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通报
(一)什么是通报
通报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的上级把有关的人和事告知下级。在实践中,表扬和批评某人某事、报告事故、传达重要情况等,都可以使用通报。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表彰性通报、批评性通报和情况通报。顾名思义,表彰性通报就是对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的通报;批评性通报,就是对某人或单位的错误行为、不良倾向、丑恶现象和违章事故等进行批评的通报;情况通报,就是上级机关把某些重要情况和重要精神告知下级单位和群众的通报。常见的工作情况通报主要有工作进展情况、落实情况、评比检查结果等。
(二)通报包含哪些内容
1.首部:标题、主送机关
(1)通报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者共同构成。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全国法院财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也可以省略发文机关。
此外,有少数通报的标题在文种前冠以机关单位名称,如《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也有的通报标题只有文种名称。
(2)主送机关。主送机关较多时,要注意按照主送机关的级别、名称等安排主送机关的顺序。特指某一范围内的,可以不标注主送机关。
(3)发文字号,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县朝阳煤矿提拔矿长助理带班下井情况的通报》的发文字号为“安监总煤行〔2010〕17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报送情况的通报》的发文字号为:“教基二厅函〔2011〕16号”。
2.正文
(1)表彰性和批评性通报的正文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介绍事实与现象。即写清先进事迹或错误事实的经过,要写清时间、地点、人物、基本事件过程。如果是针对某一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要选出一些有代表性的事实进行综合叙述。第二部分,对前面事实的分析与评价,表扬先进,指出其意义,批评错误,对错误的性质、危害进行分析,对于综合性的不良现象或问题,分析要系统。第三部分,一般是对表彰的先进或批评的错误作出嘉奖或惩处。这部分在表达上要注意的主要是清晰、简洁,用词精当。最后还要根据通报的情况,针对现实的需要,发出号召或提出要求。这部分表述的是发文的目的,是整篇的思想落脚点,应该写得有针对性,具有教育意义,以使受文单位对通报高度重视、认清性质、采取措施。
(2)情况通报正文包括:开头部分,叙述基本事实,包括阐明发布通报的根据、原因、目的等。开头文字不宜过长,应该综合归纳。其次是情况和信息,此为主体部分,主要叙述情况、传达信息,通常内容较多,要注意条理清晰。最后是提出希望和要求,在明确情况的基础上,对受文单位提出一些希望和要求。
(三)通报格式
1.表彰性和批评性通报
关于××的通报
(介绍事实与现象)
(对事实的分析和评价)
(希望和要求)
发布机关
年 月 日
2.情况通报
关于××的通报
(阐明发布通报的根据、原因、目的)
(主要叙述情况、传达信息)
(希望和要求)
发布机关
年 月 日
(四)经典通报范文
1.表彰通报
2012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等50个集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财务科科长梁雁君等100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全国法院财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
(法〔2012〕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费保障和财务工作是人民法院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判工作正常高效运转的基础和保障。2009年中央实施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以服从服务审判执行工作为首要目标,以财政改革和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法院系统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不断规范财务管理,大力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有效保障了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力推动了人民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长期以来,全国法院广大财务工作人员忠于职守、任劳任怨、默默无闻、无私奉献,努力为人民法院当好家、理好财,为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激励队伍、鼓舞士气,进一步推动全国法院经费保障和财务工作取得新发展再上新台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等50个集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财务科科长梁雁君等100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创造新的工作业绩。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向受到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以他们为榜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3日
2.批评性通报
1月26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对蚌埠市怀远县截留公共卫生均等化经费,县万福镇卫生院及刘圩村、陈安村、刘楼村卫生室编造虚假健康档案事件进行报道。此事经调查核实后,卫生部办公厅就处理情况作出了通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安徽省怀远县“虚假健康档案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1年1月26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谁让健康档案离了谱》为题,对安徽省怀远县“层层截留卫生经费,造假档案完成指标”问题进行了报道。
经安徽省卫生厅调查核实,怀远县万福镇卫生院刘圩村、陈安村、刘楼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存在编制虚假居民健康档案行为,万福镇有4.6万居民,共建立健康档案11214份,其中有1680份填写不规范或属于虚假档案。怀远县妇幼保健所作为项目管理单位未履行项目管理、技术指导职责。怀远县卫生局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未按规定对项目资金实施有效监管。
根据调查结果,安徽省卫生厅会同蚌埠市政府,督促怀远县委、县政府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对县卫生局局长、副局长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对县妇幼保健所所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所长职务;对万福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分别给予行政降级、解聘院长、副院长职务处理;取消万福镇刘圩村、陈安村卫生室相关责任人乡村医生资质。同时,对报道中反映的县卫生局提留的人均0.3元作为宣传培训费给予纠正,发生的工作经费改为县财政列支拨付。对乡镇卫生院不符合规定的支出给予纠正,对村医造假违规所得费用全部追回。
我部认为,安徽省怀远县“健康档案造假事件”是一起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违规事件,严重影响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必须引起各地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规范要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事关医改实施成效。各级卫生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地区要按照《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卫妇社发〔2009〕98号)、《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9〕113号)、《关于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发〔2010〕311号)等文件要求,细化实施方案,规范有序、保质保量地开展各项工作,切实让居民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组织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级卫生部门要在近期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一次督导检查活动。检查重点包括:1.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服务规范、考核制度、责任制度等建立和实施情况。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拨付进度以及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等。3.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包括健康档案、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的数量、质量以及真实性等。对各地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因领导不力、监管不到位发生的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截留、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三、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各地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要加强对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统一领导,科学确定项目任务目标,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职责。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机构内部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分工,分解任务、落实到人,确保项目任务的落实。要充分发挥疾控、妇幼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督导考核中的作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认真履行业务指导责任。要根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切实落实好农村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地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使城乡居民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内容和免费服务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3.情况通报
2017年3月,一篇网上发帖把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推向水面。而后,此事在各种自媒体上得到广泛的传播。党中央、国务院对“问题电缆”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
(国办发〔201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给质量,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是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要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李克强总理强调,我们追求的发展必须是提质增效升级的发展,提质就是要全面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从而提高经济发展质量。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曝光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彻查此事,严肃处理。国务院责成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西安地铁“问题电缆”部门联合调查组,赴陕西省开展了深入调查,并组织对“问题电缆”进行排查更换。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决定依法依纪对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进行严肃问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全面质量监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
通过调查核实,2014年8月至2016年底,陕西省西安市地铁3号线工程采购使用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凯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线缆,用于照明、空调等电路,埋下安全隐患,造成恶劣影响。这是一起严重的企业制售伪劣产品违法案件,是有关单位和人员与奥凯公司内外勾结,在地铁工程建设中采购和使用伪劣产品的违法案件,也是相关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疏于监管、履职不力,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案件。暴露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生产环节恶意制假售假。奥凯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生产过程中故意只将线缆的两端各15米左右按合同要求标准生产以备抽检,中间部分拉细“瘦身”,通过内部操作来控制产品质量等次。其产品大多未经有关机构检验,而是通过弄虚作假、私刻检验机构印章、伪造检验报告等手段蒙混过关。
二是采购环节内外串通。在工程线缆采购招投标中,奥凯公司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人员送礼行贿。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及施工单位的个别领导干部违规“打招呼”,为“问题电缆”中标提供方便。线缆采购没有明确的采购组织模式和关键设备材料采购目录,单纯以价格为主要决定因素,不法供应商铤而走险,牺牲产品质量,恶意低价竞标。
三是使用环节把关形同虚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责任,在线缆进场验收等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缺乏及时清出不合格材料的有效机制。个别干部职工收受钱物,与奥凯公司串通,违规默许其自行抽取样品、送检样品、领取检验报告,导致多个检验把关环节“失灵”,“问题电缆”在地铁工程建设中畅通无阻。
四是行政监管履职不力。陕西省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以及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杨凌示范区管委会,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行政执法不规范,监管履职不到位。发现问题后,信息公布不及时,部门之间工作不衔接,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个别干部失职渎职,收受钱物。
以上问题叠加,导致“问题电缆”被大量采购使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总结问题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质量安全意识不强。尽管这些年陕西省开展了“质量强省”活动,但在思想认识上没有牢固坚持质量第一,在抓具体工作上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重发文、轻检查的倾向,对重大民生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督促检查不力、掉以轻心。西安市人民政府在地铁工程建设中片面追求低成本,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认识不足,为材料供应商不顾质量降低成本以最低价中标留下空间。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较少。这些都导致“问题电缆”被大量用于地铁工程建设项目,埋下了安全隐患。
(二)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到位。“问题电缆”能够在工程项目中一路“绿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就是,陕西省、西安市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不扎实、不深入,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工作压力传导不够、督促落实不力,有关职能部门没有切实履职尽责。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对工程中使用关键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西安地铁3号线工程的日常监管缺失。杨凌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眼皮底下”的奥凯公司严重违法行为未发现、未制止。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问题电缆”质量检查执法程序不规范。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到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履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不到位,管理指导不力。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违规操作,把注册年限不满三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奥凯公司商标认定为陕西省著名商标。
(三)协同监管执法机制不健全。陕西省、西安市相关监管职能部门未建立执法信息互联共享、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部门之间信息不畅,工作不衔接,该管的没有管,或没有管住、管好。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问题线索后,向相关部门通报不及时。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接到关于奥凯公司线缆有关情况的通报后,没有引起重视和正确处理,以“层层批转”替代现场监督检查。
(四)工程建设管理不完善。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反映出,当地招投标和设备材料采购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设计不够严密,致使一些采购单位重视价格、忽视质量。加之招投标和设备材料采购监管机制不完善,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惩治不严厉,致使一些个人和企业得以钻制度漏洞,不顾质量降低成本以最低价中标,再通过供应低于合同标准的“瘦身”产品牟利。陕西省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工程监理单位管理混乱,制度措施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工程监理人员履行职责不严,致使“问题电缆”乘虚而入。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得不实不细。陕西省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相关规定不深入,对政府系统及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没有抓常、抓细、抓长。西安市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不力,个别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物资材料采购,违反廉洁纪律,为企业非法牟利提供方便。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部分单位落实党风廉政责任不到位,部分党员干部仍然不收敛、不收手,违反党纪国法。
二、责任追究情况
(一)严肃追究相关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陕西省人民政府责令西安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进行整改,责令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和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西安市人民政府责令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严肃追究相关人员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陕西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问责追责共计122人,涉及厅级16人、处级58人、科级及以下48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3人、诫勉谈话16人、批评教育9人、解除劳动关系等其他处理4人。对其中17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陕西省对厅级人员处理如下:对西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健,市委常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李婧,副市长聂仲秋,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给予西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乔征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党委书记张忠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党委书记职务,作降职处理,调离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给予西安市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唐宏波(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法罢免其人大代表职务,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给予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景六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作降职处理,调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给予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丁玉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作降职处理;给予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苗宝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亚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对陕西省会展中心主任李建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副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对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牛子仲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对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郑建钢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局长徐君峰党内警告处分;对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郑成瑞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吴凯行政记过处分。
(三)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及人员责任。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对建设单位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对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对中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并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对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罚款、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等处罚。对陕西兵器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罚款;停止2名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并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吊销该2人的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同时,降低这2家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西安市公安和检察机关对相关中央企业驻陕单位的19人立案侦查。
(四)严肃追究奥凯公司及涉案人员责任。西安市公安机关对奥凯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伟等8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奥凯公司全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撤销奥凯公司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待对该公司债权债务、司法索赔、案件查办等妥善处理完结后,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
涉及其他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纪线索,有关地方和部门正在核查处理。
三、举一反三,全面加强质量安全工作
西安地铁“问题电缆”造成安全隐患和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性质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各地区、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全面质量监管。
(一)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注重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政府部门监管作用、社会组织和消费者监督作用,切实加强质量共治。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严把各环节、各层次关口,进一步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切实保障质量安全。推动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制度执行力和质量控制力,确保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重要工程的质量安全。着力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把质量打造成为新的竞争优势,全面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总体水平。当务之急,要全面深入排查“问题电缆”涉及的工程项目,尽快全部拆除更换“问题电缆”,同时在全国开展线缆产品专项整治,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必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好“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政府部门要管好该管的,放开不该管的。要明规矩于前,明确市场主体行为边界特别是不能触碰的红线;寓严管于中,把主要精力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充实一线监管力量,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施重惩于后,严厉惩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以刚性的制度来管权限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推动部门间、地区间涉企信息交换和共享,及时公开企业不良信息,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加强信用监管、智能监管、审慎监管和全过程监管,完善科学监管机制,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寓监管于服务,急企业和群众所急,主动解决企业和群众困难,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必须完善机制,加快构建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完善招投标和设备材料采购制度,抓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文件,营造“优质优价”的市场氛围。建立价格预警干预机制,加快改变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和价格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估,推动“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深入整顿市场秩序,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秩序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建设优质工程。特别是要“严”字当头,大幅提高涉及群众生命安全的质量违法成本,坚决把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依法逐出市场,让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
(四)必须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教育引导广大公职人员持廉守正,干干净净为人民做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严肃处理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推动政风作风转变,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执法不公等问题。保持高压态势,聚焦重点领域,坚决惩治腐败问题,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6月21日
(五)通报写作注意事项
1.文字表述要简洁明快,言之有据,实事求是,切忌夸张渲染,也不可拔高或扭曲事实。
2.观点要鲜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要是非分明,忌含糊其词。
3.结尾部分是全文思想的归结之处,注意抓住要点,切实可行,简练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