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悬而悬的悬案
——漫谈《古诗十九首》写作年代及五言诗体的成立
一桩公案长久解决不了,只好挂起来,是谓悬案。一旦具证了结,便不悬了。但有的悬案是以不了了之而结束的。倘要追究,其实是不悬而悬的悬案。古代文学史上也有这类悬案,看来已有似属公认的结论,然而审核其结案依据,却颇多疑点,不足论断,仍应归于悬案。《古诗十九首》的写作年代及五言诗体的成立,即其一例。
先说《古诗十九首》的写作年代。按照通行的说法,以《古诗十九首》为代表的一批五言古诗作品,是东汉后期约在安帝、顺帝、桓帝到灵帝初(约公元120—170年左右)的一些无名氏诗人所作。这一结论便具有模糊理论的色彩。时限较宽,便不一定;作者无名,便是待考。如果无从考证, 自然也就不了了之以结案。然而查阅案卷,颠扑不破的证据和结论只有一个:西晋初诗人陆机有《拟古诗》十四首,是模拟《古诗十九首》中的作品的,因而可以确证这批古诗写作年代在三国以前。也就是说,古诗的写作年代只有最低的下限可以断定。此外,对于所谓“安、顺、桓、灵时期所作”的结论来说,在两个方面存在明显的疑点。
其一,《古诗十九首》以及其他古诗作品,其中有的作品曾经有过作者姓名的记载或提出怀疑。略举其要:
1.刘勰《文心雕龙·明诗》:“古诗佳丽,或称枚叔;其《孤竹》一篇,则傅毅之词,比采而推,两汉之作乎?” “枚叔”指西汉初赋家枚乘,“傅毅”是东汉初作家。这是说,古诗中可能有枚乘的作品,但肯定有一篇即“十九首”之八“冉冉孤生竹”是东汉傅毅所作。
2.钟嵘《诗品上·古诗》,除“陆机所拟十四首”之外,“‘去者日以疏’四十五首,虽多哀怨,颇为总杂,旧疑是建安中曹、王所制”。“曹、王”指曹植和王粲。这是说,这批古诗中有的作品可能是曹植、王粲所作。
3.萧统《文选·杂诗上》首列《古诗十九首》。其下依次编列:李陵《与苏武诗》三首,苏武诗四首,张衡《四愁诗》四首等。李善注:“并云‘古诗’,盖不知作者。或云枚乘,疑不能明也。诗云:‘驱马(车)上东门。’又云:‘游戏宛与洛。’此则辞兼东都,非尽是乘,明矣。昭明(称萧统)以失其姓氏,故编在李陵之上。” 《古诗十九首》成为代表古诗的一组诗,即由于《文选》的编列。以为作者佚名,也因为《文选》不列名以及李善的解释。但李善的看法基本与刘勰相同,认为古诗不一定或不都是枚乘所作,其中有东汉的作品,但是又不能排斥其中可能有枚乘的作品,因此萧统在编排次序时便根据有枚乘作品在内的可能,依作者时代先后列之于李陵之前。
4.徐陵《玉台新咏》编选了枚乘《杂诗九首》。其中“西北有高楼”“东城高且长”“行行重行行”“涉江采芙蓉”“青青河畔草”“庭前有奇树”“迢迢牵牛星”“明月何皎皎”等八首即《古诗十九首》中的作品,另有“兰若生春阳”一首不属《十九首》。这是明确认为《十九首》中有八首为枚乘所作。
总起来看,上列南朝梁及陈代人士的说法,有两点与当今通行说法明显矛盾,不可忽视。一是《十九首》中可能有或肯定有西汉初枚乘的作品,二是刘勰肯定“冉冉孤生竹”一首是东汉初傅毅的作品。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否定这两点,那就只能承认有此一说,并且只能推断这批古诗或当是两汉有名或无名作者的作品,既非一时所作,亦非一人所作,由于流传已久,“颇为总杂”,“疑不能明”。但当今通行说法既然断定这批古诗写作于东汉后期,否定了这两个疑点,那么就有必要审核其说的根据和理由。
其二,断定《古诗十九首》作于东汉后期的说法,其实并无资料可作证据,而是针对南朝人的说法,提出一个假定,根据一种通例,进行一系列推论得出的结论。略述其要:
1.一个假定。 “要解决这一票诗时代,须先认一个假定,即‘古诗十九首’这票东西,虽不是一个人所作,却是一个时代——先后不过数十年间所作,断不会西汉初人有几首,东汉初人有几首,东汉末人又有几首。因为这十几首诗体格韵味都大略相同,确是一时代诗风之表现”(梁启超《中国之美文及其历史》)。这是明确针对南朝所说古诗有枚乘、傅毅及王粲、曹植之作而言的。所谓“假定”,便是无证据而先予肯定的假想事实。但这假想事实是据一种现象推想的,即《古诗十九首》“体格韵味都大略相同”。
2.一种通例:“凡诗风之为物,未有阅数十年百年而不变者”,“两汉历四百年,万不会从景、武到灵、献(皆汉帝号),诗风始终同一。‘十九首’既风格首首相近,其出现时代,当然不能距离太远”(同上引)。这所谓“通例”,指诗歌时代风格形成变化的规律。诗歌风格随着时代推移而发展变化,每一时代的诗歌都有自己独特风格,历时数十百年而风格不变的现象是不可能发生的。显然,这是分析诗歌时代风格的一种理论观点,并非证明作品归属的事实依据。
3.一系列推断:首先,认为西汉避讳,东汉不避西汉帝讳,以及《十九首》写到洛阳,推断《十九首》只能是东汉产品;其次,“只能以各时代别的作品旁证推论”,认为以班固《咏史》与古诗“冉冉孤生竹”相比较,“风格全别” ,“其他亦更无相类之作” ,断定“冉冉”篇不可能是傅毅之作;第三,“东汉之期——明(帝) 、章(帝)之间,似尚未有此体” ,一句话排斥了这时期写出古诗的可能性;第四,“安、顺、桓、灵以后,张衡、秦嘉、蔡邕、郦炎、赵壹、孔融各有五言作品传世,音节日趋谐畅,格律日趋严整。其时五言体制已经通行,造诣已经纯熟,非常杰作,理合应时出现” 。因此,“大概在西纪一二〇至一七〇约五十年间” ,《古诗十九首》便出现了。也就是说,《十九首》作为五言古诗“非常杰作”,必然定在五言诗体成立的历史年代产生,而这个年代便是安、顺、桓、灵的东汉后期。不难看到,这一系列推断中,没有一个直接证据,全都是“旁证推论”,而主要是依据上述“通例”作理论推断,认为理当如此,并未回答事实怎样的问题。
总起来看,上述论证缺乏切实依据,理论也欠周密,既不足否定古诗中有枚乘、傅毅或西汉至东汉前期作品,亦不足确定古诗必作于东汉后期。从实证方面看,所举避讳及写到洛阳两点旁证,即使成立,也只能认为“青青河畔草”等四首或是东汉作品,不能确定其为东汉前期或后期,更不能由此断定其他古诗都不是西汉作品,何况所谓“避讳”还有“临文不讳”之说。从理论方面说,根据时代风格特征以确定作品年代,虽是一种可取的辨别方法,但运用这方法仍应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上述论证虽然忽视了一个重要的基本情况,即两汉尚属五言诗体发生发展阶段,有一个从俗到雅的发展过程。五言诗体源于民歌俗曲,似无异议。在民间五言俗体发展到文人创作五言雅体的过程中,有三个情况,涉及古诗写作年代的推断,似不宜忽略。一是文人对诗体雅俗的观念,二是乐府歌辞和五言诗体的关系,三是作品流传过程的集体加工。
《文心雕龙·明诗》说:“至成帝品录,三百余篇,朝章国采,亦云周备,而辞人遗翰,莫见五言,所以李陵、班婕妤(指他们的五言诗作)见疑于后代也。”这是说,西汉成帝时,刘向、刘歆父子整理皇宫藏书,没有著录西汉著名诗人所作的五言诗,因此流传为李陵和班婕妤所作的五言诗歌被后人怀疑是伪作。但是钟嵘《诗品》则承认李、班五言诗为真作,并评为上品,列在《古诗》之后。对这一问题,黄侃《诗品讲疏》指出:“五言之作,在西汉则歌谣乐府为多,而辞人文士犹未肯相率模效。李都尉(陵)从戎之士,班婕妤宫女之流,当其感物兴歌,初不殊于谣谚” ,“推其原始,故亦闾里之声也” 。又据晋挚虞《文章流别论》指出,五言“于俳谐倡乐多用之”。他认为西汉文人不作五言诗,由于雅俗观念使然,写作“俳谐倡乐”的俗曲有失身份,但武夫、嫔妃作兴为之则无妨。这就是说,西汉五言诗歌都列入视为俗曲的乐府歌辞之中,并非没有五言创作。这就涉及乐府歌辞和五言古诗的关系。
《古诗十九首》中,“冉冉孤生竹” “驱车上东门”二首,《乐府诗集》收入《杂曲歌辞》 ,都作“古辞” 。此外,《北堂书钞》引“青青陵上柏” ,《文选》李善注谢灵运《道路忆山中》诗引“明月皎夜光” ,《玉烛宝典》引“迢迢牵牛星”,《草堂诗笺》注《丽人行》引“东城高且长”,及《事文类聚》《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引“青青河畔草”“去者日以疏”“孟冬寒气至”“客从远方来”等古诗,都标题“古乐府”。可见汉代古诗和乐府歌辞之间并无鸿沟,入乐歌唱便为乐府歌辞,歌辞抄传就可能被认为古诗。例如班固《咏史》、李善注《文选》、王融《策秀才文》便标题“歌诗”,意同“乐府歌辞”。因此,这批古诗可能原先大多是可以入乐歌唱的乐府歌辞,其中也可能有西汉到东汉前期的文人创作,但出于雅俗观念,作者不愿留名或在流传中失名。据《汉书·李延年传》载,汉武帝“方兴天地诸祠,欲造乐,令司马相如等作诗颂。延年辄承意弦歌所造诗,为之新声曲”。 《汉书·礼乐志》也说“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这些郊祀歌虽属庙堂音乐,却是俗曲新声,也许因此使司马相如不留姓名,而刘向父子整理皇宫藏书也不把它们入诗而入乐府。依此推想,刘勰称枚乘作古诗用或疑之词,而认为“冉冉孤生竹”为傅毅所作,则断然不疑,当非无稽之谈,应有所本。这就涉及古诗抄本流传的问题。
“古诗”原意就是古代的诗歌,是晋人对前代诗歌的一种泛称。乐府歌辞抄写在传本上,如果不标明乐曲题目,便同于五言徒诗,泛称即谓“古诗”。据《诗品上·古诗》所说,陆机所拟古诗十四首外,还有四十五首,则钟嵘所见为五十九首。萧统编《文选》时所见古诗当略同其数,而从中选出十九首,编为一组,在思想、艺术上确乎具有独特风格和成就。清朱彝尊曾怀疑文选楼学士对原诗有过加工作伪,举汉乐府《西门行》古辞与古诗“生年不满百”比较,认为是“裁剪长短句作五言,移易其前后,杂糅置十九首中”;又据《玉台新咏》以为《文选》“没枚乘等姓名,概题曰‘古诗’” (《曝书亭集·书玉台新咏后》)。这一见解近乎片面武断。但他看到了古诗在流传过程中存在集体加工的现象,则合乎实际。也就是说,有的古诗原为乐府,传唱中曾经整理,歌辞传抄中又经加工,流传到南朝,可能辑集为若干种抄本,统称古诗抄本,其中或有作者姓名。萧统等从中选出十九首,自是按照他们的选择标准和眼光,形式完整,风格相近,便是《古诗十九首》。如果采取以时代风格来辨别它们的年代,却不考虑它们在流传过程中集体加工的痕迹和成分,在理论上是不可谓周密切实的。
从上述两方面考核,显然可见《古诗十九首》写作年代的疑点依旧,论证未周,似难论断。既然如此,则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五言诗体成立的年代是否也不一定在东汉后期呢?
所谓“五言诗体成立”,是指五言古诗这一诗歌体裁的完整成熟,取代了传统四言诗体的地位,成为文人诗歌创作的主要诗体。它的意义不指五言诗句、民歌五言歌辞和乐府五言歌辞。确定五言诗体的成立,要以一种代表作品为标志。这代表作品应是文人创作,脱离乐府歌曲而独立成体,五言体裁约束的诗歌语言、手法技巧都臻完备成熟,同时又须是较早出现的,比其前出现的同体同类作品优秀突出。据此,《古诗十九首》恰合要求,可作标志。但是,要以《古诗十九首》为五言诗体成立的标志,存在一个明显的障碍,即它的写作年代问题。依一般情况推想,一种新诗体的产生发展总有一个过程,不可能一出现就完整成熟,而且已产生优秀代表作品。如果肯定《十九首》中有枚乘、傅毅作品,岂非不合情理? 从两汉乐府发展到古诗的历程看,五言诗体成立年代在东汉后期是更为适当的。因为,一是乐府歌辞中已有许多优秀五言作品;二是文人五言体诗已陆续出现,但都不如《十九首》杰出;三是古诗总杂,作者难考,统视为无名氏作品,无可非议,又体现这一新诗体为民间下层文人首创。这些都符合新诗体产生发展的一般规律,顺理成章。这或许是《十九首》作于东汉后期这一结论之所以成为通行说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也是持此论者力证《十九首》无枚乘、傅毅及西汉作品的一个重要原因。正因如此,争论曾是尖锐而深入具体的。例如“明月皎夜光”一诗,由于诗中存在似乎矛盾的时令节候的描写,既说“玉衡指孟冬”,当是初冬;又说“秋蝉鸣树间”,又是秋天,究竟是写秋夜还是冬夜? 从李善注起,就有不休的聚讼。又由于涉及它的写作年代,千年之后又曾引起一场争论。争论的焦点之一是这诗究竟是用汉武帝所建“太初历”之前的历法呢,还是用“太初历”,或者与“太初历”无涉? 实质是争论此诗是否汉初作品,所以金克木在论证“玉衡指孟冬”“并不指月份及节候,与太初前后无关”之后,说道:“五言诗成于西汉初年的最有力的一个客观证据便瓦解了。”(《古诗“玉衡指孟冬”试解》)
但是,即使可以肯定《十九首》中没有枚乘、傅毅作品,“明月皎夜光”不用太初前的历法,五言诗体成立于东汉后期;也还有待解决另一些不悬而悬的悬案。例如,从理论上圆满解决为什么乐府五言歌辞不能算五言诗体? 传为班婕妤作的《怨歌行》(《文选注》作《怨诗》),为什么不能视为五言诗体? 从实证上怎么解决《文选》所载的李陵、苏武诗的真伪问题? 倘使不能解决这类不悬而悬的悬案,那么认为五言诗体成立于西汉,又有何不可呢?
( 《古典文学知识》198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