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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企股权调整原则
国企混改只是国企改革的一种方式,不可能“一混了之”“一混就灵”。其关键在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2019年10月31日,国资委印发关于《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指出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坚持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发挥公司章程的基础性治理作用,各方股东协商制定章程。国有股东以股东角色和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非公资本股东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提名委派董事、监事。但是,查阅关于国企改革进程的多年详细资料后发现,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国有经济必然要与非国有经济在市场上实现融合发展。国企混改后,如何继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在面对国内外市场竞争时,如何发挥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一放就乱”是我国长期难以下定决心进行国企混改的主要原因,但是,“一股独大”“一管就死”的国企管理失败实践也历历在目,所以,需要灵活控制国企混改后企业的经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