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制度
大道至简
特别提示
本节内容包括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份转让、组织机构等内容。命题重点是募集设立、股份回购、临时股东大会等。
考点一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商法表39
[注意1]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注意2]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有最低比例限制。
[例]顺昌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考点二 创立大会制度
商法表40
【典型真题】甲、乙、丙等拟以募集方式设立厚亿股份公司。经过较长时间的筹备,公司设立的各项事务逐渐完成,现大股东甲准备组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70题·多选)
A.厚亿公司的章程应在创立大会上通过
B.甲、乙、丙等出资的验资证明应由创立大会审核
C.厚亿公司的经营方针应在创立大会上决定
D.设立厚亿公司的各种费用应由创立大会审核
解析:本题考查股份公司创立大会职权、股东大会职权,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公司法》第90条第2款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四)选举监事会成员;(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A选项符合职权(二),D选项符合职权(五),AD选项正确。创立大会的职权不包括审核出资的验资证明,B选项错误。
《公司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公司法》第99条规定:“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应当是股东大会的职权,创立大会无权决定,C选项错误。
正确答案: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