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4.女儿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父母可以代为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案情

老姜老两口膝下只有一个独生女小姜,从小到大,老姜对小姜是捧在手里怕摔着,含在嘴里怕化了,舍不得她受一点儿委屈。小姜大学一毕业,便与大学时的男朋友小梁结了婚,婚后不久,两人便有了爱的结晶。可谁能想到,自从小姜怀孕以后,小梁便总是在外面鬼混到半夜才回家。回家后,喝多了的小梁还会对小姜拳打脚踢。为了肚子里的孩子,小姜含泪忍下了小梁的虐待,可孩子出生后,小梁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地对小姜实施家暴。小姜忍无可忍,向小梁提出离婚。小梁一听,狠狠地把小姜打了一顿,并且抢走了小姜的身份证,把她锁在家里不让她出门,小姜只能偷偷给父母打电话求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老姜夫妇可以代替小姜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解析

家庭暴力具有隐秘性、长期性的特点,许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长期面临无苦可诉的局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在2016年正式实行了《反家庭暴力法》。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也就是说,遭受家暴的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确有困难时,父母作为其直系亲属,当然享有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利。

在上面的案例中,小姜长期遭受小梁的家庭暴力,并且被小梁非法拘禁在家中,无法亲自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摆脱困境。在这种情况下,老姜夫妇作为小姜的父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代替小姜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