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分布式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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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虚拟世界的治理原则

虚拟世界的本质、特征及其伦理是近年来学者思考的重点。虚拟世界是一种对现实世界的刻画,对现实世界属性的复制和反映,需要遵守现实世界的规则;虚拟世界具有模拟性、超越性、交互性等特征,其不是独立的自由王国。将虚拟世界视为客观世界的延伸,是学界的基本共识。

在虚拟世界中构造基本秩序,是网络世界治理的逻辑起点。网络世界的治理难题正是起源于基本秩序的缺失。从治理的视角看,“虚拟世界”一词更能准确表达计算机与网络构建的世界的本质特点是“虚拟性”。“虚拟性”与现实世界的“真实性”相对应,更能体现网络世界是人造系统的本质特点。而“网络世界”主体体现的是与现实世界的平行性、对应性。

客观世界的基本秩序是时空的有序性。时间永远向前,三维空间永不塌陷。但虚拟世界是人造的信息堆积空间,信息及其表达的内容都可以依据人的意志随意堆砌,具体体现为时间的“无秩序性”。虚拟世界基本秩序的缺失是网络世界治理的难点,构造基本秩序是网络世界治理的逻辑起点。

基本秩序的缺失和人造系统的脆弱性是虚拟世界治理理论创新的逻辑起点。虚拟世界是技术系统,构建基本秩序、解决系统的脆弱性问题只能由技术本身来解决。这与现实世界中的政治经济系统不同。在现实世界中,人们是通过达成共识、形成规则、订立法律、建立执法机构等来构建基本秩序的。

客观世界与虚拟世界具有严格的对应关系,这是网络治理的基本前提。

(1)客观世界是虚拟世界得以产生的客观基础。虚拟世界并不是虚构一个信息空间,不能随意构造虚假、不真实的信息和事实。虚拟世界与人类生存的客观世界应该具有严格的同构性,主体在虚拟世界与客观世界中同时存在,现实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同样对应于虚拟世界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所以,社会经济领域的主体(个人与组织)在网络世界中的行为不是完全自由的,同样受制于现实世界的法律、法规。

(2)虚拟世界的形式与内容受制于客观世界。虚拟世界之所以能与客观世界互联、互动,是因为虚拟世界本质上是一种对现实世界的刻画、描述、复制和反映,特别是在涉及经济利益时,虚拟世界中的利益本质上对应于客观世界中的利益。

(3)虚拟世界的经济规则没有特殊性。当大规模的商业运作转移、延伸到虚拟世界中时,要求线上化交易也严格遵守信用规则、交易规则,不存在另一套虚拟世界的交易规则。

虽然虚拟世界并不完全依附于现实世界而存在,但这两个世界是互动的,虚拟世界与真实世界是平行的、交互的,甚至是一体化的。人类在与虚拟世界互动的过程中,不断超越在现实世界中思考、行动的局限性。虚拟世界大幅减少了人类在现实世界中学习、交流和交易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