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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注意事项
1.关于命令(令)这一文种的特殊发文字号的问题
鉴于这一文种的特殊性,由国家领导人发布的命令和由国家相应机关发布的命令所使用的发文字号有其特殊的编制规则,目前我国所使用的这一文种的发文字号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由国家领导人发布的命令(令),在这种情况下,发文字号需要以发令人的任期内所发布的命令(令)的流水号进行排序,当国家领导人任期届满后,由下一任国家领导人重新进行编号,如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立法方面,我国就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种是由国家机关发布的,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发文机关按照其所发布的此类文件进行顺序编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另一种是按照一般公文行文格式进行书写,也就是将发文字号放在标题下方正中位置,一般是在以有关机关的名义发布的时候使用。比如: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国发〔2014〕43号
2.关于用词
命令(令)是一种权威性的文种,因此在进行拟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语言的严肃性和明确性,不要用修饰性文字,以免削弱其庄重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在拟制的时候,一定要对行文语言进行严格的审查,严禁出现任何行文不规范、不合理甚至错误用词等问题,以防止受文者无所适从、发文者朝令夕改等现象。
3.关于相关要素
命令(令)中所涉及的有关时间、地点、数量等相关要素一定要精确,坚决不能有任何错误、比如在有关晋职的命令中,如果把时间写错了,那么所造成的后果就绝不仅是这份公文的拟制问题,或者撤回重新下发的问题了,这会直接涉及被晋职人的任职时间问题,而任职时间问题又涉及很多问题,如所受的相关待遇等。因此,在相关要素信息上,要慎之又慎、精之又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