徐邈答春秋穀梁义》三卷。

《孝经》类:

《孝经敬爱义》一卷,梁吏部尚书萧子显撰。

《孝经义》一卷。

《古文孝经述义》五卷,刘炫撰。

《孝经义》一卷,梁扬州文学从事太史叔明撰。

《论语》类:

《论语别义》十卷,范廙撰。

《论语述义》十卷,刘炫撰。

五经总论:

《五经大义》三卷,戴逵撰。

《五经大义》十卷,后周县伯中大夫樊文深撰。

《经典大义》十二卷,沈文阿撰。

《五经通义》八卷。

《五经要义》五卷。

总之,魏晋以来的经典解释,其特色主要体现在得意忘言和义疏之学,贯通两者的便是对于“大义”的追寻。儒家的经典注疏是如此,玄学也注重“大义”,故在《南史》中对玄学或称义学,或称名理。需要略加辨析的是,东汉的“大义”是与章句相对,魏晋的“大义”则多与幽旨相对。魏晋以下解释学的特色在于求“大义”,相对于微言则求其大旨,相对于章句则求其博通。前者是得意忘言,后者是义疏之学、合本子注,总之为“通达”。颜延之《庭诰》指出:“观书贵要,观要贵博,博而知要,万流可一。”[62]便是绾合二者而言。这样的经典解释也就影响到魏晋以来的文学解释。

二、从经典解释看文学解释

“以意逆志”所涉及的问题是理解与阐释,和两汉相比,魏晋以下的文学解释也出现了完全不同的新面貌,这与当时经典解释的影响是分不开的。

根据《隋书·经籍志》的记载,魏晋以下的文学解释所涉及到的有《楚辞》以及赋、诗、连珠等文体,其中大多数已经亡佚,少数注释保存在敦煌遗书、《文选》李善注以及一些类书的征引中。

汉人说经,尤其是今文经学家,喜好追求微言大义。故汉人说诗论文,也往往是执象指意,即所谓“善鸟香草,以配忠贞;恶禽臭物,以比谗佞;灵修美人,以媲于君;宓妃佚女,以譬贤臣;虬龙鸾凤,以托君子;飘风云霓,以为小人”(王逸《离骚经序》)。而玄学的“得意忘言”说则认为,“言”“象”仅是“意”之代表,而非“意”之本身,二者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故不能以“言”“象”等同于“意”。因为“义苟在健,何必马乎?类苟在顺,何必牛乎?爻苟合顺,何必《坤》乃为牛?义苟应健,何必《乾》乃为马”(王弼《周易略例·明象》)。受其影响,六朝人说诗论文,较少拘于言辞而执象指意,推测诗人之志。这只要将郭璞的《楚辞注》和王逸的《楚辞章句》略加对比即可清楚看出[63]。然而“言”“象”虽不是“意”本身,但“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得鱼忘筌,抵岸舍筏,但在未得鱼、未抵岸之前,则“筌”也忘不得,“筏”也舍不得。阮裕(光禄)有言:“非但能言人不可得,正索解人亦不可得。”(《世说新语·文学》)所以“言”“象”又不可尽废。六朝人解诗释文,大抵“依文立解”(黄侃《阮步兵咏怀诗笺序》),不在现实层面上寻求其微言大义。如应璩的《百一诗》,其内容上的主要特征是“讥切时事”[64],李充《翰林论》曰:“应休琏五言诗百数十篇,以风规治道,盖有诗人之旨焉。”(李善《文选注》卷二十一引)《文心雕龙·明诗》亦曰:“若乃应璩《百一》,独立不惧,辞谲义贞,亦魏之遗直也。”但其子应贞为《百一诗》作注,却丝毫没有“美刺”“讽谏”的痕迹,只是诠典故,释名词[65]。又如阮籍的《咏怀诗》,颜延年《五君咏·阮步兵》谓其诗“寓辞类托讽”(《文选》卷二十一),但颜延年、沈约对阮籍诗的解释,却以阮诗“虽志在刺讥,而文多隐避,百代之下,难以情测。故粗明大意,略其幽旨也”(李善《文选注》卷二十三《咏怀诗注》引)。锺嵘《诗品》也说阮诗“厥旨渊放,归趣难求,颜延年注解,怯言其志”。这里的“志”和“意”显然是有区别的,“意”即指文意,文意可以由字而句、由句而章加以贯通,可以通过注典故、释名词而加以把握,所以是“粗明大意”;“志”乃其文意背后的“幽旨”“归趣”,在阮诗也就是“刺讥”,这是当时人所不欲言、不必言的。再如陆机的《演连珠》,据傅玄《叙连珠》称:“其文体辞丽而言约,不指说事情,必假喻以达其旨,而览者微悟,合于古诗讽兴之义。”(李善《文选注》卷五十五引)张铣也指出:“连珠者,假托众物陈义,以通讽喻之道。”(《文选五臣注》卷五十五)但刘孝标注却没有任何现实层面的隐喻。这与汉人的解经论文恰可形成鲜明的对比。

义疏之学与合本子注也是魏晋以来经典解释的特色之一,它同样影响到文学解释。最能体现这一点的,是隋唐之际形成的“《文选》学”。《隋书·儒林传·萧该传》载:

(该)性笃学,《诗》《书》《春秋》《礼记》并通大义,尤精《汉书》。……该后撰《汉书》及《文选》“音义”,咸为当时所贵。

《旧唐书·儒学传·曹宪传》载:

宪又精诸家文字之书。自汉代杜林、卫宏之后,古文泯绝,由宪此学复兴。……时人称其该博。……所撰《文选音义》,甚为当时所重。初,江、淮间为“《文选》学”者,本之于宪。又有许淹、李善、公孙罗,复相继以《文选》教授,由是其学大兴于代。

同上《许淹传》载:

(淹)博物洽闻,尤精诂训,撰《文选音》十卷。

公孙罗也撰有《文选音义》十卷。从这些史料的记载上,可以看到这些作者的学问特色是“通大义”“该博”“博物洽闻”,以此推之,他们的注释特色也应该是崇尚博通的。可惜这些注多已散佚,保存在李善《文选注》中的遗文也多只有“音”而没有“义”。以现存文献来看,李善的《文选注》是最具代表性的,他除了吸收前人有关《文选》的注释成果外[66],还保存了不少魏晋以来的旧注,如《两都赋》薛综注,《蜀都赋》《吴都赋》刘逵注,《魏都赋》张载注,《射雉赋》徐爰注,《鲁灵光殿赋》张载注,《咏怀诗》颜延之、沈约注,《演连珠》刘峻注等。这些注中体现的特色,除了上文已经指出的一点之外,就是和义疏之学与合本子注有关的另一点特色。

李善“人号‘书簏’”(《新唐书·文艺传·李邕传》),据日本学者的考订统计,其《文选注》引书达一千八百九十一种[67],可见其繁富。关于李善注的特色,古往今来中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并不少见[68],但其注释和六朝以来义疏之学与合本子注之传统的关系,则尚未见抉发。

李善注的引书繁夥,人所尽知。其引书可分两类:一是为注典而引,一是为旁征而引,特别是后一种,是李善注的最大特色之一。他曾这样自述其注释条例:

班固《两都赋序》曰:“或曰:赋者,古诗之流也。”李善注:“《毛诗序》曰:诗有六义焉,二曰赋。故赋为古诗之流也。诸引文证皆举先以明后以示作者必有所祖述也他皆类此。”(《文选》卷一)

同上:“臣窃见海内清平,朝廷无事。”李善注:“蔡邕《独断》:或曰,朝廷亦皆依违尊者都。连举朝廷以言之。诸释义或引后以明前示臣之任不敢专他皆类此。”(同上)

何晏《景福殿赋》:“温房承其东序,凉室处其西偏。”李善注:“温房、凉室,二殿名。卞兰《许昌宫赋》曰:则有望舒凉室,羲和温房。然卞、何同时,今引之者转以相明也他皆类此。”(《文选》卷十一)

嵇康《琴赋》:“若次其曲引所宜,则《广陵》《止息》《东武》《太山》。”李善注:“《广陵》等曲,今并犹存,未详所起。应璩《与刘孔才书》曰:听《广陵》之清散。傅玄《琴赋》曰:马融谭思于《止息》。魏武帝乐府有《东武吟》,曹植有《太山梁甫吟》,左思《齐都赋注》曰:《东武》《太山》皆齐之土风谣歌讴吟之曲名也。然引应及傅者明古有此曲转以相证耳非嵇康之言出于此也他皆类此。”(《文选》卷十八)

“举先以明后”“引后以明前”是纵向的比较,“转以相明”“转以相证”是横向的参照。这种以本文为主,详引他文以资比较和参照的方式,同样能够“瞻上视下,读彼案此”,“参考校异,极数通变”,极似魏晋以来颇为流行的合本子注的方式。裴松之《三国志注》“引诸家之论以辨是非”“参诸书之说以核讹异”[69]是这种方式,刘孝标《世说新语注》、郦道元《水经注》也是这种方式,史部和子部注释有此一体,集部注释似亦未能例外。正如刘逵在《注左思蜀都吴都赋序》中所说:“非夫研核者不能练其旨,非夫博物者不能统其异。”(《晋书·左思传》)这种类似合本子注的方式,是要以博学通大义为基础的。

在文学解释中,最能体现义疏体与合本子注特色的,是佚名唐人所著之《文选集注》[70]。此书汇聚了李善《文选注》、《文选钞》、《文选音决》、五臣《文选注》、陆善经《文选注》等书,从注释的文体看,就是合本子注的方式。如《招隐》诗下云:

李善曰:《韩子》曰:闲静安居谓之隐。《钞》曰:招者召呼为名,隐者藏匿之号。隐有三种:一者求于道术,绝弃喧嚣,以居山林;二者无被征召,废于业行,真隐人;三者也求名誉,诈在山林,望大官职,召即出仕,非隐人也,徼名而已。[71]

对于“招隐”一题的解释十分详赡,类似于义疏中的解题。又如《挽歌诗》下云:

李善曰:谯周《法训》曰:挽歌者,高帝召田横,至尸乡自毙,从者不敢哭,而不胜哀,故作此哥以寄哀音焉。《音决》:挽音晚,又音万。李周翰曰:田横自敛从者,为悲歌以寄其情。其后广之为《薤露》《蒿里》,歌以送丧也。至李延年分为二等:《薤露》送王公贵人,《蒿里》送士大夫、庶人。使挽柩者歌之,因呼为挽歌矣。陆善经曰:《左传》云:公孙夏命其徒歌《虞殡》。注曰:葬歌曲也。则古已有其事,非起田横也。[72]

此综合诸家之说,兼有对前注的增广与辨正。的确收到了合众本为一本的效果。

从解释的角度评价李善《文选注》,前人有“释事而忘意”(《新唐书·文艺传·李邕传》)、“唯只引事,不说意义”[73]之评。对于这些批评,自唐代以来就不断有人为之辩解[74],今人更就李善注在字义、词义、句义、喻义和音注方面的情况详细考论,以证明李善注是具有释义性的[75]。从释义方面来看,最值得注意的是李善自明的以下一则条例:

《两都赋序》:“以兴灭继绝,润色鸿业。”李善注:“言能发起遗文以光赞大业也。《论语》:子曰:兴灭国,继绝世。然文虽出彼而意微殊不可以文害意他皆类此。”(《文选》卷一)

因此,笼统地批评李善注“释事而忘意”显然是不合实际的。但同时需要指出,李善的“释义”更多的是“依文立解”,只是就字、词、句的本身解释其意义,而很少对其背后所蕴含的“志”作进一步推究[76]。因此,这种义疏体与合本子注的方式,就其体现出的注释者的精神而言,仍然是“得意忘言”。李善的文章流传至今者仅有一篇,即《上文选注表》,其中便多用《周易》《老子》和《庄子》“三玄”中的典故[77],如果再结合其祖先李充、李颙、李轨等人多有对“三玄”的注释之作[78],那么,他具有“得意忘言”的注释精神也就不令人感到奇怪了。此外,《文选》中也收录了与佛教有关的作品,如孙绰《游天台山赋》、沈约《钟山诗应西阳王教》、王巾《头陁寺碑文》、任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等,从李善的注释来看,他引用到的佛教经论注疏数量不少[79]。他对于义疏体必不陌生,受到影响也在情理之中。

对此一现象作更深一层的考索,它实际上是与玄学密切相关的。这大致可以从两方面来看:

其一,在论述“以意逆志”法的起源时,我提出其产生的哲学基础是儒家人性论,是由“推此心”和“求放心”的思想结构中延伸而来。但是在魏晋乃至南朝,这一时代在知识界占主导的思想是玄学,玄学的哲学依据主要是道家,“学者以《庄》《老》为宗而黜六经”[80],正是对这一时代主潮特征的概括。道家对“道”的体认,是不可言说、不可名状的,即“可道非常道”“可名非常名”(《老子》第一章),它是“玄之又玄,众妙之门”(同上)。因此,必须以一种直观思维方能切入其中。这一思维过程,在道家就叫做“意致”。《庄子·秋水》中云:“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它不是用“推”,而是用“止”。魏晋名士所叹服、欣赏的正是这种思维方式。例如,支道林“善标宗会,而章句或有所遗,时为守文者所陋”,谢安赞之曰:“此乃九方堙之相马也,略其玄黄,而取其骏逸。”(《高僧传》卷四《支道林传》)《列子·说符篇》记载九方皋之相马,乃“得其精而忘其粗,在其内而忘其外;见其所见,不见其所不见;视其所视,而遗其所不视”。这正是一种直觉法,是当下的领悟,而非逻辑的推理。范晔自谓“往往有微解,言乃不能自尽,为性不寻注书。……至于所通解处,皆自得之于胸怀耳”(《狱中与诸甥侄书》)。同样,陶渊明“好读书,不求甚解,每有会意,辄欣然忘食”(《五柳先生传》),他在凝望“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的刹那间,悟到“此中有真意”,但这种“真意”也只能停留在领悟之中,若要加以条理分辨,则“欲辨已忘言”(《饮酒》之五)。归根结柢,这还是一种“得意忘言”的思维方式。所以,对于诗人之志也就只能在直观中把握,在“忘言”中获得,一旦形诸语言文字,便已非诗人之志了。这就导致了六朝批评家对诗人之志的“怯言”乃至“不言”。

其二,汉人说诗,专究作品中的“美刺”与“讽谏”,换言之,他们认为作品的微言大义是在作品之外的,这种言在此而意在彼的手法(仅就这一点而言),在西方文学批评传统中称之为“讽喻”(allegory)。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中国文学批评是具有一个讽喻传统的。曾有人从西方文学批评的观点对中国古代文学及文学批评中的“讽喻”问题作过研究[81],从而认为中国文学中的讽喻传统与西方是有区别的,或者说,按照西方传统的讽喻标准,是很难在中国文学传统中找到其对应物的。我这里所要强调的,不是中国文学传统中有无类似于西方文学的讽喻的问题,而是强调这两种讽喻传统的区别问题(如果可以援用“讽喻”一词的话)。概言之,西方文学传统中的讽喻概念,是以二元论(dualism)为基础,它所指向的是某种哲学或神学的思想体系。由于讽喻文学起源于初期的诠释学(hermeneutics)与基督教神学,所以它的言在此而意在彼的“彼”,乃存在于“形而上”的超乎现实的层面。但是在中国固有的文化传统中,却没有“来世”或“彼岸”的概念,所以中国文学中的讽喻传统,其所指向的总是在历史或现实的层面,是真实存在过或存在着的人或事。从汉人对《诗经》《楚辞》的说解来看,其“美刺”“讽谏”的对象都是确有所指的。然而,如前所述,玄学所讨论的是属于“形而上”的问题,它对现实是超越的。因此,在玄学思想占统治的魏晋时期,“美刺”“讽谏”的概念既不会在“形而下”的现实中生根,因为这不符合玄学的性格,又不会在“形而上”的层面上伸展,因为它不同于西方的传统。所以,尽管应璩的诗“讥切时事”,尽管阮籍的诗“志在刺讥”,但是解说者却不将其所“讥”的“事”与所“刺”的“人”一一指名坐实。总之,思想上玄学时代的开始,就是批评上讽喻传统的中断。它从魏晋开始,贯穿整个南朝,并延续到唐代。

“得意忘言”说产生于魏晋“言意之辨”的讨论中,当时流行的是“言不尽意”[82]。既然是“言不尽意”,则执于“言”就不能“得意”,故而引出了“得意忘言”说。然而另一方面,“言不尽意”论却使批评家考虑到如何在文学创作中,利用语言表达思想的局限性以达到语言表达思想的丰富性。汤用彤指出:“自陆机之‘课虚无以责有,叩寂寞以求音’,至刘勰之‘文外曲致’‘情在词外’,此实为魏晋南北朝文学理论所讨论之核心问题也,而刘彦和《隐秀》为此问题作一总结。”[83]《文心雕龙·隐秀》云:“是以文之英蕤,有秀有隐。隐也者,文外之重旨者也;秀也者,篇中之独拔者也。隐以复意为工,秀以卓绝为巧。”张戒《岁寒堂诗话》卷上引刘勰语云:“情在词外曰隐,状溢目前曰秀。”当是《隐秀篇》中的佚文,对隐、秀二字的含义释之甚明。刘勰以后,锺嵘《诗品序》中所谓“文已尽而意有馀,兴也”,也还是这一理论原则的继续。这一原则经过唐人大量的艺术实践,到了宋代几乎成为当时文学艺术家共同追求的审美理想,因而从另一个重要方面影响了“以意逆志”法的发展,其源盖出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