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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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案情

2019年,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张某作为线上客服人员参与用户咨询对接工作。经过两个月的试用期后,张某正式以客服工作人员的身份就职。后因为市场变化导致公司部分线下销售人员离职,公司短时间内缺少线下销售人员。公司负责人在与张某沟通后决定将张某调动职位,让张某从事线下销售工作,张某应允。但是对此次调职,公司未与张某签订新的书面合同,只是达成了口头协议。工作满一个月后,张某收到当月工资,发现其工资标准还是其作为线上客服的工资水平。该公司的线下销售人员的工资水平是6000元每月,而线上客服的工资标准为4000元每月。于是张某向公司主张要求补充支付工资2000元。但是,此时线下销售的人员已经扩充招聘完成,公司认为张某不需要再做线下销售,于是公司主张因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对于线下销售的用工协议是无效的,公司只需要支付张某签订的关于线上客服的工资。那么,张某就线下销售的工作协议是否是有效的呢?张某是否可以获得2000元的补充支付工资呢?

解析

张某与公司口头上达成协议,将其调岗为线下销售,所以该调职行为属于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变更。那么,这种变更是不是有效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可知,当事人协商后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并不一定是无效的,只要“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口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同样有效。

在上面的案例中,虽然张某与公司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但是张某已经实际到线下销售部门工作满一个月,公司已经实际接受了张某提供的劳动服务,且该调职行为只是公司内部的工作调整,并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序良俗的内容,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后劳动合同有效,公司应当给予张某作为线下销售人员的工资水平,所以公司应当补发张某工资2000元。

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