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迈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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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思路和目标

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与健全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性政策工程,应该适应我国高质量发展的本质要求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迫切需要,遵照我国市场化体制改革的基本导向,按重点和分步骤推进,力争在21世纪中叶形成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发展的具有时代特征的现代市场体系。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设和完善法治化、信息化、国际化、系统性、高效性、创新性的高标准现代市场体系,着力补齐主体活力不足、配置机制不完善、市场准入不畅通、竞争规则不公平、营商环境不优等五大“发育短板”,夯实产权制度、社会信用、市场监管、竞争政策、财税体制等“制度基石”,促进“市场准入畅通、市场开放有序、市场竞争充分、市场秩序规范”[5],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6],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更为坚实的市场基础。

(二)重大导向

我国市场体系建设是在全球经济变革的大环境和国内改革开放大背景中推进的,因此,必须契合我国国情,符合现代理念,切合国际趋势。具体而言,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应该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导向。

坚持竞争培育与政府治理并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要平衡好市场与政府、竞争与治理的关系,一方面要完善高效的市场机制和倡导竞争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政府对市场的治理,既切实防止市场失灵,又有效避免政府失灵,核心是要通过走法治化道路约束政府和治理市场,使现代市场体系中政府部门行为和市场主体行为有规可循和依规运行。

坚持存量调整与增量创造并举。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与完善是在改造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完成的,应该秉承四十余年我国市场体系培育的经验,积极推进存量市场的机制改革,同时大力推动增量市场的机制创造,以存量促增量,以增量带存量,由易到难、由外及内,有效促进现代市场的发育成熟。

坚持国际对标与动态演进并重。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必须借鉴国际市场培育经验和对标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市场体系现实状态,但是在新的国际环境和技术背景下,其他主要国家市场体系也处于不断演进和互动中,因此我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既要对标现有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也要与全球主要国家市场动态演进方向对齐,同时符合我国市场发展的长期逻辑,呈现出适度超前和持续变化的状态与特征,以适应新的国际主流趋势和自身发展需求。

坚持市场放开与扩大开放并进。在四十余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市场壁垒的消除与市场开放的拓展是同时进行并一脉相承的,未来我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依然要秉承市场准入畅通与市场对外开放同时推进的思路,一方面通过融通外部市场促进内外要素资源的顺畅融通,另一方面通过市场准入改革使得外部要素进入后能够“留下来”和发挥更大作用,同时打通“国境壁垒”和“市场壁垒”,真正实现我国高标准市场体系的统一开放。

(三)主要目标

1.“十四五”目标

到2025年,市场主体活力持续释放,要素市场自由程度不断提高,市场开放水平显著提升,政府职能转型步伐更快,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基本确立,营商环境明显优于相同发展阶段的新兴市场国家,高标准市场体系的系统性、高效性、创新性特征逐渐突显,法治化、信息化、国际化程度显著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大幅提高,高标准市场体系日益完善。

2.中远期目标

到2035年,市场主体活力充分释放,要素市场自由和市场开放程度达到较高水平,政府市场治理能力大幅提升,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进一步确立,商品和要素流动自由度极大提升,高标准市场体系日趋成熟。在此基础上,到2049年,市场体系成熟度在全球处于第一方阵,市场主体活力极大释放,市场开放的水平、领域和范围以及政府治理水平优于大多数中等发达国家,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完全确立,市场体系的系统性、高效性、创新性特征极为突出,法治化、信息化、国际化程度位居全球前列,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以充分发挥,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全成熟并进入动态优化演进阶段(见图1-4)。

图1-4 完善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思路和目标

资料来源:课题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