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冠肺炎与野生动物地位改善
新冠肺炎暴发早期,人们认为是滥食野生动物(尤其是其中的蝙蝠)导致疫情。所以,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紧急召开了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此《决定》把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挂钩,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地改善了野生动物在我国法上的地位,这本是一个全面提高动物的民法地位的契机,如果充分利用,可以在穿过新冠肺炎危机入典的《民法总则》中加上“动物不是物”之类的规定,改善我国的国际生态形象,但可惜的是,立法者却放过了这一机会。
然而,稍早于我国《民法典》于2020年3月5日通过的《波多黎各新民法典》却抓住时代潮流,在这方面所有修为。其第一编的标题是:法律关系(人、家畜、驯化动物、财产、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请注意,2003年我访问波多黎各民法典编纂委员会时,草案形式的该民法典第一编的标题是“法律关系(人、财产、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其中不包含动物。(6)17年后的第一编的标题把家畜和驯化动物并列,把它们作为准主体。这是动物非财产运动的成果。
这一运动在民法上最早体现于《纽约民法典草案》第128条,该条是关于所有权客体的规定。其辞曰:(1)所有权存在于一切可实际交付或占有的无生命之物、一切家畜、一切债、劳动或技术产品,如作品、商誉、商标和标识以及制定法设立或授予的权利之上。(2)活的野生动物不是所有权的客体,但在所有者的土地上,或已被驯服,或被捕捉并被即时占有,或受伤并被立即追捕的野生动物除外。(7)本条仍把家畜当作人类所有权的客体,但排除生活在荒野之地的野生动物。此等动物如果进入已有人类所有权的土地并被驯化或猎获的除外。所以,本条仅提高了自由野生动物的地位,表达了立法者反对所有人离开自己的土地行猎的立场。所以,本条对动物权利的承认很有限,但毕竟在这方面开了一个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