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水质指标
在进行水质监测或检验时,应选择适合当地实际情况、具有代表意义的水质指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常规指标38项,消毒剂指标4项,非常规指标64项,共计106项,本节扼要说明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各项指标的意义,可作为选择检测指标时的参考。
一、常规指标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常规指标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分成微生物指标(4项)、毒理指标(15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性状指标(17项)、放射性指标(2项)共计四大类、38项,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表1的主要内容。具体的水质指标与人体健康的关系及标准限值见表2-2。
表2-2 水质常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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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表2中规定了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4项,其意义及出厂水中的限值见表2-3。
表2-3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二、非常规指标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表3中还设置了非常规指标及限值,即根据地区、时间、水源水质变化或特殊情况需要实施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共计64项。非常规指标中又分成三大类,分别是微生物指标(2项)、毒理指标(59项)和感官性状与一般化学指标(3项),这些指标的意义及限值见表2-4。
表2-4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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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表中常规指标38项、消毒剂指标4项、非常规指标64项,共106项。
三、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
考虑到村镇供水中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实际条件有可能难以全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表4对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部分水质做了适当的放宽,共14项,放宽后的限值参见表2-5。
表2-5 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