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四、对药物毒性的影响
在古代医药文献中,早期的“毒药”通常是药物的总称。所谓“毒”主要是指药物的偏性,作用于机体可产生一定的生理活性。中医用药正是利用药之“毒”纠正脏腑的偏盛偏衰。后世医药著作中所称的“毒”则是狭义的概念,指药物的毒性和不良反应,用之不当,可导致中毒,与现代“毒”的概念是一致的。
中药的毒性一般被描述为“无毒”“有小毒”“有毒”“有大毒”。减毒或消除毒性是加工与炮制的重要内容,常用方法有净制、水泡漂、水飞、加热、加辅料处理、去油制霜等。如蕲蛇去头,朱砂、雄黄水飞,乌头类蒸或煮,马钱子砂炒,甘遂、芫花醋制,巴豆制霜等,均可除去或降低毒性。
药物经加工与炮制降低毒性的主要途径有:①使毒性成分发生改变,如川乌、草乌等;②毒性成分含量减少,如斑蝥;③利用辅料的解毒作用,如白矾制天南星、半夏等。
炮制有毒药物时一定要注意去毒与存效并重,不可偏废,并且应根据药物的性质和毒性的特点,选用恰当的炮制方法,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如制马钱子粉中的生物碱士的宁、巴豆霜中的油脂等,在中国药典中均有一定范围内的上下限规定含量,含量偏低会影响疗效,含量过高则可能有一定的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