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周初八诰研究(增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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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成王与《康诰》三篇之作的关系

成王与《康诰》三篇之作的关系,主要有两种说法,一是《康诰》三篇为武王封康叔所作,二是周公称成王命封康叔所作。这两种说法尽管含有或多或少的真实成分,但从总体上来说都是不能成立的。

以成王为《康诰》三篇的作者,说得最直截而明确的莫过于《书序》:“成王既伐管叔、蔡叔,以殷余民封康叔,作《康诰》、《酒诰》、《梓材》。”由于《书序》在朱熹以前一直被认为是圣人孔子所作,即《汉书·艺术志》说:“《书》之所起远矣,至孔子篡焉,上断于尧,下讫于秦,凡百篇而为之序,言其作意”,遂使东汉以降的学者对其推崇备至,几乎没有人怀疑它的可靠性。但《书序》之说有着明显的硬伤,因而受到宋儒无情的驳斥。

其一,《康诰》云:“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又云:“乃寡兄勖,肆汝小子封,在兹东土。”这说明制诰之王与受命之封当是兄弟关系。若以王为成王,诰辞中断然不会出现这种曰兄曰弟的称呼。苏轼说:“康叔,成王叔父而周公弟,谓之‘孟侯’则可,谓之‘小子’则不可,且谓武王为寡兄,此岂成王之言?”[2]这种称呼上的混乱,无论如何也是情所不容的。

其二,《康诰》等篇述说先王功德,每每言及文王,于武王却不赞一词。如《康诰》四称文王云:“惟乃丕显考文王”,“天乃大命文王”,“今民将在祗遹乃文考”,“乃其速由文王作罚”;《酒诰》三称文王云:“乃穆考文王”,“文王诰教小子”,“尚克用文王教。”固然周之立国,由文王肇其基,武王承其绪,时人多美文王之德,但作为武王之子的成王,在制作诰命时对父王“克昏夙有商”的业绩只字不提,毕竟不近情理。朱熹说:“若是成王,不应所引多文王,而不及武王,且如今人才说太祖,便须及太宗也。”[3]事实上,在《洛诰》和《顾命》中,成王总是以“文武”并称来述说先君业绩的,为何《康诰》三篇有此例外?可见宋儒对《书序》之说的批评是完全正确的。

《书序》此说固有不妥,但我们如果不过分拘泥于文字表象,还是可以从中看出几分道理来。《大诰》书序说:“武王崩,三监及淮夷叛,周公相成王,将黜殷,作《大诰》。”此言伐三监,《书序》亦认为系周公事。《康诰》书序说“成王既伐管叔蔡叔”,那不过是因为周公摄政,其后又归政成王,《书序》作者遂将周公行事归之于成王而已。同样的道理,《左传》、《史记》言伐三监,封康叔之事,或以成王、周公并提,或曰“周公奉成王命”,“周公旦以成王命”,都可以作如是观,或史臣推原周公本意,抑周公确曾使用过这种政治策略,但都不足以说明《康诰》三篇的制作者就是成王。伪孔传在这个问题上试图会通诸说,最后还是不免陷于进退失据的泥淖。伪孔传在《康诰》书序之后说:“以三监之民国康叔,为卫侯。周公惩其数叛,故使贤母弟主之。”这明明是说册封康叔于卫的是周公,却又偏偏不承认周公摄政称王的事实,便只好在《康诰》“王若曰”数语之后作一番似是而非的调和:“周公称成王命顺康叔之德,命为孟侯”,“言王使我命其弟封”云云。这种称成王命作诰的说法,不胜缠绕,依然未能揭示出问题的真谛。即使不同意周公摄政称王的学者对此也不投赞成票。如朱熹说:“‘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岂有周公方称成王命命康叔,而遽述己意而告之乎?”[4]反问得极是。苏轼并不否定伪孔传的说法,却轻轻撕下了伪孔传遮遮掩掩的面具,他说:“盖周公虽以王命命康叔,而其实训诰皆周公之言也。故曰‘朕其弟,小子封’。”[5]苏轼的见解较少书生气而颇具政治家的眼光,可谓一语中的。伪孔传强作正解的结果,只能是胶柱鼓瑟,于事无补。

通过上面的分析,如果把《康诰》、《酒诰》、《梓材》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其制作者可以说与成王是毫不相涉了。那么,把这三篇诰书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是否合适呢?今本《书序》以三篇连言,还说得比较概括,《史记》对此三位一体的实质则揭示得更为充分。《卫世家》云:

周公旦惧康叔齿少,乃申告康叔曰:“必求殷之贤人君子长者,问其先殷所以兴,所以亡,而务爱民。”告以纣所以亡者以淫于酒,酒之失,妇人是用,故纣之乱自此始。为《梓材》示君子可法则。故谓之《康诰》、《酒诰》、《梓材》以命之。

史迁对《康诰》三篇思想内容的分析,说明了三者不可分割的整体性。不只如此,《康诰》、《酒诰》、《梓材》三篇还有可能早先就是一篇,而分上、中、下三部分,以《康诰》总其名。《左传·定公四年》说到周公封康叔,“命以《康诰》而封于殷墟”,此不言《酒诰》、《梓材》,说明二者可能包括在《康诰》之中。再验之以《韩非子》的记述,这个问题就更清楚了。其《说林篇》云:“《康诰》曰‘毋彝酒’;彝酒,常酒也。”“毋彝酒”这句经文见于今本《酒诰》,韩非却说语出《康诰》,恐怕不能视为引经之误。因为《酒诰》谈戒酒,与篇名相照应,故引用其文而混淆其篇的可能性极小。这只能说明当时《酒诰》还没有从《康诰》中析出,冠以另名。郑玄也说:“案《尚书·盘庚》、《康诰》、《说命》、《泰誓》之属三篇,序皆云某作若干篇。”[6]按郑玄所处东汉末年,《酒诰》、《梓材》的篇名早已广为传诵,他仍说《康诰》分为上、中、下三篇,与《盘庚》、《说命》、《泰誓》相同,可见他曾看到与今本《康诰》书序不同的另一种《书序》,故有此说。这样看来,《康诰》、《酒诰》、《梓材》“三篇实同一篇”[7]并非虚言。今本《尚书》把《酒诰》、《梓材》从《康诰》中析出,单独名篇,或自伏生始,但这并不影响《康诰》三篇的整体性,是可以肯定的。

当然,仅有《康诰》三篇的整体性说明还不足以推翻成王作诰说,因为还有一大疑案有待解决,这就是汉本《酒诰》有“成王若曰”的问题。据孔颖达《尚书》正义说:今本《酒诰》中的“王若曰”,汉代今文三家本,古文马郑本均作“成王若曰”。于是有学者据此认为《酒诰》、《梓材》当为成王所诰。清孔广森说:“然则《酒诰》之首何以独有‘成’字,盖《酒诰》、《梓材》与《康诰》非一时作,封康叔在摄政四年,新邑初基,明辟未复,周公摄王命作诰,故杂以‘朕其弟’等语。《酒诰》则成王莅位政之后,又特以殷俗酒荒责成康叔,非始封时诰也。本当在《洛诰》之下,史氏以为均为卫事,上属《康诰》而又嫌年次不明,特加‘成王若曰’以别之。斯一为周公代诰,一为成王亲诰显然矣。”[8]这就牵涉如何看待汉本《酒诰》“成王若曰”的问题。

汉本《酒诰》“王若曰”之前有一“成”字,这是先秦《尚书》原来就有的,还是有如马融所说“为后录书者加之”[9]?由于没有别的材料可资参证,实难断其是非,所以对此问题的讨论只好退回到“成王”二字的解释上来。一种解释是以“成王”为诵。今文三家说:“王年长,骨节成立。”[10]如果“骨节成立”则为“成王”,那么其他年长的王亦可有此称呼,何以知此“成王”必为小子诵?司马迁是看到过今文《尚书》的,却不采此说以《酒诰》为成王之作,马郑亦斥之为俗儒妄言,足见此说不可信据。“或曰以成王为少成二圣之功,生号曰成,没因为谥。”[11]既说成王幼少,又何以封侯作诰以成文武之功?亦于事理不通。另一种解释是不以“成王”为诵,具体释义则各有不同。卫宏、贾逵以为“戒成康叔以慎酒,成就人之道”[12]。郑玄以为“成王所言成道之王”[13]。明梅鷟说:“今按‘成王’二字,见篇中‘自成汤咸至于帝乙,成王畏相’。又云‘助成王德显’。故于篇首即言以古先王之道戒之云耳,晋人不知此意而删去者,非也。”[14]这些说法差别很大,但都不以成王为诵却是一致的。这就是说,即使汉本《酒诰》“成王若曰”不误,也没有足够理由证明《酒诰》、《梓材》乃成王之诰。此外,还有学者提出:“由《酒诰》、《梓材》篇不呼康叔曰‘小子’,知为成王书。”[15]这种不顾《康诰》三篇的内在联系而采取形式主义看问题的说法,显然难以成立,唯此不暇详辩。