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本我”“自我”与“超我”的平衡
其实“自我”只是人格的一个层面,根据精神分析学派创始人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人格被分为了“本我”“自我”“超我”这三个层次。弄清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能够让我们更好地保持内心的平衡和精神的稳定。
所谓“本我”,就是“本能的我”,它是人格中最原始的部分,位于人格结构的基础层面,像先天的本能、欲望、冲动、生理需求等,都属于“本我”的范畴。本我遵循着“享乐原则”,不受社会道德、行为规范的约束。也就是说,本我唯一的要求是获得满足和快感,避免痛苦。婴幼儿的精神人格就是本我的最佳体现,他们不会去理睬大人口中的规矩、道德,只会在本能的驱使下,肆意去做一些让自己感到快乐的事情。不过,随着婴幼儿年龄逐渐增长,社会经验不断增加,再加上家长、老师对其进行不断的教育和引导,他们会逐渐控制自己的“本我”,并能够从“本我”中分化出“自我”。
“自我”,可以被称为“现实的我”,位于人格结构的中间层,是在后天的学习和与环境的接触中发展起来的。“自我”遵循“现实原则”,能够根据现实情况约束“本我”,让自己能够以合理的、理性的方式满足需求,获得快乐。
“超我”也被称为“理想的我”,位于人格结构的最高层,是从“自我”中分化和发展而来的。“超我”与“本我”恰好相反,它遵循“完美原则”,会始终恪守社会伦理道德、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使我们不会做出违背“良心”和“道德”的事情。
一天,小明在马路上看到了一个无主的钱包,钱包鼓鼓的,里面应该装了不少钱。此时“本我”告诉他:“趁着现在没人注意,快把钱包拿走,里面的钱就归我了。”
可“超我”会立刻表示反对,并会义正词严地批评道:“我不能这么做,这是不符合道德规范的,我应当守着钱包,就地等待失主。”
“本我”和“超我”的意见完全相反,谁也说服不了谁。此时,“自我”便会出面协调:“我确实不应当将别人的钱据为己有,但原地等待也实在是浪费时间,很不现实,所以我应当把钱包交到最近的派出所,这样既符合道德的要求,又不会让自己付出过多时间和精力。”
“本我”“自我”“超我”构成了完整的人格,我们的一切心理活动都能够从三者的联系中得到合理的解释。比如,“本我”驱使我们满足自身生存的基本需求,是我们存在和发展的原动力;而“超我”能够监督、控制我们的行为不越界,让我们能够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并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自我”则能够调节“本我”与“超我”之间的矛盾,促使人格内部保持协调,不会出现心理异常。
当然,由“本我”“自我”“超我”构成的人格结构又不是静止的,整个“系统”始终处于相互冲突—相互协调的矛盾运动中。比如,“自我”一方面能够调节本我,另一方面又受制于“超我”。如果“自我”没有控制住“本我”,使我们在冲动的支配下做出了错误的行为,“超我”就会通过内疚感和罪恶感对“自我”进行抨击,促使我们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
如果“超我”带来的压力太大,让我们陷入不断的自我检讨、自我责备中,又会引发焦虑、烦躁等情绪,此时“自我”便会启动否认、抵消、投射、升华等心理防御机制,以减少冲突、恢复心理上的平衡。
所以,在内心陷入纠结时,我们应当及时进行自我调节,使“本我”“超我”“自我”能够彼此接纳、相互支持,这样我们的人格才会稳定、健康,从而实现更好的成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