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型研发机构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力量
进入21世纪,技术创新范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基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开发”的传统线性“三段论”模式正在被实践打破,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化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科学、技术与产业正在加快融合发展。世界主要创新发达国家主动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新规律、新范式,正积极推动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撑未来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组织。
近年来,作为一种兼具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人才培养与团队引进等多种功能的创新创业组织,新型研发机构逐渐成为地区加快技术创新服务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与传统研发机构通常只关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产业发展三个环节之一不同,新型研发机构可以把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以产业需求为导向,进行市场化运作,有效贯通基础应用研究、技术产品开发、工程化和产业化的科技研发创新,实行“三螺旋”模式运转,克服各自为政、信息不对称、时间滞后的问题,实现科技转化“无缝对接”。
新型研发机构通常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一般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等特点。新型研发机构的核心特征是集研发、孵化和成果转化等功能于一身,能够有效解决区域创新资源分布不均、传统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供给能力不足、企业群体研发能力弱等问题。通常来说,新型研发机构有其特定内涵:①按照市场化机制运行的独立法人机构;②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技术研发,给企业提供研发服务,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科技创业孵化;③由政产学研多方举办,依照章程管理运行,实行董事会(理事会)决策制和院(所)长负责制;④拥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采用市场化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⑤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和严格规范的经费调配制度;⑥实行信息披露机制,通过公开渠道面向社会公开重大事项和年度报告。新型研发机构因其创新的功能属性和体制机制,在孵化源头科技、促进成果转化上的独具优势,有利于优化科研力量布局,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新型研发机构的“星星之火”开始呈现燎原之势。《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明确提出“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研发机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再次强调支持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成为构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