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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儿子英年早逝,儿媳无力抚养孩子而欲将其送养的,爷爷奶奶可以获得抚养权吗?
案情
老汪夫妇膝下只有一个儿子小汪。小汪大学毕业后,顺利进入外企工作,并且与大学同学小顾结了婚。小汪与小顾婚后不久,小顾在一次意外中不幸失去了双腿。虽然小顾身体残疾,还因此失去了工作,但是小汪并没有因此嫌弃她,反而更加爱护她。小顾被小汪的真情打动,冒着生命危险生下了两人的女儿倩倩。倩倩出生后,小汪十分高兴,为了给女儿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他申请调到了工资更高但需要经常出差的岗位。一次出差时,小汪乘坐的飞机失事,小汪不幸遇难。小汪去世后,小顾悲痛欲绝。她身体残疾,连自己都无法养活,该如何抚养倩倩呢?正当小顾打算将倩倩送到更好的家庭时,老汪夫妇提出他们愿意抚养倩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老汪夫妇可以取得倩倩的抚养权吗?
解析
老汪夫妇可以取得倩倩的抚养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八条的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法律这样规定,不仅能使刚失去子女的父母得到心灵上的慰藉,也能够使未成年人留在直系亲属身旁长大,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着更为积极的影响。
在上面的案例中,小顾身体残疾且没有工作,小汪去世后,只靠小顾自己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独自抚养倩倩对于小顾来说是过于沉重的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小顾想要将倩倩送养情有可原。同时,老汪夫妇也承受着失去儿子的痛苦,抚养倩倩也能让他们失去儿子的痛苦得到缓解。因此,无论是从情理上还是从法律上,老汪夫妇取得倩倩的抚养权都是理所应当的。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