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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老年人对财产有婚前约定的,离婚时应如何分割财产?
孙某65岁,丧偶多年,随着年龄的增长,生活备感孤独的他通过跳广场舞结识了离异多年的吴某。两人经过半年的接触,很快就确立了婚姻关系,但二人在婚前约定,孙某的20万元现金和一套房产属于个人所有。婚后一段时间,孙某发现自己找的不是老伴,而是“老板”,吴某天天管着他,约束他,把持着工资卡,他生病了也不给钱看病。孙某有种“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感觉,所以准备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吴某认为可以离婚,但必须把20万元银行存款和房产分自己一半。那么,孙某的财产是否应该平均分割呢?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据此可知,离婚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可以进行平均分割。本案中,由于孙某在婚前与吴某进行了财产约定,所以吴某无权分割孙某的20万元存款和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