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家构建的中国路径:源自地方的尝试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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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研究的相关问题

一、关于选题

现代国家(modern state)或者说民族—国家(nation-state)是迄今为止人类创造的最有效的政治组织单位。[1]现代国家的构建是一个不断寻求国家、政党与社会、市场关系合理化的持续性历史进程。这种持续性不仅体现在单个民族国家发展的过程中,而且体现在诸多民族国家演进的共时性和历时性上。[2]因此,国家构建可以作为检视各国现代化进程的一个视角和基点。现代国家构建之所以成为学界及笔者长期研究的议题,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现代国家是现代社会科学的基本分析单位之一。作为一个分析单位,现代国家的构建不仅仅是政治权力的分配或制度框架的设置,也是以这个辖域内特有的历史、文化和人民作为背景,在历史与现实、国家与政党、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市场多元关系的复线互动中构建出区别于其他民族和国家的独特的现代国家形态。这使得现代国家的研究不再局限于政治学这一单一学科的知识体系,而是包括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民族学等多学科共同关注的领域。简言之,现代国家构建的研究不但直接影响政治学知识体系的建构,而且影响社会科学知识体系的建构。

第二,国家构建是政治学学科的一种重要分析路径。在演进过程中,政治学的研究议题、研究思路和研究成果有着若干范式转换的关键节点。例如,新制度主义与回归国家学派相关理论的提出。这些理论反思自行为主义革命以来过分关注社会而有意无意地忽视对现代国家的考察这一研究取向,重新将“国家”及其中观的“制度”层面作为研究的焦点。“现代国家的构建”这一议题正是在这一过程中被创造出来的。与此相关的问题包括国家自主性、政党建设、官僚科层制成长、国家能力建设以及公共财政等,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了国家构建的内涵和外延。因此,对现代国家构建的研究伴随着整个政治学学科的演进过程。

第三,中国现代国家构建的研究试图寻求西方理论与中国经验的融合。尽管现代国家理论具有普适性的现代性特征和价值,但它基本上是以早期西方现代国家构建作为经验基础的。同时,现代国家的成长植根于各国独特的历史和社会语境,在不同历史阶段面临的国家构建使命、路径和内涵各不相同。古代中国具有“早熟”的现代国家形态,“早熟”的中央集权制造成庞大的官僚体系。不同于许多现代国家的诞生逻辑,20世纪初的中国受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最终走上了“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体制,并开创了新的现代国家治理模式。笔者在本书中试图借由现代国家构建为媒介,将西方的现代性理论与中国的本土实践进行有机结合,以之作为检视中国现代化进程重要的视角和基点。

二、相关概念

杨雪冬在其著作《市场发育、社会生长和公共权力构建——以县为微观分析单位》中,敏锐地察觉到学界对涉及“国家构建”概念使用的混乱,如“国家政权建设”“国家建设”“国家发展”等概念的替代混用。他将这一现象归结于学界翻译中存在的中西方语境的差异以及西方国家构建概念本身的分歧,并指出:“实际上,这种混乱并不是中国所独有的。即使在创造这些概念的西方社会科学界,也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民族国家有多个表述形式(nation-state, national state, nation state)就说明了这点。”[3]这些概念交替出现的背后潜藏的是学术分析框架与学术表达词汇的差异性。若要从学术史和概念史的视角深入地探究其中缘由,就必须关注如下问题:在中国学界,国家构建产生的时代背景与理论逻辑是什么?

总体而言,国家构建领域背后的学术框架变迁与国内政治学主流范式的演进密切相关。改革开放以来,国内政治学开始学科重建,现代化的理论体系与分析工具基本主导20世纪80年代的学术潮流。而国家—社会的二元分析框架则在随后的20世纪90年代上半段成为热点,国家—社会关系中的“国家”研究也随之回归,其间的译著、学术前沿理论被引介。在此背景下,现代国家研究进入学界的视野。我们从如下描述便可见一斑:“学术界有时把这些变化称为‘现代化’。国家建设是这些变化的政治方面”;“正是国家建设塑造了现代民族国家,它体现了一个社会共同体政治现代化的主要方面;而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也规定了国家建设的现代化方向”。[4]也许其中存在翻译问题,但其背后是国内学者的现代化理论视角和长期形成的学术话语,即以国家建设、国家政权建设、现代化国家的思维理解“state-building”。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倾向于将市民社会作为考量现代国家的关键变量,发展逻辑中思考现代国家的建设问题。

世纪之交,新制度主义研究热开始在中国兴起,学术界对国家自主性、制度的探讨,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导向,并拓展了国家构建所探讨的主题。有学者将这一转向概括为中国政治学“回归国家”。[5]

为了客观地解释中国现代国家的成长史,有必要先厘清与国家构建(state-building)相关概念的内涵,以便我们更好地运用其知识框架解释中国场域的实践。

(一)民族国家

对“民族国家”概念的理解,需要将其置于欧洲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语境之下。在中世纪的欧洲,并不存在统一的政治共同体。15至16世纪,随着欧洲生产力的急速发展和经济联系的扩大,共享共同地域、语言、生活方式和文化习俗的民族要求结合为统一主权的政治组织。这种主权在国家内部表现为统一政治统治和行政管理机制的建立,如统一的司法、税收和行政等制度。这需要一套有效的国家机器,在履行国家职能的同时消解封建贵族和教会等公开或潜在的敌对势力,以巩固权威基础并建立统治秩序。这样,一个需要有明确的边界、严密的社会控制以及国家行政力量能对社会全面渗透和全面监控的“政治共同体”应运而生。[6]这一政治共同体对外还表现为“国家主权”,《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正是民族国家主权史的开始。由此可见,“民族国家”的概念与“国家主权”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民族国家的关键要素是民族。在借助人类学、民族学的知识体系的基础上,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将民族界定为“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它被想象为本质上有限的,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7]即民族是如何被想象为在有限的空间进行社会政治经济活动的整体,以及民族如何被想象拥有独立的主权。

“民族”概念的诞生,恰逢欧洲启蒙运动与法国大革命对神圣教权的冲击时期,生机勃勃的宗教多元主义为民族、自由与主权国家提供了契机与空间,与现代国家的兴起有着紧密的时空对接。因为民族尽管有着自己独特的历史与文化特性,但一开始就具有强烈的政治属性,也正是这种政治属性的驱动使得民族与国家关联起来。从欧洲历史的客观演进看,现代国家成长史表现为从传统国家向绝对主义国家,进而向民族国家转变的过程。其间,资本主义、工业主义与现代战争是主要的动力,而民族则时常成为战争动员的主体。传统国家“有边陲,无国界”的状态在根本上反映了其政治中心行政控制能力的有限,以至于政治机构中的成员不能进行现代意义上的统治。绝对主义国家主权的确立促进了民族国家的成长。国家实现了领土的完整以及相互之间边界的清晰界定,实现了内部的整合以及官僚体系与财政体系的建立,对社会的监控能力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拥有稳定的范围与相对明晰的税源,[8]实现了从生计财政向民族国家公共财政的转变,并有能力独立扮演国际国内角色。也是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性认同、地域认同与族群认同开始转向民族国家认同。此后,出现现代国家中央集权、分离化(包括国家与宗教的分离、国家与君主个人的分离以及国家与其他社会集团的分离)、强制性、合法性、科层制以及对公民资格的强调等基本特征。[9]然而,现代国家构建等同于民族国家的成长,只是在西欧发达国家的早期发展路径中出现,在全球的现代国家构建中,存在着多元化的可能,因而不能将其推广到后发国家中,还需要我们从更广阔的时空视角理解“民族国家”这一概念。

(二)现代国家

16世纪后,随着欧洲社会经济条件的变革以及社会政治理论的发展,作为政治权力集中体现形式的国家也不断发生变化——中央集权、分离化、强制性、合法性、科层制等逐渐成为近现代最典型、最强有力的国家形态。

韦伯对现代国家的制度特征进行了一定的阐述,把行政、司法、税收以及对暴力的合法垄断视作现代国家的制度核心,并系统地提出了现代国家政权的合法性问题。

现代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会展现不同的样态,但总的来说理性化、公共性和公民权利是现代国家持久的生命力和价值:(1)理性化。现代国家被视为实现理性化的过程,具有相对自主的地位和独立的意志,是能动的主体。同时,国家具有“计算”能力,能把“成本—收益”作为国家行为的首要原则。这种理性正是借助行政官僚体系实现的,是韦伯意义上的现代国家。此外,国家实现了制度化和程序化。(2)公共性。现代国家的公共性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实现的。其一,现代国家以公益的代表者和保护者形象出现,其权力来源于组成共同体的民众授权。其二,现代国家中的财政具有公共性,其收入主要来自税收,其支出方向也具有公共性,即用于公共建设和公共服务,以提高社会安全和民众的社会福利。值得强调的是,现代国家的公共性是以承认个人利益的合法性为前提的。(3)公民权利。现代国家以公民权利为内涵。公民权利可以划分为基本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这三种权利是分阶段完成而非毕其功于一役的。以选举的方式表达公民意志和政治参与只是公民权利的一部分。正如亨廷顿认为,不论公民是动员性的还是自主性的参与,只要公民已经置身于公共事务之中并直接产生影响,就是政治现代化的表现。

不过,由于西方现代国家发展史上对选举式民主的广泛采用,容易使外人产生了一种将“现代国家”等同于“民主国家”的认知。

(三)国家构建

国家构建其实就是现代国家在具体时空场景下的构建历程。尽管现代国家的内涵和精神是普适、共享的,但是由于各国经济社会结构的不同和政治历史遗产的差异,后发的国家构建更多地体现出民族性和本土性特征。

本书之所以采用“国家构建”而非“国家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概念,是基于以下原因:一是在汉语语境中,“国家建设”具有国家大型工程或基础建设的意味;“国家政权建设”更强调国家的权力机关建设,容易忽视国家的汲取能力、合法性、社会基础等以及现代国家内部的多维性和复线性,如政治与市场、民族与民主、自主性与合法性、国家与社会、国内与国际等。[10]二是使用“国家建设”容易将“民主建设”视为国家构建的主要目标并以此为唯一判断标准,从而陷入价值判断的困境,忽视中国现代国家成长的制度建设与制度成就。而使用“国家政权建设”则会被限于行政官僚体系与科层制层次,可能缩小研究视野,只局限于政府理论、治理体系等公共管理学科研究范畴的领域,回避讨论政党在国家构建中的作用以及政党和国家的关系,忽视政党这个拥有更全面的制度体系以及更宏大规模的行动者。[11]本书采用“国家构建”这一概念,并将其描述为一个动态、历时性的过程,即具有权力的集中化、强制的国家化、官僚体系的科层化和分离化。这一过程的实质是以政党为核心能动者所发动的现代国家成长史,而在这一过程中,国家权力不断地寻求国家与社会、市场间关系合理化的持续性调整历史进程。[12]基于此,本书将在更大的范畴和从多个维度展开对中国现代国家构建实践的分析,进而对国家构建理论进行更深入和更全面的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