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14.老人住院后,儿子不为老人请护工也不陪护的,违法了吗?

案情

老葛和妻子小云四十岁时才生下了儿子小葛,老葛对这个来之不易的儿子十分疼爱,就算他想要天上的月亮,也恨不得给他摘下来。由于这样的溺爱,小葛从小性格就比较任性,高中还没念完,他就觉得读书没有用,辍学去打工了。可是小葛没有学历,也没有一技之长,根本找不到什么好工作,只能领着微薄的薪水紧巴巴地过日子。老葛退休后,因为心疼儿子,便将自己与妻子每个月的退休金都交给小葛,让他贴补家用。一天,老葛下楼遛弯时,由于没看到台阶,摔断了腿,只能住进医院。小云身体不好,没办法照顾老葛,老葛便给小葛打电话,让儿子来照顾他,实在不行请个护工也可以。小葛心想:照顾病人起早贪黑的,太辛苦了,请护工又那么费钱,反正只是摔断腿而已,很快就会好了。请问,小葛这样的想法正确吗?

解析

本案中小葛的想法不仅不正确,而且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也就是说,在老人生病住院,生活无法自理的时候,子女照顾老人是应尽的法定义务,为了省钱而对老人不管不顾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

在上面的案例中,小葛既不愿意自己照顾父亲,也不肯花钱替父亲找护工,对躺在病床上的父亲态度冷漠、不闻不问,这是有违道德和法律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谅互让、互帮互助,老年人因伤住院,身体和心理都很脆弱,正是需要儿女呵护照料的时候。儿女不应因为自己一时的私欲而置老人于不顾。这样的行为不仅会破坏父子之间的感情,伤害父亲的心,还会触犯法律。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五条第二款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