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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术后和出院医嘱及释义
1.术后医嘱
续表
2.出院医嘱
释义:
1.术后1~7d应根据患者的恢复状况按时复查,包括血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情况、血糖等,及时掌握患者状态并完成相应处置。除此常规项目外,可根据患者围术期出现的异常情况添加相关检查以便准确把握病情变化并正确处理。
2.术后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可选用头孢菌素类或氟喹诺酮类,同时可加用抗厌氧菌药物,如甲硝唑。具体应用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执行,并结合患者的病情决定抗菌药物的选择与使用时间。
3.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 预防性用药从术前0.5~2h或麻醉开始时给药,以便当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的药物浓度已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入侵切口的细菌。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h,或失血量大(超过1 500ml),可手术中给予第2剂。预防性用药合计持续时间不超过24h,必要时延长至48h。
4.营养方式的选择 总的原则应采取肠内营养(EN)+肠外营养(PN)的模式。术前营养不良患者应尽量采取口服肠内营养制剂,除非经口不能满足营养需求量,或因幽门梗阻等原因不能经口时,方可考虑经PN方式补充。术后患者应采用PN+管饲EN→单纯管饲EN→管饲EN+经口EN→完全经口EN的四步法模式。在术后24h内(如血流动力学稳定)对需要的患者进行管饲营养。应以较低的滴速(如10~20ml/h)开始管饲营养,可能需5~7d才能达到足量营养摄入。
5.注意纠正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
6.防止并发症的发生,可鼓励患者床上或床下活动。术后持续发热要注意有无盆腹腔积液、泌尿系感染或切口感染,并给予引流、积极抗感染等治疗。
7.在切口基本愈合,无感染、无积液及脂肪液化情况下,如患者同意且条件允许,可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