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诉权与诉
【本章重点内容提示】
基本知识:
1.诉的概念和特征
2.诉的要素
3.诉的标的
4.诉的利益
5.诉的种类
6.反诉
拓展内容:
1.诉的识别
2.诉和审判的关系
3.诉的合并、变更和追加
【法律规范检索】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苏州龙宝生物工程实业公司与苏州朗力福保健品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案的批复》(2002)
2.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1)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2018)
【基础知识练习】
一、单项选择
1.下列哪项属于确认之诉?( )
A.某女起诉前夫,要求判决将两人之女判回自己抚养
B.老刘起诉小刘,要求判决解除二人之间的收养关系
C.李明起诉王海,要求判决两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D.王林起诉孙晓辉,要求判决两人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关于给付之诉,下列哪一项选项是错误的?( )
A.给付之诉的诉讼请求只能请求给付物和金钱
B.根据请求履行的义务是否到期分为现在的给付之诉和将来的给付之诉
C.给付之诉所产生的给付判决具有执行力
D.某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非法使用其专利技术
3.关于确认之诉,下列哪一项选项是错误的( )
A.无论实体法律关系中权利人和义务人,只要存在确认利益均可以提起
B.确认之诉的判决不具有执行力
C.毕业证书之真伪不能提起确认之诉
D.确认之诉不限于现存利益,对于将来或者过去的法律关系也可以提起确认之诉
4.刘某依房屋租赁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依约支付租金。曹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哪一主张可能构成反诉?( )
A.刘某的支付租金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B.租赁合同无效
C.自己无支付能力
D.自己已经支付了租金
5.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的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针对此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6.关于诉的分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
B.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
C.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
D.赵某代理其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给付之诉
7.田某数年怠于催讨债款,已逾诉讼时效。如果田某现想要提起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超过诉讼时效,就丧失了诉权,就不具备当事人资格
B.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立案,当事人执意要起诉的,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
C.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
D.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法院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8.王某因刘某拖欠房租而诉诸法院,要求刘某给付6000元房租。此案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
A.王某租给刘某的房子和刘某欠王某的6000元钱
B.王某要求刘某支付的6000元租金
C.王某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房屋租赁关系
D.王某、刘某与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9.乙因琐事将甲房屋的门窗砸坏。甲起诉要求乙赔偿财产损失,获得法院的支持。判决生效后,甲认为自己在精神上也受到了损害,于是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因该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关于本案,以下何种观点是正确的?( )
A.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法院对甲的起诉应当受理
B.未在前诉中主张,判决生效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起诉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应受理
C.是否受理,取决于甲当属是否意识到精神损害的存在。如果没有意识到,就可以受理;如果已经意识到,但当时没有请求的,法院不应当受理
D.在前诉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但声明保留的,法院应予受理
10.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
A.甲起诉请求乙停止损害其名誉
B.丙起诉丁请求撤销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C.男方起诉前妻,请求将二人之子判归前妻抚养
D.王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11.甲诉乙的合同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的审理,甲胜诉。乙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再审过程中,乙提出反诉。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
A.将乙的反诉与甲提出的本诉合并审理
B.裁定驳回乙的反诉
C.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另行起诉
D.判决驳回乙的反诉
12.甲起诉乙支付货款。一审判决后,乙提起上诉,并提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要求甲赔偿损失。关于二审的处理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B.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C.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对赔偿损失的请求发回重审
D.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对赔偿损失的请求另行起诉
13.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
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
14.张某起诉周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被告答辩提出原告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裁定不予受理
B.裁定驳回起诉
C.受理后通过审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D.受理后通过审理裁定驳回起诉
15.甲的邻居乙准备在房后建一杂物间,甲认为会挡住自己出入的通道,坚决反对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该诉讼属于哪类诉?( )
A.确认之诉 B.形成之诉
C.给付之诉 D.变更之诉
16.关于反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诉乙侵权,乙提出反诉后,甲自觉理亏撤回了本诉,法院应当终结反诉的审理
B.法院对自己作出的二审判决进行再审时,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C.持有“全权委托”字样授权委托书的律师可以代替当事人提出反诉
D.丙诉丁借款纠纷案,庭审中,丁对丙提出人身损害赔偿,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17.田某和陈某合伙经营一打印社,由甲公司负责供应耗材。田某发现甲公司送的一批货存在质量问题,经协商无果,田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接受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案件受理后,陈某得知此事,也向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本案属于诉的客体合并,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B.法院应当受理陈某提起之诉,并作为另案处理
C.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田某提起之诉,告知田某与陈某共同提起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陈某提起之诉,但应追加陈某为共同原告
18.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
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
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
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
19.刘某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经多次交涉未果,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
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
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
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
20.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甲增加房租的要求,法院应如何处理?( )
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
二、多项选择
1.下列案件中,哪些案件属于给付之诉?( )
A.要求判决赔偿损失 B.请求判决履行合同
C.请求判决合同无效 D.请求判决离婚
2.关于反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
B.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C.反诉必须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D.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因此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3.下列诉讼中,能构成反诉的有哪些?( )
A.甲起诉乙要求停止侵犯其专利权,乙要求法院确认自己没有侵犯甲的专利权
B.甲起诉乙要求返还他丢失的马,乙同意归还,但提出甲应当支付他饲养马的各种费用
C.甲起诉乙要求支付医药费,乙提出自己的父亲在冲突中被甲推倒致尾椎骨骨折,甲应当支付其父的医药费
D.甲向某市A区法院起诉乙,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诉讼过程中,乙向该市B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4.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引起诉的合并?( )
A.乙和丙分别租用甲的房屋但都拖欠房租不交,甲将乙和丙同时起诉到法院,请求二人支付房租
B.周某起诉王某返还借款并迁出所占房屋
C.李某诉称张某违反合同约定,要求法院判令张某承担违约责任;诉讼中张某提出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D.蔡某诉称陈某侵犯其名誉权,要求法院判令陈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法院应予受理的有哪些?( )
A.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
B.原告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又起诉的
C.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
D.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判决生效后,有新情况、新理由,当事人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的
6.2013年8月,甲公司向本市的乙公司订购了40台电脑,协议约定乙公司最晚应于2014年1月31日交货,甲公司于2014年3月15日之前付清货款。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交付了40台电脑,但甲公司付了29台电脑款后一直拒付其余货款。2015年1月,乙公司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及其利息。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电脑质量不合格,准备提起反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的反诉在主体、管辖和牵连关系上都是符合反诉条件的
B.该反诉应该在答辩期届满之前提出
C.反诉所需要交纳的受理费较通常的起诉减半收取
D.该反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7.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
B.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
C.甲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借款,乙称自己从未向甲借过钱,乙的主张属于确认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这属于变更之诉
8.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并且该院对反诉案件也享有管辖权
B.反诉中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它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
C.反诉如果成立,将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
D.本诉与反诉的当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当事人在本诉与反诉中的诉讼地位是相同的
9.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半年后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李强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被赵刚家的狗咬伤,治伤花费6000元。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对于这两个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可以分别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B.可以合并审理,一起作出判决
C.可以合并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D.必须分别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10.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关于赵刚“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的辩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将该辩称作为赵刚偿还借款的反驳意见来审查,审查的结果可以作为判决的根据
B.赵刚应当以反诉的形式提出请求,法院可以与本诉合并进行审理
C.赵刚必须另行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处理
D.赵刚既可以反诉的形式提出,也可另行起诉
【知识运用】
一、法条评析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第35条第1款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问题:请对本法条的性质、内容以及不足之处进行阐述。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予准许。”
问题:约定了民事责任的调解协议是否具有可诉性?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28条第1款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问题:请对本法条的性质、内容以及不足之处进行阐述。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33条第3款规定:“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问题:请对本法条进行阐述。
二、案例分析
(一)张某和李某是夫妻。张某离开原籍到外地打工,多年不回家。李某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与张某离婚,婚生子张小某归自己抚养,张某每月给付张小某生活费1000元,分割共有财产。法院传唤被告张某答辩。张某答辩时称,同意二人离婚,对共有财产的分割也没有异议,但主张对孩子的抚养权。同时提出,如果孩子归自己抚养,李某就应该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
问题:
1.本案中有几个诉?
2.各诉分别是什么种类的诉?
(二)陈某于2005年7月24日从书店购买了一本由某出版社出版的图书。陈某称,经其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深入论证,发现该书存在知识性、逻辑性、体例性等差错数千处,差错率达0.91%,属于质量严重不合格。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上述差错;书店停止销售、某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该书,并分别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道歉等。
问题:
1.陈某提出的请求是否构成确认之诉?为什么?
2.如果陈某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出版社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能否受理该案?
3.如果陈某以标的物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出版社承担违约责任,法院能否受理该案?
(三)2007年11月26日11时,被告赵某驾驶小轿车与原告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导致了二车前部受损、原告和乘车人员受伤、挡风玻璃撞碎的交通事故。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最终认定:被告赵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负本次事故责任。原告因交通事故导致颜面部损伤,面容受到严重影响,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原告向医疗机构咨询后了解到,他这种情况的医疗整形费用大约要人民币七万元左右。原告要求被告先行给付这笔整形费,遭到被告的拒绝。原告遂于2008年12月18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赵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赔偿颜面部损害整容费人民币七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问题:你认为法院能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杨某乘坐某汽车公司的大客车由甲地驶往乙地,途中因前方有人横穿马路,司机一踩急刹车,杨某被甩到汽车前方的挡风玻璃上,眼镜摔碎,镜片插入左眼,致左眼失明。花费医疗费共计5万元。杨某以侵权为由将该汽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12万元。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杨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汽车公司赔偿杨某12万元。判决生效后,汽车公司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杨某三天两头去汽车公司索要赔偿款,两年过去了,杨某未索要到一分钱,此时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因超过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被法院驳回。无奈之下,杨某又以汽车服务公司违反旅客运输合同为由将汽车公司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共计12万元。
问题:法院应否受理杨某的起诉?
(五)2008年,某报社将某网站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该网站在2003年年底至2007年7月,未经授权非法转载原告作品7706篇。原告要求该网站支付稿酬、赔偿损失200万元。2010年1月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原告将7006篇作品分开立案。2010年2月4日,原告明确答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分开立案、分开审理;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投诉函,认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时提出分开立案、分开审理没有法律依据”。2010年5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因为原告不同意将7706篇作品分开立案,所以驳回起诉。在面对媒体采访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蒋志培表示:司法机关不该犯这样的常识性错误。
问题:
1.你认为本案是否应该分开审理?为什么?
2.你认为“这样的常识性错误”是指什么?
(六)李某向某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高某离婚。法院受理后给高某送达答辩状和应诉通知书。高某拒绝接收应诉通知书,并向法院提出他不做被告。他要做原告起诉和李某离婚。法官说在李某提出的诉讼中表明态度就可以了,不需要另行起诉。高某反驳说,如果做被告,就表明他被李某抛弃了,他是原告的话,那就是他“休了”李某,这样亲朋好友问起来他会比较有面子。接着,高某向法院递交了要求离婚的诉状。法院告诉他不能受理他的起诉,高某说他的起诉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法院如果不受理就是不按法律规定办事。
问题:
1.法院能否受理高某提出的离婚诉讼,为什么?
2.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七)B市东区建筑队与B市益华饮料厂签订了一份合同,由建筑队为饮料厂盖厂房,双方约定工程造价800万元。1995年4月工程完工,经检验工程质量符合,饮料厂予以接收,并向建筑队支付了700万元,剩余100万元未付。建筑队为追索饮料厂拖欠的100万元工程款,于1996年8月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饮料厂败诉。饮料厂不服提出上诉,并在上诉过程中提出建筑队在施工过程中曾向饮料厂借用了40万块砖用于建筑队的其他工程,要求建筑队返还这40万块砖或砖款。
问题:
1.饮料厂提出诉讼请求是否属于反诉?
2.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饮料厂提出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八)2011年1月,原告电器公司向法院起诉称,被告李某拖欠20000元货款近2年,经多次催要未果,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给付。电器公司向法庭提供了欠条、催款电报及电报费发票等证据。被告李某辩称,原告所卖开关不符合国标的要求,系不合格产品,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退货给原告。庭审中,经法官询问,被告对原告的产品提出质量问题并要求退货,但明确表示不提起反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所欠货款应予给付。被告尽管辩称原告的产品存在问题并要求退货,但由于未提出反诉,故法院不予支持。李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李某提出的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之目的是要抵消电器公司的诉讼请求,本应属于反诉。但由于李某在一审时明确表示不提起反诉,因此对产品质量的审理程序没有启动,原审对质量问题未予处理是正确的。二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问题:
1.你认为李某的陈述是否构成反诉?
2.请陈述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3.你认为原审对质量问题未予处理是否正确?
【案例研讨】
一、随着诉讼解决纠纷观念深入人心,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交付或返还户口本、身份证、房本、私人信件、存单、借据、单位账薄等物品的情况。
问题:此种诉求能否构成诉,法院能否受理?
二、甲从乙处购买了一处二手房。甲交纳当年供热费时,供热部门以往年尚欠供热费为由拒收当年供热费,除非补齐往年欠费。甲要求与供热部门签订供热合同,供热部门以与乙的供热合同尚未解除为由拒绝与甲签订新的供热合同。甲起诉供热部门,要求签订供热合同,并且收取当年的供热费。
问题:甲是否享有起诉供热部门的诉权?
三、黄某驾驶摩托车驮带孙某与蒋某驾驶的轿车相撞,三人均受伤,两车受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黄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蒋某负次要责任,孙某无责任。经治疗,黄某花去医疗费42214.31元,孙某花去医疗费44434.62元。《伤残程度评定》认定黄某头部伤残等级为十级,右下肢伤残等级为九级,孙某伤残等级为十级。《价格鉴定结论书》认定车辆损失为人民币21160元,评估费1270元。事故中,蒋某花去抢险费、施救费600元。事发后,蒋某向黄某、孙某先行给付了若干赔偿款,但他认为已经超额给付,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应赔偿的数额为66465.26元。
问题:法院能否受理蒋某的起诉?
四、2009年9月3日,甲乙公司经确认,双方债务为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人民币854494.2元。2009年12月30日,丁、乙、丙以及甲公司签署《四方协议》: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转让给丙公司,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丁公司,由此而产生的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务在以后丁公司购买丙公司的液碱中扣减。由于该协议未能履行,丁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乙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债务。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以物抵债是法律允许的债务履行方式,上述协议明确约定了丙公司以液碱抵偿所欠原告债务的履行方式、时间和地点,并没有约定原告须待被告通知后再行提货。现原告未按约定的时间到被告丙处提货,而是主张两被告应以现金形式清偿所欠债务,该主张与《四方协议》中以物抵债的约定不符,对此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依据《四方协议》的约定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上诉人丙清偿债务,依法有据,但其强调要被上诉人用现金予以清偿没有合同依据。因此,判令被上诉人丙公司按照《四方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价值相当的浓度为30%的液碱421.59吨。本案中,对于丁公司同样的诉求,两审法院同样认为请求现金清偿于法无据,但是却作出了不同的判决:一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直接变更了诉讼请求予以判决。
问题:
1.你认为法院能否变更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如果可以,请阐明理由。
2.如果不可以,在原告诉讼请求不当的前提下,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本案中,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是否可以另行起诉继续履行?是否会受“一事不再理”的约束?
五、程某与郑某系夫妻,双方于婚姻存续期间购置了房屋一间,产权登记在郑某名下。2007年,二人协议离婚,约定该房屋归程某所有。由于银行贷款迟迟未归还,离婚后程某一直未能将该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2010年3月,程某以郑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上述房屋归自己所有,提交的证据有离婚协议和房屋的贷款抵押合同。
关于法院应否受理该案,有两种观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程某与郑某现因离婚协议的财产问题产生纠纷,法院应当受理。2.婚姻当事人在民政部门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程某的诉请内容是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的房屋归自己所有,此内容与离婚协议中关于该财产的约定归属并无二样;诉讼并非因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故程某的诉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的内容,法院不应受理此案。
问题:你认为法院应否受理此案?
六、宋某的父亲名下有一间私产平房(诉争房屋)。几年前,宋父回原籍生活前,将该房屋委托给朋友刘某看管。两年后,宋父死亡,诉争房屋未办理继承手续。宋某的叔叔持宋父“书写”的委托书将诉争房屋卖与刘某并办理了过户。五年后,宋某才得知此消息。他认为房屋进行买卖时,宋父已经死亡,不可能出具委托书。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所有权过户无效。但此时刘某和宋叔均已死亡。
问题:
1.宋某能否起诉买卖合同无效?
2.本案的被告是谁?
七、法院终审判决张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李某借款一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委托李某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出面调解,与李某达成了延期分批还款协议。李某未向法院申请执行。此后,张某并未完全履行还款协议,仅偿付李某借款5000元后就拒付剩余款项。李某申请法院执行原判决。法院以李某的执行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期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为此,李某又以还款协议为据,诉请法院判令张某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偿付剩余借款5000元。
关于法院应否受理该案,有两种观点:1.该涉案债务,法院已经作出实体处理,判决生效之后,就产生既判力。现李某再次针对该笔债务提起诉讼,属于重复起诉。应按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裁定驳回起诉。2.该涉案债务,法院也已作出实体处理,但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针对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协商又自愿达成了延期分批还款协议,且该协议被告丁某已经部分履行,现李某以张某不履行协议为由提起诉讼,与前次诉讼事实与理由不同、法律关系各异,不属“一事不再理”的情形,法院应当立案受理。
问题: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此案?
【材料研讨】
一、请阅读以下材料并回答问题:
(一)农民工晏庆海在佛山南海粤华公司务工期间不幸患上职业病。为此,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工作单位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约合人民币106万元,其中后续治疗费为64万余元左右。粤华公司认为,晏庆海尘肺病的补偿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计算,后续治疗费超出了工伤各项补偿范围,晏庆海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而且晏庆海已经领取了粤华公司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6877.06元,相当于预支了二十多年的医疗费,晏庆海同时请求后续治疗费属双重赔偿要求,既不合情亦不合法。最后,佛山中院判令粤华公司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支付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391774.64元,后续治疗费未获法院支持。[1]
(二)2006年,王军在惠州某宝石厂工作了7年,被确诊为尘肺二期,四级伤残。2007年,王军向用人单位提出了七项诉求,其中包括219000元的后续治疗费。随后,法院支持了王军的全部诉讼请求。
问题:
1.你认为法院是否应该支持后续治疗费的请求?
2.如果后续治疗费未获法院支持,判决生效后由于原告继续治疗而实际发生了新的治疗费用,那么原告应该如何处理?
二、请阅读以下材料并回答问题:
(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2018.9.10)。[2]1.北京A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B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粽子商品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标识、包含“稻香村集团”的文字标识,停止在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标识、“稻香村DAOXIANGCUNB SINCE1773及图”标识;停止在天猫商城、1号店、苏宁易购、京东商城和我买网等电商平台点击相关页面后关于粽子商品的详细介绍中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标识、包含“稻香村集团”的文字标识,停止在销售月饼、糕点等商品的图标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标识,点击相关页面后关于商品的详细介绍中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标识和相关“稻香村”扇形标识等涉案侵犯北京C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1011610号“稻香村”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4.北京A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B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北京C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因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29872388元、因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00元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27612元,合计30000000元;
……
(二)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判决(2018.10.12)。[3]1.被告北京C食品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苏州B食品有限公司第32299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2.北京C食品责任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苏州B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115万元。
(三)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节选)。[4]北京C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或者更高级别人民法院管辖。事实和理由:……上诉人使用“稻香村”商标的合法性已由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裁定书予以认可;本案与苏州B食品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的案件基本一致,属于重复诉讼,故应当将本案移送先立案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且上诉人与苏州B食品有限公司的主要销售区域均在北京,之前发生的主要纠纷也都在北京解决,目前仍有诸多与本案存在关联的案件在北京审理,因此本案移送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为宜……本院经审查认为……苏州B食品有限公司并未就本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同时提起诉讼,不存在由最先立案法院管辖的问题。依照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系侵害商标权纠纷,而一审被告苏州工业园区申联超市住所地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故一审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问题:
1.为什么两地法院会分别立案受理?
2.苏州中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理由是否成立?
3.截然不同的判决将有何影响?
【深度思考】
1.诉权与实体权利的关系。
2.诉权行使的主体、行使的时间与内容。
3.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4.诉与审判的关系。
5.诉讼标的。
6.诉的利益。
7.诉讼标的理论如何影响法院的审判。
8.为什么要区分诉的种类。
9.不同类型的诉在审理方面有哪些不同的要求。
10.我国有关反诉制度的立法规定、不足及完善。
【拓展阅读】
一、专著
1.江伟、邵明、陈刚著:《民事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2.李龙著:《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段厚省著:《请求权竞合与诉讼标的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4.相庆梅著:《从逻辑到经验:民事诉权的一种分析框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5.张永泉著:《民事之诉合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侯海军著:《民事诉讼中权利滥用行为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
7.夏璇:《消极确认诉讼研究:从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展开》,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8.[德]康拉德·赫尔维格著,任重译:《诉权与诉的可能性:当代民事诉讼基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二、论文
1.张卫平:“诉的利益:内涵、功用与制度设计”,载《法学评论》2017年第4期。
2.刘敏:“论诉的利益之判断”,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
3.唐力:“法院与当事人诉讼角色定位之机理探析”,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6期。
4.张晋红、余明永:“论民事诉讼中的诉审分立与制约”,载《法学评论》1998年第3期。
5.王杏飞:“对我国民事诉判关系的再思考”,载《中国法学》2019年第2期。
6.陈杭平:“‘纠纷事件’:美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探析”,载《法学论坛》2017年第6期。
7.陈杭平:“诉讼标的理论的新范式——‘相对化’与我国民事审判实务”,载《法学研究》2016年第4期。
8.赵秀举:“论请求权竞合理论与诉讼标的理论的冲突与协调”,载《交大法学》2018年第1期。
9.段厚省:“民事诉讼标的与民法请求权之关系研究”,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10.任重:“担保物权实现的程序标的:实践、识别与制度化”,载《法学研究》2016年第2期。
11.曹志勋:“论我国法上确认之诉的认定”,载《法学》2018年第6期。
12.刘哲玮:“确认之诉的限缩及其路径”,载《法学研究》2018年第1期。
13.赵秀举:“论确认之诉的程序价值”,载《法学家》2017年第6期。
14.刘哲玮:“确认他人恶意串通合同无效之诉的合法性检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33号的程序法评释”,载《当代法学》2018年第2期。
15.李辉:“形成权诉讼与形成之诉关系辨析”,载《法学论坛》2016年第1期。
16.毕玉谦:“诉的变更之基本架构及对现行法的改造”,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2期。
17.张晋红:“诉的合并之程序规则研究”,载《暨南学报》2012年第4期。
18.张晋红:“诉的合并制度的立法缺陷与立法完善之价值分析”,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4期。
19.袁琳:“基于‘同一事实’的诉的客观合并”,载《法学家》2018年第2期。
20.张晋红:“反诉制度适用之反思——兼论民事诉讼公正与效率的最大化融合之途径”,载《法律科学》2002年第5期。
21.张晋红:“论强制反诉”,载《法学》1996年第4期。
22.刘哲玮:“论诉讼抵销在中国法上的实现路径”,载《现代法学》2019年第1期。
23.张卫平:“诉讼请求变更的规制及法理”,载《政法论坛》2019年第6期。
24.段文波:“请求权竞合论:以诉之选择性合并为归宿”,载《现代法学》2010年第5期。
25.段文波:“日本民事诉讼法上部分请求学说与判例评说”,载《环球法律评论》2010年第4期。
26.刘敏:“论纠纷的可诉性”,载《法律科学》2003年第1期。
27.刘敏:“论诉权保障范围的扩展”,载《法律适用》2011年第11期。
28.刘敏:“论诉权滥用的民事诉讼法规制”,载《河南社会科学》2011年第9期。
【选择题答案】
单项选择:
1.C 2.C 3.D 4.B 5.D
6.C 7.D 8.C 9.B 10.A
11.C 12.D 13.B 14.C 15.C
16.B 17.D 18.A 19.D 20.C
多项选择:
1.AB 2.AB 3.AB 4.ABC 5.BD
6.AC 7.AB 8.AB 9.AC 10.BD
[1] “佛山尘肺工人终审获赔39万不服将申诉”,载http://www.gdcct.gov.cn/life/focus/zybwq/procedure/201107/t20110709_521123.html,访问日期:2012年11月9日
[2] (2015)京知民初字第1606号。
[3] (2018)苏0591民初1277。
[4] (2018)苏05民辖终5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