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扶贫进展报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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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指导意见

2020年以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继发布《关于开展挂牌督战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不断强化扶贫工作。

1.《关于开展挂牌督战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0年1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挂牌督战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我国将对2019年底全国未摘帽的52个贫困县,以及贫困人口超过1000人和贫困发生率超过10%的共1113个贫困村进行挂牌督战,及时解决制约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突出问题,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

《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各单位重点督战五项内容:一是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情况;二是贫困家庭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公益岗位新增就业、无劳动能力家庭兜底保障情况;三是易地扶贫搬迁入住和后续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四是不稳定脱贫户和边缘户的动态监测和帮扶情况;五是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2019年扶贫成效考核以及各地“大排查”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意见》强调,挂牌督战要贯彻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体制机制,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挂牌督战工作的统筹协调,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工作,组织有关力量对挂牌县、村开展实地督导。国务院扶贫办跟踪分析各地督战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情况,及时推动解决。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督导,推动政策资金倾斜聚焦,指导帮助各地解决突出问题。承担东西扶贫协作任务的相关省市和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切实履行帮扶责任,聚焦挂牌县、村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2.《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

2020年3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由于多方面原因,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脱贫人口存在返贫风险,一些边缘人口存在致贫风险,必须把防止返贫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采取帮扶举措: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

《意见》明确提出,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深度贫困地区原则上不超过10%。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开展,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由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意见》强调,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充分发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炉灶,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意见》指出,帮扶措施为: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劳务扶贫协作、扶贫车间建设等,帮助其转移就业。统筹利用公益岗位,多渠道积极安置监测对象。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其他帮扶。鼓励各地创新帮扶手段。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保险,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