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一节 形成初创阶段(1949—1956年)
一般认为,自1949年至1956年是中国现代法学教育的形成初创阶段。这一阶段法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如表2—1、表2—2、表2—3所示。(注:本章中法学教育发展各个阶段的师资情况统计表、本专科生情况统计表、研究生情况统计表中的数据来自《中国法律年鉴》和《中国教育年鉴》。两种年鉴的统计数据基本一致,只有个别数据有细微差别。《中国法律年鉴》对1949—1989年法学教育情况的统计更为全面,而《中国教育年鉴》对90年代以后的法学教育状况的统计更为周详。基于此,本章法学教育发展前三个阶段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法律年鉴》,第四个阶段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教育年鉴》。)
在法学教育形成初创阶段的八年间,我国建立了第一个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接收了旧中国的法学教育机构并进行了改组,对旧中国的司法人员进行了思想改造并轮训了大批的在职司法干部,无论是普通高等法学教育还是成人法学教育都已初具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