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政治思想史(梁启超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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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政治與倫理之結合

前既言之矣:凡國家皆起源於氏族。此在各國皆然,而我國古代,於氏族方面之組織尤極完密,且能活用其精神。故家與國之聯絡關係甚圓滑,形成一種倫理的政治尚書堯典曰:

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

九族者,上推高、曾,下逮曾、玄,喪服小記所謂“親親以三爲五,以五爲九”,由本身推算親屬也。百姓者,楚語云:

所謂百姓……者何也?……民之徹官百。王公之子弟之質能言能聽徹其官者而物賜之姓。……是爲百姓。

堯典此文,“百姓”與下“黎民”對舉。國語屢言“百姓”,皆與“兆民”對舉,是古代“百姓”,實爲貴族專名。然則姓何自來耶?楚語此文言“物賜之姓”,左傳亦云:“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隱八年是謂姓爲天子所賜。然周語又云:

伯禹……克厭帝心。皇天嘉之,胙以天下,賜姓曰。……胙四岳國,命爲侯伯,賜姓曰。……

是又謂天子與侯伯之姓,並由天所賜。其實“姓”字从女、生,説文云:“人所生也。”初民社會,先有母系然後有父系。邃古部落,皆從母以奠厥居,因各以所屬母爲徽别。故著姓如,字皆从女。百姓即群部落之義,言百者舉大數耳。各姓之長,皆名曰“”。其位相等夷,故曰“群后”,後世謂之諸侯。“群后”中有功德優越者,共戴爲“元后”,後世謂之天子。“姓”與社會組織之關係略如此。晉語云:

異姓則異德,異德則異類。……同姓則同德,同德則同心。

然則百其姓者百其類。以今語釋之,即一百箇種族不同之社會也。故堯典以“平章”言百姓,意謂平等調和各異族云爾。所謂平章百姓者成績如何,史無徵焉。至於而發明一絶妙之平章法,曰同姓不婚禮記大傳云:

繫之以姓。……雖百世而昏姻不通者,道然也

足見以前,未有此禁,有之自始。質言之,則同種族之人不得互婚,凡婚姻必求諸異族也。此種制度,於我民族之發榮,有絶大影響。蓋多數異族血統之混合,即大民族所由醇化也人自厲行此制,於是“百姓”相互間,織成一親戚之網。天子對於諸侯,“同姓謂之伯父,異姓謂之伯舅”王制有之:“豈伊異人,兄弟甥舅。”伐木其大一統政策所以能實現者半由是。此制行之三千年,至今不變。我民族所以能蕃殖而健全者,亦食其賜焉。

以上所言者,異族相互間之關係也。若夫同族相互間,更有所謂宗法者以維繫之,而組織愈極綿密。禮記喪服小記大傳述其梗概如下:

别子爲祖,繼别爲,繼禰者爲小宗。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

人用此組織以規定各侯國内族屬之關係。試爲圖以表之。

如是一國中,國君之外,更有唯一之百世不遷的大宗,有無數五世則遷的小宗。小宗之宗人,共宗其小宗,群小宗各率其宗人以宗大宗,大宗又率群小宗以宗國君。故曰:“君之之。”公劉言君與宗相待而成治也。荀子曰:“大夫士有常宗。”禮論言大宗也。晉師服曰:“大夫有貳宗。”左傳桓二年言小宗也。叔向曰:“十一族,惟羊舌氏在而已。”左傳昭三年言小宗條分廣衍,雖遷後仍以族相屬也。

宗法不惟行之國内而已,諸國相互間亦行之。孟子之父兄百官稱“吾宗國先君”滕文公上開國之君叔繡,爲開國之君周公之弟,周公武王母弟,諸共戴之爲大宗,故曰“吾宗國”也。如是諸侯又各率其宗以宗天子。荀子曰:“天子……聖王之子也……天下之宗室也。”正論之諸侯,稱曰“宗周”。

宗法又不惟行於王侯之支庶而已,一般平民亦有之。左傳所記,有“隱六年,有“姓九定四年九宗爲之支庶,姓即姓,乃當時匈奴種也。又記:“人執戎蠻子,致邑立,以誘其遺民。”哀四年又記:“梗陽人有獄,魏戊不能斷,以獄上其大宗[1]。”昭二十九年此可見凡民皆各有宗,且可以隨時增立,而宗之所在,即民之所歸也。故周官云:“以九兩繫邦國之民。……五曰,以族得民。”大宰言宗達於上下也。

如是國内各部分人民,各以“同姓從,合族屬”大傳文)而統之於君,故曰“君有合族之道”(同上)焉。其立法精神何在?蓋利用人類通性而善導之。故曰:“人道,親親也。親親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同上)人莫不親愛其父母,因父母而尊父母所自出之祖先,因祖先而敬及代表祖先之宗子,卒乃以宗子之關係聯絡全族。似此大規模的家族組織,遂成爲政治上主要原素。再加以宗教的氣味,而效力益强。“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郊特牲文)尊祖觀念與敬天觀念相結合,推論之結果,可以認全人類爲一大家族。故曰:“明乎郊社之禮,禘嘗之義,治國其如示諸掌乎。”中庸文)吾儕若能對於宗法精神根本明瞭,則所謂“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孟子文),所謂“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大學文),庶幾乎可以索解矣。

此種“家族本位的政治”,在當時利病如何,今不暇詳述。要之此爲後此儒家政治思想之主要成分,直至今日,其惰力依然存在。然社會組織既已全變,則其精神亦適爲殭石而已。


[1] 原於“宗”後衍“也”字,初版本、合集本同,據稿本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