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量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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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汉语量词的产生及其在隋唐之前的发展概貌

明确了量词的外延与内涵,现在进一步讨论汉语量词(在此主要谈名量词,关于动量词的历史发展简况见第八章)是何时产生的,又是怎样发展、何时成熟的?对此学者们意见分歧,早则认为产生于先秦(李宇明2000),晚则主张为元代(李讷、石毓智1998)甚至更晚(金海月2006),相差近两千年,这是为什么?上世纪末叶兴起的“语法化”研究中也涉及汉语量词的问题。“语法化”关注的重点之一即“语法范畴和语法成分的产生和形成”(沈家煊1994)。所以在讨论中也会涉及量词语法化的问题。

一、远古量词的萌芽——原始计量单位词的出现

最早出现的量词是计量词,这是人类社会生产、消费、交换领域必不可少的,任何民族的语言都需要。汉语最初的计量词是原始形态的,非标准的,因为远古时代不可能有严格意义上的度量衡制度。16现已识别的甲骨文中没有表示衡制及度制的词,可称作容量单位的词仅有“升”和“卣”,而它们的实际量值于史无考,17有可能是一种通用的、容量大致相同的容器;又,“朋”为货币单位,据考系指两串贝,每串五枚,18它既可视为货币单位词,也可视为集合量词。在量词尚未形成系统时,以上这些都可说是广义的计量单位词。不少学者主张这时的量词应归入名词的范畴,统称为单位词,如王力(1990:31—34)、郭锡良(2005:34—38)、杨逢彬(2003:172—177,杨明确指出殷墟甲骨刻辞中的单位词共有6个:朋、卣、丙、升、屯、ㄑ)。对于词类归属问题在此不详加讨论,即使称作单位词也是用于计量的,那么说它们是后世量词的萌芽也未为不可。

二、殷商时代个体量词的萌生及其机制

世界语言都需表量,为什么独有汉语及其他大多数汉藏系语言拥有个体量词?它的生成机制是什么?不少学者探讨过这个问题,给出了种种回答,如调剂音节、增加清晰度、形式类推、追求各类计量方式在形式上的一致,以及上节讨论过的认为是给名词分类,等等。19我们以为,个体量词起源于计数时对计量单位词的临摹,而调剂音节、增加清晰度等等则是临摹的动因。应该指出的是这类临摹,尤其是大量临摹只有在单音节语里才能实现。

在甲骨刻辞时代,数目的表示法还没有形成固定的规范(参见陈梦家1988:110—111),但一些不成个儿的,不便计数的东西,必须加上原始计量词,如祭祀用的鬯必以“升、卣”计;当作货币的贝串起来才便于携带和使用,于是以“朋”计;若干匹马同拉一车,这些马就以“丙”计,等等。

为了使词语对称或避免仅有数词听来不清晰,即使统计有明确分野的单个事物或人,有时也会仿照上述必不可少的计量词,在数词后补加一个东西,这就是临摹。开始是把被计数的名词重复一遍,仿佛一种拷贝,故李宇明(2000:27—34)称之为“拷贝量词”,于是形成“人×人、羌×羌、牛×牛”等格式。因此可以说,原始计量词是造就其他种类量词的模型和蓝本。李先银(2009)提出最早的个体量词产生于“形式类推”,20这跟我们所说的临摹意义是相通的。更进一步,古人又以更通用的表上位概念的词来替换重复的名词。如“羌”在卜辞中是方国名,又可指当作牺牲的俘虏,于是有了“羌×人”的格式,表示在所统计的事物或财富中,“羌”是属于人力资源这一类的。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是个体量词产生的关键性的一步。由于人类自身的计量在社会生活中十分重要,统计劳动力、消费者、战争兵员等事都不可或缺,“人”便成了最早的,也是留存至今唯一产生于萌芽期,即甲骨文中的个体量词。

大量的临摹、重复需以词的单音节特性为条件,因为从交际需要看,补加、重复词语不应使语言变得冗长、拖沓,单音的数词与单音的名词更易形成相对稳定的音步。(参见冯胜利2000,第二章)甲骨刻辞的词汇确以单音词为主,这给所称“拷贝量词”的出现创造了条件。21

在此不妨看一个汉藏语系里相反的例子——景颇语的情况。据戴庆厦、蒋颖(2004)的研究,景颇语的量词总数少,而且个体量词很不发达;同时该语言的数词大多是双音节的(10个个位数中占8个),“数词的双音节性,使它在使用时具有一定的清晰度,可以不靠个体量词的辅助就能使听话人理解”。加之景颇语的名词也以双音节居多,双音节名词加双音节数词构成的词组“既符合韵律特点,又有较强的清晰度,当个体名词称量时即使没有量词也能体现名词的数量意义”。因此抑制了个体量词的产生。在这方面,景颇语可能并非孤立的特例。美国学者罗杰瑞先生(1995:11)在《汉语概说》中提供了一张亚洲语言类型特点表,除汉语外共列出16种语言,其中单音节语7种,除书面藏语外均有量词;非单音节语9种,除高棉语外都没有量词。这种现象恐非偶然,是值得深思的。

三、周秦、两汉量词的发展

从周秦到两汉各类量词有了很大发展。

(一)各种计量单位词均较完备。

春秋战国直到秦的统一是度量衡制度从建立到健全的时期。语言中各种计量单位词也发展到相当完备的程度:表示长度单位的有寸、尺、丈、步、武、墨、寻、常、仞、里、舍等,表示容量单位的有勺、合、升、斗、豆、斛、区、石、庾、钟等,表示重量单位的有两、斤、钧、镒、石、鼓等。22此后历代制度不断发展、变革,计量词日益丰富,但丈、尺、寸、里、升、斗、斤、两等虽历代数值有异,但名称一直沿用至今。

(二)典型个体量词批量产生。

周初金文仍有少量“拷贝量词”,如“孚牛三百五十五牛,羊廿八羊”(小盂鼎)。秦简也偶有所见,如“隶臣欲以人丁粼者二人赎,许之”(《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除此之外,先秦其他文献不再见这种“拷贝”方法,它已呈被取代之势,如有的铭文以“人×夫”(大盂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代替了“人×人”。这跟甲骨文“羌×人”的格式相同,即“指人名词+数词+人”。此后这种格式通行起来,如“虎贲三百人”(《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论语·先进》),“女子一人当男子一人”(《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等。经常被置于“名+数+□”格式中□的位置上的,除“人”之外,出现了一批新词,如“马×匹、车×乘”就很常见。有人甚至认为后世发展为通用量词的“个”也开始表现出泛指人和物的特性(洪诚1963)。这些虽然在当时的语言里并未普遍使用,数词直接跟名词结合仍是主要的数量表示法,但“匹、乘、个”等具有跟后来发展成熟的量词相通的属性是多数古汉语研究者承认的事实。

(三)积累了一定数量的各类量词。

除计量单位词外,据各家统计,《左传》有“自然单位量词”(含通常所称的个体量词、集合量词、临时量词)29个,共有用例158例(何乐士2000:332—336);《吕氏春秋》有“量词”21个(种类不详),用例105例(殷国光1998:389—390);《睡虎地秦墓竹简》有“一般量词”19个(含通常所称个体量词、集合量词、临时量词、准量词、货币量词),用例不少于209例(魏得胜2000:117—128)23。当然,他们用来指称量词的术语不同,认定这类词的标准可能也不尽相同,但他们都是对各专书研究有得的学者,分别确认的计量单位词之外表数量的词都在19—29之间,应该说比较接近。

洎乎汉代,量词的数量进一步增多。黄盛璋(1961)统计了包括简牍在内的大量汉代文献,列举出当时使用的量词(除计量单位词、货币单位词等)52个;向熹(1993下:44)举出他认为汉代新生的个体量词20个,若加上前代已有的,也与黄的统计接近。那么,连同不断发现的汉简材料之类,目前已知汉代曾经使用的个体量词可能有六七十个。

(四)出现了“数词+量词+名词”(以下简称“数量名”)的语法格式。

量词开始出现后,从甲骨文“贝十朋”(《殷墟文字甲编》)沿袭下来的“名词+数词+量词”(以下简称“名数量”)成了主要格式,并长期延续。但至晚在战国初期“数量名”格式就产生了,如“一箪食,一瓢饮”(《论语·雍也》)、“一杯水……一车薪”(《孟子·告子上》)、“一箧锦”(《左传·昭公十三年》)、“一撮土”(《礼记·中庸》)等。有学者说先秦的“数量名”格式里数词仅限于“一”,量词都是计量词及借用容器名之类的临时量词。说数词仅为一,并不尽然,请看下面的例子:

(1)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国语·越语上》)

(2)上与病者粟,则受三钟与十束薪。(《庄子·人间世》)

(3)故家五亩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荀子·大略》)

至于所含量词的种类,确以临时量词为主,不过也有例外,如上举《庄子》中“束”就是集合量词,又如《左传·襄公八年》有“一介行李”,或谓这个“介”读“古贺反”,即“个”(参见洪诚1963)。所以,“数量名”形成之初,也许都是“一箪食”之类,意在强调数量少;但这种格式既经出现,实际语言就不再受其限制,会把别的数词和量词代入其中,只不过开始时使用不广,实例有限罢了。

到了两汉这类用例逐渐增多,所含数词、量词更加自由,如“数万斤金”(《史记·陈丞相世家》)、“千亩漆”(《史记·货殖列传》)、“两卮酒”(《史记·吕太后本纪》)、“数十两车”(《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千匹马”(《史记·大宛列传》)、“一炬火”(《论衡·感虚篇》)、“百篇《尚书》”(《论衡·正说篇》)、“一头牛”(《风俗通义》卷九)、“数片饵”(同前)、“一束箭”(《淮南子·氾论训》)、“九枚币”(《居延汉简》)等。不过此时“数量名”格式用例还不是很多,据黄盛璋(1961)统计大量汉代文献的结果,只找到十几个例子,“名数量”仍是占优势的用法。

直至汉代量词虽有长足发展但并未成熟,计量不使用量词仍占优势,以下任举《史记》数例。《李斯列传》:“包九夷,制鄢郢。”《万石张叔列传》:“万石君少子庆为太仆,御出,上问车中几马,庆以策数马毕,举手曰:‘六马。’”以“匹”量马早有先例,司马迁在记录对话时却不用它,说明未成规范。甚至有时计量单位词也被省略,如《孔子世家》:“卫灵公问孔子:‘居鲁得禄几何?’对曰:‘奉粟六万。’卫人亦致粟六万。”这也许是因叙述先秦之事,或受彼时史籍影响之故。但唐人看不过去了,于是司马贞为《孔子世家》加索隐说:“若六万石似太多,当是六万斗,亦与汉之秩禄不同。”说明唐代跟汉代不同,没有计量词已经是不能接受的了。反映这种语言变化的注疏从汉末魏初就有了,详见下文第四段。

有学者将东周至秦汉的语料按地域分为西北部的汉简、中东部的传世文献及该地区出土的简帛、南部的楚简及《庄子》《楚辞》三个部分,并指出一些量词在各地区的不同使用情况,研究甚为绵密(姚振武2010:195—234)。笔者没有进行过这方面的研究,仅列此备考。

四、汉语量词的成熟期——魏晋南北朝量词的发展状况

汉语量词发展成熟(或谓“量词发展成独立的语法范畴”“量词语法化的初步完成”等)究竟在何时?不少学者把答案指向魏晋南北朝。如柳士镇(1992:207)说:“量词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发展最为显著。以表示天然单位的个体量词为主要标志的名量词,在前期初步运用的基础上得到广泛使用,进入全面成熟的阶段……一个完整的量词使用范畴已经形成。”刘世儒(1965:4)在其专著《魏晋南北朝量词研究》(以下简称“刘书”)中也指出:“汉语名量词发展到这一阶段,可以说基本上已经进入成熟时期了。”志村良治(1995:34)说数名结合必以量词做媒介的法则“在中古时即已确立”。太田辰夫(2003:151)说:“可以推测,在计数时按C式(引者按:C式指数量名语序的格式)来使用量词,从魏晋开始就相当盛行了。”这些论断都出自比较权威的汉语史或断代研究的专著,作者对相关语料十分熟悉,很值得重视。但他们大多未做详尽的统计,那么为什么得出这一结论呢?

在此我们提出几项理由,试图回答为什么说魏晋南北朝是量词语法化初步完成的时期。

(一)数量大增,现代通用量词中有三分之一强当时已经产生。

我们做了一个统计:刘世儒(1965,第二至四章)中列出名量词218个;亓文香(2006)据《世说新语》《颜氏家训》《水经注》《齐民要术》《搜神记》《搜神后记》《洛阳伽蓝记》(下文依次分别简称为《世》《颜》《水》《齐》《搜》《搜后》《洛》)等7部文献的调查,找出刘书未列的量词26个;两者相加共244个。这个数字应该基本能反映当时语言的实际状况。现代部分我们选收词较全且鉴别严谨的《现代汉语量词用法词典》为依据,该书所收与魏晋南北朝时期有可比性的量词共416个。24其中两书共有、且用法虽有发展但基本相通的量词为165个,165与416之比约为40%。就是说,从总数看现代通常使用的名量词中有三分之一以上在魏晋南北朝已经产生。魏晋至今的一千数百年间汉语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他词类成员数量增加何啻数十倍,相比之下,当时量词的规模确已达到很高的水平。

(二)量词种类基本齐备,个体量词成为量词主体。

先秦两汉时期虽然产生了不少个体量词,但在实际语言中使用频率较低,应该说魏晋以后各类量词才形成了完备的体系。刘书共收计量单位词23个,非标准计量词15个,临时量词41个(以上三类刘均称作“称量词”),而个体量词则有127个(刘称“陪伴词”),集合量词23个(刘称“陪伴·称量词”),另有“聚、堆、积”三词刘归为“自然称量法”,实际也可算集合量词。这时还形成了几乎可与所有事物配合的通用量词“枚”。由此可见除计量单位词以外的普通量词,特别是个体量词已占绝大多数,所以刘世儒(1965:5)说“这种量词真正形成一种稳定的范畴则是到了南北朝时代的事”。

(三)操汉语人群的语感——社会的共识。

如果今天外国人说“这是一马、两车”,中国人立刻会提示他应该说“一匹马、两辆车”,这就是社会的共识。然而这种共识却非自今日始。早在汉末魏初,郑玄《毛诗笺》里就有了同样的“提示”,《诗·小雅·无羊》:“谁谓尔无羊?三百维群;谁谓尔无牛?九十其犉。”郑笺曰:“谁谓女无羊?今乃三百为一群。谁谓女无牛?今乃犉者九十,言其多矣。”(《十三经注疏》438页)此后,这类例子更为常见,如《论语·子罕》:“子欲居九夷。”魏何晏集解:“马(融)曰,九夷,东方之夷有九。”(同前,2491页)马融亦汉末人,郑玄之师。南朝梁皇侃为《论语》作疏时补出量词的例子更多,如《阳货篇》:“子曰,古者民有三疾。”皇疏:“疾谓病也,其事有三在下文也。”《子路篇》:“颂诗三百。”皇疏:“《诗》有三百五,云三百举全数也。”《宪问篇》:“夺伯氏骈邑三百……”皇疏:“骈邑者,伯氏所食采邑也,时伯氏有罪,管仲相齐,削夺伯氏之地三百也。”同类之例还有南朝宋裴骃《史记·孔子世家》集解,原文“昔武王克商,通道九夷百蛮……”裴引王肃曰:“九夷,东方夷有九也。百蛮,夷狄之百。”类似情况不胜枚举。不同的注家给多种经典的数词后补出量词,说明使用量词已是当时的语言规范或习惯了。附带说一下,唐代注家所做类似补注更多,如唐司马贞在《史记·高祖本纪》“蛇遂分为两”句的索隐中说:“谓斩蛇分为两也。”唐人注疏里还有补加动量词的例子,如《易·比卦》:“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孔疏:“夫三驱之礼者,先儒皆云三驱禽而射之也。”(《十三经注疏》26页)《礼记·郊特牲》:“三加弥尊,喻其志也。”孔疏:“三加者,谓冠时三加冠也。”(同前,1456页)唐人张守节在《史记·李斯列传》“正义”中解释“九夷”,说是“本东夷九”,之后又说:“此言者,文体然也。”就是说,唐人意识到他的语言和司马迁的语言“文体”不同,按我们今天的理解,可以说分别是口语和书面语,实际反映了不同时代的语言规则不同。类似的例子刘世儒还举了不少,详见刘书33页。南北朝以后,加量词已是符合习惯的,何况唐代。

此外,在南北朝乐府民歌那明白如话的歌辞里,也不乏沿袭至今的普通量词,如:“歌谣数百,子夜最可怜”“遥见千帆,知是逐风流”“门前一栆,岁岁不知老”“军书十二卷卷有爷名”。如果说这些量词及其用法还处于不成熟状态,那是很难令人信服的。

(四)“数量名”语序的确立。

最后谈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即“数量名”语序的问题。多数人认为量词语法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是“数量名”语序的确立,而这种语序不少学者认为正是发生在这一时期。如王力(1990:42)说:“南北朝以后,这种词序(即指‘数量名’)变为正常的词序。”从他所举的例子看,是包括南北朝在内的。刘世儒(1965:45)说:“数量词开始转向于以前附于中心名词为原则,这是南北朝时代的事。”柳士镇(1992:106)说数量名形式“此期已成为最为常见的一种类型”。太田辰夫(2003:151)说可以推测,数量名式“从魏晋开始就相当盛行了”。

这种主张也受到了不少人的置疑,主要理由是统计结果“数量名”结构仍不占优势。关于统计的意义,吴福祥(2007:258)的说法很有代表性:“我们考察的结果与刘世儒(1965)的结论有较大差别……刘先生的结论主要建立在定性分析之上,本文的研究则完全采用文本统计和定量分析的方法。由此可见,在历史语法研究中,完全缺少较大规模的文本统计和定量分析支持的讨论,难免会遗漏语法演变中某些重要的信息。”对各类表数量语序所占比例的统计材料很多,我们选择亓文香(2006)为例(她选择的《世说新语》等7部书有较强的代表性,数据亦较严谨),据她统计7部书共出现各类结构的数目为:数名2232次,名数量1099次,数量271次,数量名257次,名数154次(其他略)。以此看来,数量名式不但次于名数量式,更次于不用量词的数名式。故她认为“这说明在魏晋时期量词的使用已逐渐普遍,但不使用量词来表达事物数量的情况仍是主流”。

应该怎样看待统计数据?我们以为在社会科学领域不能机械地看待数据,仅凭比例来判定某种格式的发展态势和状况未必妥当。语法化有一个重要的并存原则,即“一种语法功能可以同时有几种语法形式来表示。一种新形式出现后,旧形式并不立即消失,新旧形式并存”(沈家煊1994)。我们认为并存的具体原因如下:

第一,不同语法形式的结构之间形成了某些分工。“数名”常用于相对固定的词组和习惯用法,直至今天仍大量存在,如三军、四肢、五湖四海、十八勇士,甚至有新词语生成,如“二维码”不必说成“两个维度的编码”。当然在魏晋南北朝时“数名”不限于固定词组,“名数量”则常用于统计、列举等。以唐五代材料为例,在法门寺唐塔出土的《监送真身使随真身供养道具及恩赐金银衣物账》中,出现个体量词13个(床、件、结、具、领、面、枚、躯、事、条、腰、张、只),集合量词3个(对、副、量),共出现150余次,全部是“名数量”形式。(法250—253)仅根据这篇文献,岂不可以说“名数量”结构占百分之百吗?但洪艺芳(2000:110)统计的唐五代敦煌文书,则有数量名结构455次(包括中心词312个,量词127个),使用次数居各式之冠。

第二,不同语体的文献采用的语法形式不同,不同语法结构所占比例会有明显差异。仍以亓文香(2006:86)统计的上述魏晋南北朝7部作品为例,它们多数还是文言作品,“数名”占绝大多数是很自然的。而其中最接近口语的农书《齐民要术》里“数名”就只有155例,“名数量”则有613例,约为“数名”的4倍,使用量词的情况多于不使用量词。至于“数量名”与“名数量”的比例,按数值大小依次是:《颜》12∶9,《世》26∶26,《搜》31∶75,《搜后》37∶91,《齐》118∶613,《水》22∶170,《洛》11∶115。相近时代的作品比例如此悬殊,除语体、题材等原因,很难说明其他实质性的问题。25尽管“数量名”结构的出现受语体的限制,但还是在各种语体的著作中都出现了,请看下表:

表126

从以上并非周遍性的举例可以看出,魏晋南北朝时“数量名”结构已经进入各种文体,正史及部分文人作品的书面语性最强,却也不能阻挡它的进入。说明这种结构确已发育成熟了。

第三,在实际语言中,采用“数量名”或“名数量”有时带有任意性。姚振武(2015:156、159)认为:“就汉语,尤其是古汉语而言,两个不同的语法形式,在语义相同或者相通的条件下,往往可以不加分别彼此通用,这是一条重要规律。正如朱德熙(2015:156、159)所言:‘相同的语义关系可以用不同的形式来表达。’”写于唐代的《北史·宇文寿兴列传》就有这样的例子:“我棺中可著百张纸,笔两枚。”此例同一句里并列相连的两个宾语就分别用了“数量名”和“名数量”结构。又如写于初唐的《隋书·食货志》:“丁牛一头,受田六十亩,限止四牛。”同一句里兼有“名数量”和“数名”。日僧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五月中大赦,兼有敕‘天下每州造两寺。节度府许造三所寺。每寺置五十僧……’”相邻句中一用“数名”,一用“数量名”。类似情况很普通。说明量词可依上下文省略,这些在统计学上是没有意义的。

第四,如果语料中的各种数据都如树木年轮一样刻板、机械地变化,那么后代的“数量名”结构应绝对多于前代,但事实并非截然如此。据上述亓文的统计,7部魏晋南北朝作品中出现“数量名”与“名数量”结构之比是257∶1099,约等于23.4%。但据洪艺芳(2004,第三章)对数以万计的唐五代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的统计,其中纯属“数词+个体量词+名词”的结构仅出现280次,而“名数量”则有15907次,前者仅占1.76%。这当然是因为敦煌经济文书中账册居多的缘故,我们不能据此得出结论说唐五代的量词语法化程度反而降低了。又如《红楼梦》的语言跟现代北京话已经十分接近,可是我们对它的第一回做了一个统计,发现其中出现的“数名”结构仍高达36次,而“数量名”是46次,只多了10次。难道可以说清代的“数名”结构还很常用,“数量名”未占绝对优势,因而量词语法化仍是不彻底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