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生涯不是梦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5章 “神理由”中止的经济案件

1993年12月30日,我意外接手了第一单经济案件——浙江萧山某苗木场诉阳城县城关镇办苗木场苗木采购合同案,标的额24万元,律师费3000元,这是我执业一年半来最高的一笔收费!好开心!

案情并不复杂,浙江萧山某苗木场作为供方与作为需方的阳城城关镇办苗木场签订了一份《苗木采购合同》,约定供应总价24万元各类苗木两百余株。发货前,预付了2万元订金,到货付清全部货款。合同签订地太原北城区某饭店。到货后,由于镇政府计划改变,苗木没有全部使用,加之南北气候差异,护理不到位,苗木死了不少,镇办苗木场不愿按约定付余款,萧山苗木场负责人高先生再三催促,就是要不回苗木款,被迫找到我所在的律所,请我打官司要苗木款。

在当时的律师界,还没有非诉案件这个说法,大家都是在打官司。像我这样的小律师,只能揽到和承办小的民事案件,每案收190元至300元,能有案件办就很不错了,只有老律师和名律师们才能经常承办“经济案件”,就是合同类诉讼等收费高的案件。年终将至,突然揽到一笔3000元律师费的经济案件,对于当时的我是个大事。

我坐火车下阳城县查工商档案,发现该镇办苗木场系镇政府开办的乡镇企业,工商档案中有一纸《民事责任承诺书》,记载有“该企业产生的一切民事责任由我镇承担”。于是,我将镇办苗木场和镇政府列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到了合同签订地的原北城区法院。起诉的同时,我代理原告提请了诉讼保全,陪同法官前往阳城冻结了镇政府的银行账户,也因此埋下了本案在二审不了了之的伏笔,这是后话。

那时候立案、保全、审判、执行一条龙,都是同一法官承办。裁定、调解书、协助执行等文书都是盖好章的空白的,承办法官请示领导同意签字后,直接填写就可以使用。

一审应该算是顺利的,一审判决被告镇办苗木场承担偿还萧山苗木场的苗木余款和违约责任,第二被告镇政府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上诉了。

无论如何也想不到的是,太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完庭后,从此至今再无任何结果!再三催促下,一年多以后,主审杨法官才告诉我“案子口头决定中止了”“理由呢?”我问他,他说“因为本案的苗木款该由镇办苗木场和镇政府各自承担多少法院无法确定”。

今天看来,这个法官太有才了!但当时的我一片迷茫,充满悲愤,却又无能为力。

由于二审我们什么文书也没有拿到,所谓中止也只是法官口头一句话,法院笔录不让看,无法申请再审,无法主张权利。

之后大约有八九年的时间吧,萧山的高先生通过亲属、家乡法官等多人多个途径,和我联系案子进展,我都做出让他们相信的回答。他们也托人打听,终于得到中止的原因:因为起诉了镇政府,政府不可能承担20多万的赔偿责任,经“做工作”,本案只能永远中止了。

因为这个案件的被告方是阳城人,他们如此“做工作”结了我的案子,我深为不满。有一次在志远舅舅家喝酒,说起阳城人还埋怨“阳城人不好,欠钱不还太不讲道理了。”舅舅说“你妗妗就是阳城人”,妈呀,妗妗多好的人呀!吓得我从此以后再也不敢以偏概全地说一个地方的人不好了。

因为这个3000元的收费,过了元旦,我加上其他案件的律师费提成,凑够3000元,快中午时从财务上提出来,直接去燕兴商场买了一台红色的木兰车。提上车,出了门打黄面的,司机竟然是我办过案子的一个客户的家属,人家没有要出租车钱,连车带人送我回了家,那天中午我骑着红色木兰车在宿舍里转了转,很有面子!

十年后,我去上海开庭,应高先生邀请,还专程去萧山看望高先生,在他家吃饭,喝人参酒,他对我虽然努力了但没结果的法律服务没有说过丝毫的埋怨话。但我的内心里,因为“收了人家的钱没有给人家办出个结果”,每每想起总在自责,永远在心里搁着放不下,这个“无厘头”中止的经济案件就这样永远中止了……

结语:没有公正而严格的法律程序,公平正义就是一句空话,律师再努力也苍白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