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省级教育行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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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裁司改科的全面推行

1914年4月13日,教育总长蔡儒楷向袁世凯上呈《各省教育司长职权》的说帖。蔡在说帖中指出,裁司改科存在督率不专难收划一之效、教育权有旁落之患等弊端。他进而向袁世凯建议:“各省教育司职权亟宜厘定”“各省教育司长宜仍参旧制由部请简”“各省教育司署组织不妨简略”。《教育总长呈大总统请规定各省教育司长职权文(附说帖)》, 《江苏教育行政月报》,1914年第12号,第5-7页。然而,蔡不久后去职,故他争取保留各省教育司的努力未起到何种效果。

同年5月23日,北京政府颁布《省官制》。较之《画一令》, 《省官制》有如下变动:首先,各省行政长官由“民政长”改称“巡按使”,故各省“行政公署”易名为“巡按使公署”;其次,由行政公署下设四司改为巡按使署下设政务厅,内置“总务、内务、教育、实业各科”;再次,属员任命权下放,即“司长由该省行政长官呈由国务总理呈请简任”变为“各科由巡按使自委”;最后,各科组织及职员名称、员额、职权等未作规定。《省官制》, 《政府公报》,1914年5月23日第735号,第343-346页。无疑,该法令的出台给民国成立以来省级教育行政管理发展的良好势头以致命一击:不仅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地位一落千丈,而且其组织亦被大大减缩。

表1-21914年10省教育科组织概况

资料来源:《湖北官事新谭》, 《申报》,1914年6月30日,第2张第6-7版;《湖北减政之近观》, 《申报》,1914年6月25日,第2张第6版;《陕省通告公署改组情形电》, 《申报》,1914年7月1日,第2张第7版;《江西政务厅职员录》, 《申报》,1914年6月10日,第2张第6版;《赣省实行新官制之忙碌》, 《申报》,1914年6月15日,第2张第6版;《皖省政界消息》, 《申报》, 1913年9月16日,第1张第3版;《皖省政务厅成立之先声》, 《申报》,1914年6月24日,第2张第6版;《巡按署政务厅职员披露》, 《申报》,1914年7月6日,第2张第7版;《闽省政界所闻》, 《大公报》,1914年6月4日,第3张第2版;《粤省之大减政》, 《申报》,1914年8月30日,第2张第6版;广东省政府教育厅编辑股编:《民国以来广东教育行政制度沿革史》,广州:广东省政府教育厅庶务股,1931年,第3-4页;《鲁巡按使公署成立纪》, 《申报》,1914年6月29日,第2张第6版;甘肃教育厅编审委员会编:《甘肃教育概览》,兰州:甘肃省教育厅编审委员会,1936年,第1页。

如表1-2所示,至1914年7月,各省基本将教育司裁并为教育科。尽管此时全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称为“教育科”,但省际教育科内部组织、人员名称等千差万别:其一,关于组织架构,与以往“分科治事”的教育司不同,各省教育科有分股者,有分课者,也有未分科室者。即使是教育科分股办事或分课办事的省份,教育科下股或课之组织也极不完整。如设股的省份中,江苏省教育科设第一股和第二股,而安徽省教育科仅设普通股。其二,关于长官名称,与以往各省统称教育司长的情况不同,各省教育科长官名称互异,有称教育科长者,有称佥事者,也有称教育主任者。上述种种表现足以说明,教育科组织的确混乱不堪。可以说,较之教育司,此次各省统一设立的教育科无疑是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