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政策及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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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方案》指出“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建立水利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委参加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将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指导各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

《方案》指出“地方水利、环保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充分发挥水利、环保、发改、财政、国土、住建、交通、农业、卫生、林业等部门优势,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加强对河长制实施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指导。要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涉河湖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河长制是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各级政府领导担任流经辖区内河流的河长、河段长,构建“河长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的新型流域管理模式。各级河长、河段长每年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或进行现场检查、暗访,发现问题,疏理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流域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矛盾。发改、经信、公安、财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规划、水文等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并及时向河长、河段长联系单位报送履行职责及督办事项完成情况。

浙江省河长制工作方案

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与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室主任和常务副主任由省“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任和常务副主任兼任,省农办、省水利厅主要负责人及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单位各有1名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省水利厅、省环保厅各抽调1名副厅级干部担任专职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单位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旅游局、省法制办、浙江海事局、省气象局等。

省河长制办公室下设六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组、一组、二组、三组、宣传组、督查组,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定期选派处级干部担任组长,定期选派业务骨干到省河长制办公室挂职,挂职时间2年。省委组织部可根据需要从各市选调干部到省河长制办公室挂职。

省河长制办公室:统筹协调全省治水工作。负责省级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制定河长制工作有关制度,监督河长制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开展各级河长制考核。河长制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省委办公厅:负责协调全省河长制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全省河长制工作。

省委组织部:负责动员组织领导干部下基层服务河长制工作,指导、协助河长履职情况考核。把河长履职考核情况列为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内容,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省委宣传部:负责领导各级宣传部门加强河长制宣传,营造全社会全民治水、爱水、护水的氛围,发挥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

省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河长制司法保障工作。

省农办:负责指导、监督美丽乡村建设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指导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履行飞云江省级河长联系部门的职责,牵头制定飞云江流域河长制实施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进涉水保护管理有关的省重点项目,协调涉水保护管理相关的重点产业规划布局。履行苕溪省级河长联系部门的职责,牵头制定苕溪流域河长制实施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省物价局督促指导推行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差别化水价等制度的实施,完善工业污染处理费计收办法。

省经信委:负责推进工业企业去产能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工业企业节水治污技术改造,协同处置水域保护管理有关问题。

省科技厅:指导治水新技术研究,组织科技专家下基层服务河长制工作。

省公安厅:协调、指导各地公安部门加强涉河涉水犯罪行为打击;推行“河道警长”制度,指导、协调、督促各地全面深化“河道警长”工作。

省司法厅:负责河长制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省财政厅:根据现行资金管理办法,保障省级河长制工作经费,落实河长制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市县加强治水资金监管。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协助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负责省级河长制指挥用图的编制,提供河长制工作基础测绘成果,配合建设相关管理信息系统。

省环保厅: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负责组织实施跨设区市的水污染防治规划,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开展涉水建设项目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组织实施全省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履行钱塘江省级河长联系部门的职责,牵头制定钱塘江流域河长制实施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省建设厅:负责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镇截污纳管、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监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履行瓯江省级河长联系部门的职责,牵头组织制定瓯江流域河长制实施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监督航道整治、疏浚和水上运输船舶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省水利厅:负责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的监督指导,协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履行曹娥江省级河长联系部门的职责,牵头组织制定曹娥江流域河长制实施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省农业厅:负责指导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履行运河省级河长联系部门的职责,牵头制定运河流域河长制实施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省林业厅: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指导、监督水土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河道沿岸的绿化造林和湿地保护修复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卫生改厕和饮用水卫生监测。

省地税局:负责落实治水节能减排相关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省统计局:负责河长制相关社会调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治水相关数据统计和发布工作。

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渔业水环境质量监测,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依法查处开放水域使用畜禽排泄物、有机肥或化肥水养鱼和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

省旅游局:负责指导、监督A级旅游景区内河道洁化、绿化和美化工作。协助做好水利风景区的创建工作。

省法制办:协调《浙江省河长制规定》等立法工作,为各级河长做好相关法律指导和服务。

浙江海事局:负责指导、监督出海河口水上运输船舶污染防治。

省气象局:负责气象预警、预报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水资源监测、预估。

三、统筹流域协调

《方案》指出“各地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与流域规划相协调,强化规划约束。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要明晰管理责任,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加强系统治理,实行联防联控。流域管理机构、区域环境保护督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监督、监测等作用”。

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是开展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的重要依据,也是河长制在水污染防治领域的核心任务。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是以江河湖泊水系为对象进行的优化生产力布局、加强环境治理与生态建设的规划。流域规划对流域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和产业活动具有一定程度的约束和法律意义,也是我国开展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从生态空间保护、治理任务落实、推进机制建立等角度为河长有序开展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方向指引,确保河湖治理的各项任务是在加强流域生态保护的前提和背景下开展。编制和组织实施不同尺度范围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方案)是各级河长加强流域保护的第一要务。

四、落实经费保障

《方案》指出“各地要积极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黑臭河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水生态修复等水环境治理工程势必要投入大量资金。各地区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新增财力,专门用于河道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建立资金专用账户。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和上级投资;二是按照文件规定,严格落实水利发展基金;三是加大各级财政相应配套资金;四是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积极引导受益单位和受益群众筹措部分资金;五是积极鼓励沿河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景观堤建设。在资金使用中,实行水行政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资金联合审核制度,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要建立水环境治理的专项资金账户,建立资金报批制度、资金规范运作制度、资金使用监管制度。财政部门及时将专项资金使用、考核、验收等情况,在政府网站和公示栏予以公示,便于公众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

《方案》指出“各地要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根据工作节点要求,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特别是要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一年来,上下各级积极组织宣传工作。水利部网站建立了河长制专栏,绝大多数省水利厅也在各自网站建立河长制专栏;由水利环保专家策划倡议的“河长网”(http://www.riverchief.com/)也已试运行;中国水利报开设 “河长制专刊”;中国水利杂志设有“河长制专栏”;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编辑出版了科普绘画《河长治水锦囊》和方便实用的《河长巡河记事手册》等。各地在主要河湖岸边竖起“河长制牌子”。河海大学等高校成立河长制研究培训机构,组织对河长制工作人员及河长进行系统培训。河海大学、清华大学等校大学生利用暑假走出去,调研和宣传河长制工作。2017年3月,水利部河长办组织编制《河长制工作简报》第一期,供各地学习、交流、借鉴,2017年共计编写简报173期。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水环境危机可以视为价值观危机,即人们生态伦理道德的缺失,所以政府要重视加大生态文明教育的步伐,培育公民的生态文明意识。一要重视运用宣传手段,充分利用传统媒介(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和新媒体(微博、微信、博客、数字等),多角度、全方位地广泛宣传各类水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使公众深刻认识到水环境保护的必要性、重要性、迫切性,进而积极参与形式多样的水环境保护活动。二要将生态伦理知识教育贯穿于整个国民教育体系,“强化生态伦理教育,积极培植全民生态意识,强化生态文明意识启蒙和教育,成为内在推动绿色生态治理取得根本突破和质的飞跃的基础性工程”,以帮助民众在学习、生活抑或工作中养成环保的良好习惯。三要倡导“与经济发展水平、个人收入水平相一致”并且以节俭为主的适度消费,以及绿色消费(绿色消费是指以满足生态需要出发,以有益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基本内涵,符合人的健康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各种消费行为和消费方式的统称),以此来优化公民的生活方式、更新公民的生活消费观念,并最终建立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一致的价值观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