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著作权法》第36条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2.答案:C。《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具体规定见下道题答案。
3.答案:C。《著作权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答案:A。《著作权法》第35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据此,欲使本报刊所采写的报道和刊登的文章不被转载、摘编,只能是请作者发表不得转载、摘编的声明。
5.答案:A。《著作权法》第42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6.答案:B。本题考查著作权的法定许可。《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了法定许可的情形,具体条文内容见第3题答案。法定许可的特点在于必须是引用已发表的作品,而且不得营利,基本上是以公益为目的。
7.答案:D。本题中的行为关键在于以营利为目的,而不是一般的教学、科研用途。
8.答案:B。《著作权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选项A于法无据,首先排除;选项C、D不包括在法律明文允许的行为类型之内,故同样构成侵权,应予排除。正确答案是B。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见《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
2.答案:ABC。根据《著作权法》第24条,免费表演他人已发表作品的,构成合理使用,D的行为为营利性活动,所以不属于合理使用范围。
3.答案:ABCD。《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第48条规定,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4.答案:AB。参见《著作权法》第24条对于合理使用的规定,C项已经是大量复制,而D项则已经构成发行的行为。
5.答案:BCD。见《著作权法》第2条、第10条和第22条的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不受限制的。
6.答案:ABC。本题考查法定许可。A、B、C分别为《著作权法》第24条第1款第(3)、(5)、(7)项所规定的内容。
7.答案:BC。本题考查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法定许可的12种情况具体可见《著作权法》第24条。A中义演并非免费表演,因免费表演必须是不收取门票的表演,而义演,是为了将门票收入捐出。D中可以摄影,但不能未经许可制作图片发行。
8.答案:ABD。这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畴,参见《著作权法》第24条。
三、名词解释
1.答案:法定许可使用是各国著作权法普遍采用的一项制度,又称“法定许可证”制度,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规定的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利的制度。
2.答案:强制许可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将对已经发表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使用权的人,并把授权的依据称作“强制许可证”,故该制度又称“强制许可证”制度。
四、简答题
1.答案: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也就是行使依法本属于著作权人有权行使的权利,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严格地讲,这些情况已经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只是因为出于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以及这些行为在一定的技术发展水平的背景下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损害不大,法律上不认为是侵权行为,并在理论上称这种使用为“合理使用”。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和具体方式: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2.答案:法定许可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法定许可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
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许可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第二,使用作品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第三,著作权人未发表不得使用的声明;第四,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著作权人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了在12种情形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