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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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水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近年来,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当前部分区域水环境质量较差、水生态受损较重、环境隐患较多、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水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环境质量要求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环境质量需求相比仍有不小差距。现有法律法规对部门涉水管理职责规定多有重叠和模糊,导致我国水环境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实际上政出多门,水利、交通、农业、林业等部门与环保部门职责交叉,且缺乏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条块分割严重,已经严重不适应“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自然属性管理需求。此外,从“水十条”实施以来的经验来看,许多部门虽被赋予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的职责,但落实不到位,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难度仍然很大。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河长制的全面推行十分必要。

河长制首创于太湖地区水环境治理,它是在太湖蓝藻暴发后,由江苏省无锡市首创,是无锡市委、市政府自加压力的举措,针对的是无锡市水污染严重、河道长时间没有清淤整治、企业违法排污、农业面源污染严重等现象。2007年8月23日,无锡市委办公室和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无锡市河(湖、库、荡、氿)断面水质控制目标及考核办法(试行)》,明确指出:将河流断面水质的检测结果纳入各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各市(县)、区不按期报告或拒报、谎报水质检测结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这份文件的出台,被认为是无锡推行河长制的起源。2008年,江苏省政府决定在太湖流域借鉴和推广无锡首创的河长制,之后江苏全省15条主要入太湖河流全面实行“双河长制”,每条河由省、市两级领导共同担任河长,“双河长”分工合作,协调解决太湖和河道治理的重任。其他地方也积极开展了河长制的创新试点工作。2016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对全面推行河长制作出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确保《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和取得实效,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制定了《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49号)。2016年12月13日,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卫计委、林业局等十部委在北京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的目标任务。2017年1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范围,到2018年年底前在湖泊全面建立湖长制。2018年1月12日,水利部发布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办建管〔2018〕10号),规范河(湖)长制管理和系统建设。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污染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相关河(湖)长制的实践充分证明,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有力促进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本书的研究成果可为国内类似研究提供借鉴,具有积极的理论与实践参考意义。

本书第一章由贾鹏、李一平、蒋咏、许益新编写,第二章由彭文启、董飞、刘晓波、王伟杰编写,第三章由贾鹏、朱立琴、章双双、朱晓琳编写,第四章由李一平、罗凡编写,第五章由吴俊锋、陈丽娜、牛川、韩敏、李建编写,第六章由田卫红、柯雪松、周玉璇编写,第七章由蒋咏、李一平、王华、韩祯、庞晴晴编写,第八章由田卫红、李一平、蒋咏编写。

由于时间以及对该领域的研究认识水平有限,书中可能存在一些不足与错误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201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