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律硕士联考一本通·真题卷:法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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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6 法的主要价值

74.(2012年·法学·多选·第22题)近年来,我国各地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具体规定,比如,对老年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持有效证件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84]

A.这些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法的自由价值

B.这些规定对于有关企业、政府及老年人均具有指引作用

C.这些在交通方面给予老年人优待的规定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D.这些规定体现了立法在老年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问题上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

[解析]A项错误,法的主要价值有秩序、自由、平等、人权、正义、效率等。有关特殊人群权益保障的各种规定,其主要目的在于实现法的正义价值。

B项正确,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的导向和引导的作用。法律规范通过配置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以及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设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引导人们在法所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从而把社会主体的活动引入可调控的、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社会秩序之中。该规定对于有关企业、政府及老年人均具有一定的导向性。

C项错误,老年人权益保障追求的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平等,而不是止步于形式意义上的平等。

D项正确,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存在着自己对某一问题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或者说立法本身就是在诸多价值中进行取舍和判断。

75.(2013年·非法学·多选·第50题)下列关于法的价值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85]

A.法的价值影响人们的法律实践活动

B.法律的各种主要价值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

C.与法律原则相比,法律规则更能体现法的价值

D.除了正义、自由的秩序外,不存在其他法的价值

[解析]A项,法的价值是法存在的理论正当性依据,它构成一个社会的法律主体尤其是法律职业人的精神存在的核心部分,直接决定了社会的法律主体的法律思维方式与法律实践。B项,法律价值体系之间是协调统一的,有些价值之间可能本身存在冲突,但价值体系可以实现价值之间的协调。C项,法律原则比法律规则更能体现法的价值。D项,法的主要价值包括秩序、自由、平等、人权、正义、效率等。

76.(2017年·非法学·单选·第5题)“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关于这句话,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86]

A.人生而自由,因此自由与法律无关

B.自由意味着人可以从事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

C.法律以保障个人自由为唯一的价值和目标

D.若没有法律的保障和约束,自由便荡然无存

77.(2014年·法学·第34题·分析)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

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洛克:《政府论》(下)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除了材料中出现的自由价值外,现代法律还有哪些主要价值?

(2)什么是法律的自由价值?

(3)自由与法律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解析]76—77

(1)自由是法的价值之一,不是唯一价值,秩序、平等、正义、人权等都是法律的价值。

(2)法学上的自由,是指主体的行为与法律的既有规定相一致或相统一。

对于私权利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但是自由不是绝对的,主体自由选择的行为必须与既有的法律规定相一致,自由不是指人们可以从事任何自己想做的事,而是在法律允许限度内的自由。“人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由是戴着镣铐的舞蹈”,“为了自由,我们甘愿做了法律的奴隶”。同时,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也即,“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

(3)自由与法律相关,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①法律确认自由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是以权利和义务规定来设定主体享有自由的范围。二是以权利和义务来设定主体自由的实现方式。②法律保障自由的方式也是多样的:首先,法律通过划定国家权力本身的合理权限范围,明确规定公权力正当行使的程序,排除各种非法妨碍;其次,法律对每个主体享有的自由进行界定和限制,防止主体之间对各自自由的相互侵害;再次,法律禁止主体任意放弃自由;最后,法律为各种对主体自由的非法侵害确立救济手段与程序。

78.(2018年·非法学·单选·第3题)2016年12月16日,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其中第55条第1款规定,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该规定集中体现的法律价值是( )[87]

A.正义 B.安全

C.秩序 D.效率

[解析]“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既体现了实体正义,有利于学生权利的保护,也体现了程序正义,而且主要体现的是正当程序,具体规定了学校在对学生作出不利负担时需要遵循的程序要求。总体而言,体现了法的价值中的正义价值。

79.(2016年·非法学·第67题·分析)某基金总经理李某因犯内幕交易罪,某市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对此案进行审理,一审认定,李某构成内幕交易罪,涉案金额10.5亿余元,获利金额1883万余元,李某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但由于李某积极退款等具有可以从轻处罚情节,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市检察院认为,依据《刑法》第180条有“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两个量刑情节,李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成交额和非法获利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应依照“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档次来处罚,一审法院适用法条不当,量刑过轻。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二审程序,对一审判决改判。

请根据上述材料,运用相关法理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材料中如何体现程序公正?

(2)上述材料中如何体现实体公正?

(3)为什么要兼顾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解析](1)程序正义是指为了实现法律上的实体权利与义务而公正地设定一系列必要程序所体现出来的正义。程序正义体现在:①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③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④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二审程序。

(2)实体正义是指通过法律上的实体的权利和义务来公正地分配社会利益与负担的法律规则所体现出来的正义。实体正义体现在:①市人民法院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②市人民检察院以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量刑过轻,提起抗诉;③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

(3)“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不仅要讲求实体正义,同时需要注重程序正义。①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和保障,没有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就无法实现;②有程序公正也未必就有实体正义,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目的和追求。

80.(2016年·法学·单选·第3题)下列关于人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88]

A.人权就是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B.人权价值可作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

C.人权是超越时代和历史的基本权利

D.人权的主体是公民,其内容由宪法加以规定

81.(2017年·非法学·多选·第47题)下列有关人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89]

A.只存在个体人权,不存在集体人权

B.人权是指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C.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人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D.人权具有超时代性,所以人权价值属于本源性价值

[解析]80—81

(1)人权,是作为人所享有或者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的主体除了公民,还包括集体。按主体角度,人权可以分为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2)人权是自然法上的权利,属于本源性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比如政治权利)只是人权的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权利我国宪法并未予以规范确认,比如环境权、自由迁徙权等。(3)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唯物主义的立场,认为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人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4)人权是本源性的权利,是其他权利存在的正当性根据与理由,但人权不具有超时代性。(5)人权具有法律价值,既是对法律的精神、原则、规范的直接检验和方向引导,也是对法律内在品质进行批判的标准和完善的依据,人权价值可作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

82.(2018年·非法学·多选·第42题)2016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对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全面部署。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90]

A.国家对保障人权负有重要责任

B.人权就是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的权利

C.现代人权的保护需要通过立法予以确认

D.司法机关在审判时应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人权

[解析]A项: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B项:人权是自然法上的权利,属于本源性的权利,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和法律上的权利是对人权的规范确认,两者不能等同。C、D项:对于人权,立法上需要予以确认,执法、司法中需要尊重和保障。

83.(2019年·非法学·第58题·分析)请结合法理学和宪法学原理,论述人权的内涵以及人权保障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解析]1.人权的内涵

人权是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那些权利。人权表达了所有人在人格上的普遍平等观念和固有尊严观念。人权具有与其他权利不同的特点:(1)人权是普遍性的权利。也就是说,人权是普遍地为所有的人平等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2)人权是本源性的权利。即人权是其他权利存在的正当性根据和理由,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属于最基础性的权利。(3)人权是综合性的权利。即人权是包含多项权利内容的复杂的综合性权利体系。人权作为一个开放性的权利体系,其具体权利内容也随着人对自身的认识和理解而不断深化,新的权利类型也将不断地出现。(4)人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马克思曾引用黑格尔的论断:“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人权的历史发展特点从其主体、内容到保障措施等方面均可反映出来。

2.人权保障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从《共同纲领》开始,我国在历部宪法中都以专门章节的形式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列举公民的基本权利。1982年宪法调整了宪法章节的结构安排,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规定在“总纲”之后、“国家机构”的前面,突出了公民基本权利作为国家权力来源的宪法价值。受认识上的局限,我国曾一度排斥“人权”的概念,在宪法中并没有使用“人权”或“基本人权”的概念。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对于人权认识的加深,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认识到,人权是一个国际通行的概念和价值观,因此开始积极地宣传社会主义的人权价值观,并发布了十余个中国人权白皮书。同时,积极加入国际人权公约。中国迄今为止已加入了25个世界人权公约。

在这一背景下,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宪法》第33条增加一款,作为第3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我国《宪法》上第一次引入“人权”的概念,确立了基本人权的原则,人权条款对于理解宪法基本权利提供了指引。我国宪法明确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并没有穷尽所有为现代文明国家和国际公约所承认的权利类型。例如,我国《宪法》并没有规定公民的生命权等未列举的基本权利。“人权”入宪是自然权利实证化的过程,为保护公民的上述基本权利提供了规范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