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 区块链技术的自治应用模式
区块链技术应用发端于一种去中心化的数字化交易模式,基于分布式账本的信用创新是这种交易模式的特点;后来区块链技术叠加了具有自治功能的“智能合约”,使得技术性自治成为更进一步的应用创新模式;但只有与传统的应用系统、甚至线下系统对接,区块链技术才能真正体现其治理功能的创新。随着区块链技术应用的不断进化,按应用功能从简单到复杂,目前业界大致分为三种模式,即区块链1.0、区块链2.0、区块链3.0。
(1)区块链1.0——可编程货币阶段,其典型应用是数字资产交易、数字化支付或“可编程的货币”,以“比特币”为典型代表。区块链1.0基于分布式账本,其特点为“交易本身就是结算”,具体体现为买家和卖家不通过中介验证交易就可以实现价值交换,即“去中介化”。
(2)区块链2.0——可编程金融系统,叠加了对权益的技术性自治功能。区块链2.0以数字代币表示权益,以“智能合约”实现技术性自治,具有强制执行功能,可广泛应用于金融领域(有较大规模交易量的场景),其典型应用是Ripple。区块链2.0主要应用在金融资产(如债券、权益、衍生品和线上应收贷款等)领域。
(3)区块链3.0——可编程社会,是在区块链2.0的基础上,对接现实中的交易系统,将交易、信息与分布式账本组合,以用区块链记账来代替中心化的IT应用系统账本(数据库)。各行各业都可以构造去中心化模式,实现“可编程的商业经济”,实现通过互联网来交易价值,具体体现为资产在分布式账本上的追踪、控制和交易。现实中的交易系统在产生交易或交易成功后,将交易或交易报告传递给区块链总账,以区块链总账来证明资产权属的变化。
通过分析以上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典型模式,可知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发展实质是以下两种核心功能的应用拓展和创新。
(1)基于制度供给的自治功能。当从外部对利益共同体实施具有强制性的治理时,制度供给是治理的逻辑起点。在网络社会及网络经济中,存在大量与数字化、虚拟化环境相关的问题,这类问题的治理与区块链技术的存证、分布式记账等特性十分契合。依据应用场景特点,运用区块链技术及其他相关技术(如物联网),可以形成多种针对细分行业的颠覆式创新应用模式。区块链技术的治理功能在形式上表现为针对存证、自动执行通证分配等类似仲裁、司法执行的功能,其本质是依据制度供给,结合算法,将制度转换为“算法治理”模式,具有很强的替代“司法”的作用。
(2)基于私法构造的交易治理功能。交易是最典型的契约关系,契约关系是最牢固的利益关系;利益关系的治理基于私法构造逻辑和模式。在虚拟模式下,利用加密数字权益证明实现数字资产交易的高信用机制,通过机制创新将加密数字权益证明与现实中的资产对应,提升实物资产的流通功能,其本质是一种资产信用增强机制,其中区块链技术起到对数字化交易进行治理的重要功能,其形式表现为“去中心化”的交易功能,实质上是用“技术性自治”代替“中心化机构”的监管功能;但在区块链技术机制中,核心的共识机制、智能合约机制等,都以多数人同意为基本逻辑,最终实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从治理的角度看,是典型的私法构造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