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道路
4.3.1 仓库区内道路运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路通行能力应与运输车辆、装卸和运输能力相适应。
2 装卸点货位及其内部通道,应满足汽车装卸及通行的要求,不应占用道路作为装卸场地。
3 应便于功能分区,并应与已有道路或所属企业的厂区总平面及竖向布置相协调。
4 道路结构形式宜与所属企业的厂区道路一致。对沥青有侵蚀或溶解的区域,不应选用沥青类路面。
本条规定了道路设计的一般原则。
1 仓库区内除仓库及堆场外,占地面积最大的就是道路。道路宽度过小,不利于运输车辆的行驶;道路宽度过大,势必增加土地面积和工程投资。应根据实际仓库区道路运输量,运输车辆的规格以及装卸能力来确定道路的宽度及其他技术要求(如转弯半径,纵坡度等),以保证道路运输的正常进行。
2 利用道路作为装卸场地的情况在各个企业里都有不同程度地存在。由于许多道路是与消防道路合用的,占用道路作为装卸场地,势必影响消防车辆的通行,应予以避免。
4 仓库区一般布置在所属企业的厂区附近,道路结构形式宜与厂区道路统一。个别区域有侵蚀或溶解沥青的物料,应避免使用沥青类路面。
4.3.2 仓库区道路可分为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支道。主要道路的路面宽度应为7.0~9.0m,次要道路的路面宽度应为6.0~7.0m,支道的路面宽度应为4.0~6.0m。当仓库区占地面积较小,且道路交通流量不大时,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宜合并。
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的宽度是根据双车道再加上行人需要的宽度来确定的,行人多的取上限,行人少的取下限。支道一般作为连接道路和消防道路使用,正常情况下,运输车辆和行人均较少,故可以按照单车道设计。
4.3.3 道路交叉口处路面内缘最小圆曲线半径应根据通行的最大车辆要求确定,宜按3m的模数选用。
汽车运输车辆越来越大型化,14~18m长的车辆越来越常见,必须采用相应的圆曲线半径来保证车辆以设计的速度顺利通过交叉口。
国内大部分行业如冶金、机械等均采用3m作为圆曲线半径模数。
4.3.4 仓库区内消防道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料仓库及堆场、危险品仓库分类成组布置时,四周应设置环形消防道路,环形消防道路应有两处与其他道路连通。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道路。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0m。
2 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物料仓库及堆场可沿两个长边设置消防道路。通往单独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物料仓库及堆场的消防道路可为尽头式,但应设回车场。消防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0m。
3 两条消防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应超过200.0m,当仅一侧有消防道路时,道路中心线至仓库或堆场最远处的距离不应大于100.0m。
4 消防道路不宜与铁路平交叉,如需平交叉,应设置备用道路,两道路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最长一列火车的长度。
5 消防道路交叉口处路面内缘最小圆曲线半径不宜小于12.0m,路面以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0m。
本条规定了仓库区设置室外消防道路的要求。
1 甲、乙类物料仓库及堆场和危险品库,特别是装卸场地,泄露点较多,火灾几率较大,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也很大,设置双车道的环形消防道路,且有两处与其他道路连通,目的是为了消防车可以快速接近火场,也便于在紧急情况下消防人员的撤离。
2 相对于甲、乙类物料仓库及堆场,丙类仓库及堆场的火灾危险性小很多,规定可以不设环行消防道路,仅在平行仓库及堆场的两个长边设置单车道的消防道路。为节约投资,通往单独的丙类仓库及堆场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道路。
3 根据水带连接长度,水带铺设系数和消防人员的使用经验确定。
4 铁路线与消防道路发生交叉的几率较大,一般采用费用较低的平交叉,为防止消防车被火车阻挡,应设置备用道路,保证在事故状态下,消防车可以正常通过。最长列车长度是根据走行线在该区间的牵引定数或调车线(或装卸线)上允许的最大装卸车的数量确定的。
5 目前消防车越来越大型化,仓库区内道路宽度一般为6~9m,交叉口处路面内缘圆曲线半径过小,消防车转弯时需减速,且离心现象明显,影响消防车快速通过。调查中多支消防队提出路面内缘最小圆曲线半径定大于12m比较合适。
供汽车通行的道路净空高度一般为4.5m,提高到5.0m,理由有二:一是汽车大型化的要求,二是消防车通过管架时可以不用减速,与现行的《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是一致的。
4.3.5 仓库区内部道路边缘至相邻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4.3.5规定。
表4.3.5 道路边缘至相邻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道路边缘至相邻建(构)筑物最小净距,主要考虑建(构)筑物窗外开后与车辆的安全间距,以及人员及汽车出入仓库时视距、汽车转弯的要求。与铁路的最小净距,根据标准轨距的车辆限界要求确定。
4.3.6 汽车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汽车衡的最大称量值不应小于实际最大称量汽车总质量的1.2倍。
2 汽车衡宜设置在汽车运输货物主要出入口附近道路边,汽车衡位置应满足建筑限界的要求。
3 汽车衡两端引道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设计的最长一辆车长。
本条规定了汽车衡的基本要求。
1 正常情况下称量汽车进入汽车衡台面时,都要刹车,对汽车衡产生振动和水平推力。为保护衡器,用于称量的汽车衡的最大称量值应该留有余量,规定不少于20%。实际选用时还要根据衡器制造厂商产品系列来确定。
2 汽车衡的台面宽度一般为3.2~3.6m,两端设置一定长度的直线段可以保证称量汽车正确、安全就位。根据实际调查和有关专业人员的反映,综合考虑节约土地等因素,规定直线段长度为最长一辆车长是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